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xx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控公司”)融资管理,规范融资行为,降低融资成本,控制融资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制度、金控公司章程及有关规章制度,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融资主要是指公司因流动资金周转或长期资产投资需要向集团外融通资金,包括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一)间接融资是指资金供给者与资金需求者通过金融中介机构进行的融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信贷、非银行金融机构信贷、银行项目融资贷款等。(二)直接融资是指资金经营者与资金需求者在金融市场上相互之间直接进
2、行的融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融资、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私募债等及其他创新融资行为。其他创新融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基金融资、保险债权计划、资产支持计划、项目收益票据、混合融资等融资活动和行为。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融资管理,是指对公司融资立项、融资方案的可行性分析、融资决策、融资执行、融资效果后评价及融资风险管控的系统管理。第四条 公司融资管理的目标和原则目标: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运营效益、确保整体资金安全,为公司公司战略规划实施和业务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原则:公司实行“集中管理、按需融资、平衡匹配、降低成本、控制风险”的融资原则,坚持多渠道筹集资金,统筹安排融资计划,严格控制债务风险
3、,确保流动性和灵活性。(一)集中管理原则:公司及各成员单位的融资需求,需统一纳入公司的年度融资计划,报由集团财务管理部负责集中管理和组织实施;(二)按需融资原则。根据公司年度投资和资金预算制定相应融资计划和方案,按照融资计划进行融资,保证公司整体融资的时效性与有序性:(三)平衡匹配原则。公司在开展融资活动时,应充分注重多种融资方式和融资工具的协调运用、融资期限与投资期限结构的匹配等,优化公司整体财务结构。同时,应规范融资行为,诚信融资,保证融资用途与资金投向的一致;(四)成本与风险控制原则。公司在开展融资活动时,必须紧密跟踪市场利率的走势变化,采取必要措施规避成本上升风险,控制融资风险和降低融
4、资成本;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各成员单位,包括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和独立核算单位。第二章 融资管理的职责及要求第六条 公司融资管理实行“统一决策、集中管理、分级授权”的融资管理模式。第七条 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对公司及各成员公司的融资计划和实施方案进行审核,监督融资计划和方案的执行。第八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是公司除战略投资引进和股权合作以外其他融资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一)负责总体协调公司及各成员单位的融资事务,组织设计和实施各类融资方案,并对融资结构、银行授信、银企关系等实施有效管理。(二)负责银行授信和流动性管理,努力取得多渠道的银行信贷授信规模,保持一定的循环授信额度,确保资
5、金流动性。(三)负责融资债务台账管理,动态跟踪债务结构及变化情况,评估债务风险,监控成员单位的融资活动。(四)负责公司信用评级管理,跟踪公司公司评级情况,维护公司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资信等级。(五)负责建立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并集中维护与各金融机构的关系,以提升公司的融资力度和影响力。第九条 各成员单位是本单位融资管理的提案和执行机构,主要负责:(一)提出本单位的融资需求和融资方案,经金控公司批准后由金控公司上报集团财务部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并协助公司进行融资管理。(二) 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提前预判,有计划地融资。原则上,对于同一家金融机构只对接其所属的一家分支机构,各成员单位需在集团的统一安排下
6、与各分支机构对接融资事宜。(三)对于资产负债率预计超过70%的,应提前谋划提出融资结构调整建议并报批相关计划,以优化财务报表和信用评级,为后续融资预留空间。第十条 各成员单位在融资过程中涉及的担保事宜,按照xx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对于有外部股东参与的项目,在以项目公司作为融资主体的同时,若需提供融资担保,原则上应按项目公司各股东所持股比提供融资担保。第十二条 各成员单位之间,未经公司批准,不得相互进行融资和担保。第三章 融资决策程序第十三条 各类融资方案的设计与操作,必须符合集团整体的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且不得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十四条 各类融
7、资方案均应进行可行性论证,并形成融资方案建议书。对于重大融资方案,必须形成多个备选方案,在对各融资方案的相关因素充分调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客观、全面地提出主方案,并编制融资方案建议书。第十五条 公司的融资方案由公司财务管理部会同金融投资部根据公司融资需求编制,公司其他部门及各成员公司提供协助;各成员公司的融资方案由各单位根据各自的融资需求编制,公司财务管理部审核后报集团审批。第十六条 各成员单位在项目前期论证和实施过程中,应与各金融机构及时充分沟通,在加深项目可研及经济评价工作的同时,协商并制定切实可行的融资方案。在未达成可行的融资方案前,项目实施应相应放缓或推迟。未取得金融机构的融资意向
