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政府财力投资建设项目代理建设管理合同文本项 目 建 设 管 理 代 理 合 同为了强化项目建设的管理机制,实现项目建设专业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保障政府建设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合理性,维护政府的最大利益, (以下简称“甲方”)委托 (以下简称“乙方”)完成 (项目名称)工程建设管理代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一、建设管理代理项目概况1、工程名称: 2、建设地点: 3、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 平方米, )。4、建设内容: 5、投资总额:约 万元,最终以上海市xx发展计划局对该项目批复的总投资为准。6、资金来源:
2、 7、建设工期:本工程的建设初定为 ,实际建设工期以批准的工程建设网络计划工期为准。8、质量要求: 二、项目组织机构1、甲方成立项目建设机构或小组,负责指导、配合和协助乙方开展工作。2、乙方成立项目建设管理机构,负责项目建设管理代理的全部相关事务。三建设管理代理工作范围及权限为项目完成 到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全过程的建设管理代理工作。具体内容如下(按实际委托内容可作增删):1、按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建设规模和内容,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报批工作;2、按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规模、建设标准和投资要求,完成工程的初步设计和工程概算的审查报批等工作;3、按审查批准的初步设计,完成工程施工图设计及
3、施工图设计预算的审查工作。4、组织完成项目各种审批手续,受建设方委托独立完成或协助建设方完成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拆迁工作。5、受建设方委托独立完成或协助建设方完成勘察、设计、施工、材料采购、设备采购各阶段的各类招标工作。(若建设管理代理机构本身具有招标代理资质且受项目业主的委托对上述各阶段进行招标代理,则项目单位应与建设管理代理机构另行签订招标委托代理合同):工程监理招标项目单位应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完成。6、负责该项目授权范围内所涉及的所有经济合同的谈判工作,并与各工程承包单位或货物供应单位签订合同;7、按上海市xx发展计划局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投资及建设期限,负
4、责对该项目建设质量、进度、投资及合同实施有效的管理,协调参建各单位之间的关系;8、组织该项目的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协助建设方办理权属登记。9、负责各种资料收集、整理、归挡工作,并于项目竣工验收后完整地移交给项目单位;10、负责缺陷保修期内的修复管理工作:11、负责完成本项目建设管理的风险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12、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重大事项必须由项目单位审核同意报新区发展计划局审批,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甲方的权利1、在不超过上海市xx发展计划局批复的总投资和条件下,在设计阶段可对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使用功能、建设工期等提出合理需求;2、对影响本工程建设质量、进度
5、和投资的重大事项,在征得上海市xx发展计划局、上海市xx财政局、上海市xx建设局同意后有最终决定权:3、对该项目各阶段所涉及的招标文件进行审核,并监督各项招投标工作;4、参与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和设备采购的合同谈判,并对合同进行审查和确认;5、参与该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6、对乙方的代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合理要求;7、建设过程中的施工内容重大变更由乙方审核后报甲方确认。五乙方的权利1、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乙方按照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法律、法规和基本建设工作程序行使项目单位委托的各项建设管理的职能,在本合同规定的建设管理代理工作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从事该项目的各项管理工作
6、。2、在履行项目建设管理代理工作后,获得合同约定的建设管理代理费及其他合理报酬的权利。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对其提出的书面函件予以明确的书面回复。六甲方的义务1、为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合理的期限内向乙方提供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技术资料、政府有关批准文件以及与该工程有关的其他资料,并保证上述资料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完整性。2、支持乙方顺利完成工程建设管理代理工作,负责提供工程必要的项目建设条件和良好的外部环境。3、按工程管理代理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地支付建设管理代理费:4、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应退还乙方提交的全部履约保证金的本金和利息(利率按银行同期存款
7、利率计算)。5、甲方对乙方提出的书面函件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明确的书面回复;6、在签订合同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甲方通过书面的形式委派甲方代表,甲方代表的任何签字均代表甲方且具备法律效力。7、由于建设过程中的重大变更引起的超投资事项,应按基建管理程序执行。七、乙方的义务1、按有关保密规定的要求,保守甲方机密;2、乙方应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为了甲方的最大利益行使项目单位各项建设管理的权利。 3乙方应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为甲方当好参谋助手,把好关,切实、优质地履行好服务工作。4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认真履行代理合同及投标书中工程管理的内容的承诺,按甲方要求完成该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对甲方负责
