1、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可疑交易分析报告指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更好地规范公司反洗钱可疑交易报告行为,根据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反洗钱工作指引、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细则等规定,制定本指引。第二章 日常工作中的人工识别第二条 公司各岗位员工应当关注在工作环节接触到的客户及其身份、交易信息,对于客户的异常情况应当保持关注,并通过查阅客户资料、电话回访等方式对客户进行了解,发现或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涉及洗钱、恐怖融资的,应当作为可疑交易及时报分支机构合规员或本部门负责人复审。第三条 公司员工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办
2、理其他业务的过程中,若发现或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隐瞒有关实际控制的自然人、交易受益人,以及发现或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阻碍分支机构或公司相关部门对其实际控制的自然人、交易实际受益人做尽职调查的,应当作为可疑交易及时报分支机构合规员或本部门负责人复审。第四条 公司员工接到合规部或其他相关机构下发的涉及反洗钱、反恐融资监控、制裁名单的,应当建立或补充黑名单数据库,并应当立即针对名单做回溯性调查,发现本机构或部门已与名单所涉主体建立了业务关系或者有客户信息、交易情况等涉及名单内容的,应当作为可疑交易及时报本机构合规员或本部门负责人复审。第五条 公司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如发现客户交易信息中有与合规部或其他相关机
3、构下发涉及反洗钱、反恐融资监控相关名单所列国家(地区)、组织、个人有关的,应当作为可疑交易及时报本机构合规员或本部门负责人复审。第六条 公司员工发现客户、客户实际控制人、交易的实际受益人以及办理业务的对方金融机构来自于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监管薄弱国家(地区),分支机构或公司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客户身份尽职调查的力度,审查客户的交易目的、交易性质和交易背景等情况,并将相关信息作为可疑交易及时报本机构合规员或本部门负责人复审。第三章 对风控系统数据的人工识别第七条 风控系统提示的可疑交易数据由营业部(含分公司经纪业务部,下同)反洗钱岗员工记录、分析。第八条 反洗钱岗员工除对系统数据进行分析外,还应当审查
4、客户开户及办理其他业务时留存的信息、资料,有意识地将客户尽职调查成果运用到数据分析中,并通过向其他相关部门了解客户情况、电话回访客户等途径获取分析客户情况的信息,以便发现客户信息、交易情况间是否存在不相匹配、异常等情况。第九条 营业部反洗钱岗员工通过分析,认为客户行为不属于可疑交易的,分析资料及结果应报本机构合规员或总经理确认后,将相关情况及初步分析结论上报合规部。第十条 营业部反洗钱岗员工通过分析,认定或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涉及洗钱、恐怖融资的,应当及时报本机构合规员或总经理复审。第四章 人工识别可疑交易的后续处理与资料保存第十一条 营业部合规员、总经理或公司部门负责人接到员工对可疑行为的报告
5、后,经分析,认为客户行为不属于可疑行为的,应当将相关情况及初步分析结论上报合规部备案。第十二条 营业部合规员、总经理或公司部门负责人接到员工对可疑行为的报告后,经分析认为客户行为属于一般可疑行为的,可决定是否需组织本机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或本部门相关人员对情况进行研究,并在分析结果确定后将情况上报公司合规部审查。第十三条 营业部合规员、总经理或公司部门负责人接到员工对可疑行为的报告后,经分析认为客户行为属于重点可疑行为的,营业部合规员、总经理或公司部门负责人应当组织本机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或本部门相关人员对情况进行研究,并将情况上报公司合规部及公司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第十四条 公司各部上报的可
6、疑交易情况报告应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 风控系统数据情况(如有);(二) 客户的基本信息;(三) 客户风险类型;(四) 客户资金来源、收入状况、交易特点等信息;(五) 可疑事件情况;(六) 本部采取的分析方式,涉及的资料及结论;其中涉及客户重点可疑行为的说明除以上内容外,还应当包含已经采取的措施。第十五条 合规部接到分支机构及公司各部门可疑交易上报报告后,经分析,认为客户行为不属于可疑行为的应当进行批注后存档备查;确认客户行为属于一般可疑行为或认为无法合理排除客户洗钱嫌疑的,合规部按照相关规则向人民银行反洗钱分析监测中心上报。第十六条 对于分支机构及公司各部门上报的重点可疑行为,合规
7、部应当提请公司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公司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认定客户行为并非可疑或仅属于一般可疑行为的,按照前款相关规定处理;确认客户行为属于重点可疑行为的,合规部将结果反馈相关部门,并与需要单独履行上报义务的相关部门分别按规定上报。第十七条 涉及识别分析可疑交易、内部处理可疑交易报告信息等方面工作情况的记录,自发生之日起,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0年。第五章 附则第十八条 对客户可疑情况的分析依据应当至少包含以下内容:客户的身份(如有实际控制人或交易的实际受益人的应当反映)、资金来源、收入状况、交易特点、交易对手、客户风险类型等。第十九条 本指引由合规部负责修订及解释。第二十条 本指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附: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可疑数据分析记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