8、前,不允许开展项目实质性建设。第十七条 各成员单位项目融资及其他专项融资应形成融资方案建议书上报集团审核,融资方案建议书原则上应当综合每年集团下发的相关通知全面分析融资方案的选择依据,融资方案建议书具体应当包括如下内容:(一)根据投资(或偿债)计划确定融资需求,包括资金需求数量、需求时间、拟投资(或偿债)项目的期限结构、对融资成本的预期要求和建议等;(二)分析本企业的资本结构、财务杠杆,及其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的影响,揭示融资风险(现金风险及收入风险);(三)如涉及公司资产及资产未来现金流有关的融资方案,应当分析资产的权属完整性及解除或释放特定资产中存在的其他权力(包括抵押、质押等)计划,编制资
9、产未来现金流的预测表及预计融资规模下的内部收益率,并说明预测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基础;(四)分析资本市场及货币市场的近期运行情况及未来预期;(五)综合分析上述因素的情况下作出融资方案或组合融资方案的选择,并对方案进行描述、说明;(六)分析所选融资方案的预计融资总成本、风险、取得的可能性及便利性、稳定性、转换弹性以及各种附加的约束性条款(担保等)等;(七)分析所选融资方案的期限结构与投资方案的匹配性;(八)清偿计划及资金来源分析,是否与已有还款计划产生冲突;(九)对合作金融中介机构的要求及拟合作金融中介机构建议;(十)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第十八条 对于经公司同意的预算范围内的融资,按照融资预算执行;
10、对于预算外融资或涉及融资预算变更事项,按照xx金融控股有限公司预算管理制度中的预算调整程序执行。第十九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编制的公司融资计划和方案,包括发行短期融资券、引入战略投资、抵押贷款、融资租赁、发行债券等,必须报公司财务总监审核,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报集团批准。第二十条 对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融资需求、特点、优势提出的融资方案建议书,公司财务管理部应根据公司中、长期(资金)融资计划,结合公司的整体优势对各成员公司提出的融资方案进行审核、汇总,并在“效率与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基础上,对成员单位拟定的融资方案进行分拆、组合、优化,报公司财务总监审核,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上报集团批准。第四章 融资
11、执行第二十一条 按照本制度规定,经公司审议通过、并纳入公司整体融资计划的融资项目,由该融资项目建议书的提案单位负责融资项目执行。第二十二条 对由公司执行的融资项目,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牵头与融资机构商讨融资合同细节,公司相关部门从法律角度协助融资合同的谈判。第二十三条 对由各成员单位执行的融资项目,各成员单位应及时上报融资进展情况,公司财务管理部应实时监督和跟踪服务。第五章 融资效果后评价第二十四条 融资方案执行完成后即应该进行融资效果评价,融资评价主要指对融资方案及融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分析是否符合融资计划的要求。具体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计算实际融资规模与拟定融资规模的差异率;(二)分析
12、实际融得资金的期限结构是否符合投资项目的要求;(三)计算实际融资成本与计划融资成本的差异率;(四)实际融资进度是否按照融资计划的时间安排完成;(五) 实际融资到位的资金是否按照融资计划应用,有无闲置情况;(六)成员单位需每月向公司财务管理部上报融资情况及融资需求。第二十五条 融资评价由公司财务管理部在相关成员单位的协作下完成,评价结果应定期反馈公司决策层和相关成员单位,作为其后融资方案决策的依据。第六章 融资风险管控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融资风险管控体系,完善融资业务贷后风险管理流程,包括资金落地后用途风险监测,风险预警,跟踪管理,贷款本息按时支付等。第二十七条 融资业务贷后风险管理要树立
13、对资金风险早发现、早决策、早行动的管理理念,遵循“职责明确、跟踪及时、管理到位”的原则,实现风险控制与创造效益相结合。“职责明确”是指融资风险管理的各项工作要求和职责明确到具体的岗位和人员,各岗位人员各司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实现融资贷后风险管理的目标。“跟踪及时”是指对于潜在的风险信号要早发现、及时调查,提出措施建议并进行跟踪决策、采取行动化解风险。“管理到位”是指公司要健全完善制度措施,及时对下属企业进行督促检查和问题整改,提高全公司融资风险管理水平。第二十八条 融资风险管理人员职责(一)配合资金中心做好贷后资金使用的监测;(二)负责对影响全公司资金宏观风险和财务风险预警信息的发现、识别,并
14、及时向该笔融资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发出风险预警提示;(三)督促该笔融资负责人按规定完成资金用途安全检查工作,采取措施防控风险;(四)如出现违约情况,将直接向相关管理人员追责。第二十九条 建立并完善融资业务台账,定期检查合同,及时发现潜在风险,并提示涉及银行尽快采取措施化解风险。融资业务台账涉及的主要内容有:贷款主体、合同编号、贷款种类、合同金额、利率、合同期限、发放日期、到期日期、贷款余额、担保方式、资金走向等。第三十条 风险预警公司及各成员单位应关注预警信号,相关风险管理人员应及时关注全公司资金到款情况,定期定时提醒借款主体公司提前准备还款及调头资金,对可能或已经影响借款不能偿还等对公司整体信用产生不良影响或潜在风险进行预警提示。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此前公司有关融资管理的规章制度即行废止。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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