8、,实现工程建设投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及安全目标。5、乙方应根据本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技术要求建立和健全与该工程建设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机构,配备不低于投标书中承诺的管理及技术力量。6、乙方负责建设工程和设备在国家规定保修期限内质量问题的解决。7、乙方负责人及其建设管理项目负责人对本建设项目实行终身负责制。八建设管理代理费及其支付方式1、按照上海市xx财政局和上海市xx发展计划局联合下发的浦财城(2001)11号 文件的规定,该项目业主授权范围内的的建设管理代理费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RMB 元整)。工程建设管理代理费计入总投资内(若合同签订时“项目工程概算未批复”,工程建设管理代理费暂定为 万元,实际
9、金额以上海市xx发展计划局批准的概算为准)。2、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建设管理代理费总额的40(累计为代理费总额的40),计人民币 万元(RMB 元整)。3、甲方与中标的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建设管理代理费总额的10(累计为代理费总额的50),计人民币 万元(RMB 元整);4、项目工程主体工程竣工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建设管理代理费总额的20(累计为代理费总额的70),计人民币 万元(RMB 元整);5、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建设管理代理费总额的20(累计为代理费总额的90),计人民币 万元(RMB
10、元整)6、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向甲方交付完整的项目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建设管理代理费总额的5(累计为代理费总额的95),计人民币 万元(RMB 元整);7、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乙方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建设管理代理费总额的5(累计为代理费总额的100),计人民币 万元(RMB 元整)。九建设项目工程款的支付程序工程款由新区财政根据浦财城(2002)13号xx财政性建设资金直接支付试点办法实行“零余额账户”管理,由建设项目管理代理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并办理工程款支付,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项目的建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1、项目各参建单位应按相关合同的约定和工程
11、的实际进度情况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相关工程进度资料和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核确认后报乙方和新区财政局委托财务监理机构共同审定。2、乙方和新区财政局委托财务监理机构共同审定后,在新区财政局批准的资金计划额度内办理支付手续。十、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交有关项目资料,乙方工作时间顺延。2、在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工期延长、投资超概算、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由甲方负责。十一、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在工程建设代理过程中,应精心组织工程建设和严格工程管理,若乙方在建设代理过程中,造成工程建设标准降低、工程建设内容减项,工程投额突破(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乙方应按超
12、过部分投资额的20负责赔偿,最高不超过 万元。2.乙方在工程建设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该工程的质量未达到合格要求,应承担所需整改费用,经整改后仍达不到合格要求,应承担相应部分的赔偿责任。3.乙方在工程建设中,由于乙方管理原因造成该工程未能按期完工,每超过一天,按10002000元对乙方进行处罚。4.乙方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有关批准手续,给业主带来资金和名誉损失,每发生一次,处乙方违约金10000元。5.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建设管理项目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不得变更,若要变更,必须事先征得项目单位同意并得到项目单位书面批准,且变更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提供的人员的条件,否则,视为违约,业主有权终
13、止合同。 6、甲方发现并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乙方不能履行代理合同的义务和职责,或者代工作达不到代理合同规定的标准,甲方有权终止该合同,没收其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乙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十二、工程奖罚1、乙方在工程建设代理过程中,在保证质量,建设标准不降低,工程建设内容不减项、安全达到建设要求的情况下,节约投资,按节约投资的20%给予乙方奖励(在节约的工程款中支付),最高不超过 万元。2、乙方必须按其投标承诺派出人员;开展建设管理代理工作。若乙方派往本工程参与建设管理代理的人员与中标时不一致,甲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十三、合同争议 甲、乙双方在
14、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本着互相支持、互相理解的态度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对合同进行补充或变更,若协商不成,可提交新区财政局、新区计划发展局、新区建设局协调解决;协调不成,提请上海市仲裁委员仲裁。十四,其它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友好协调解决。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章并经新区发展计划局见证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结清价款后自然失效。3、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新区计划局、财政局各执一份;副本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名称(盖章): 乙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法人代表(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签订地: 签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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