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xxx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证券经纪服务协议 甲方(基金管理人):xxx市x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址:x法定代表人:x联系人:x联系电话:x联系地址:x 乙方(基金托管人):x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址:x联系地址:x 丙方(证券经纪商):x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址:x法定代表人:x 联系人:x 联系电话:x第一章 总 则 1.1 鉴于甲方拟发行设立“xxx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且甲方承诺其发行的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并委托乙方作为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丙方作为本基金的证券经纪商。 1.2 依据甲方、乙方以及本基金委托人签署的xxx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2、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为保障本基金财产在投资运作中的安全,明确甲方、乙方和丙方在运作中的职责和义务,甲方、乙方、丙方本着相互监督、相互协作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共同签署本服务服务协议。 1.3 为充分保证本基金资金的安全,提高基金托管人对本基金资金的管理效率与力度,本基金通过丙方进行的投资所涉及的相关资金将采用乙方与丙方已建立的“第三方存管” 模式进行管理。 1.4 各方承诺,在签署本服务协议及其相关合同之前,已经取得所需的相关批准授权,其签署本合同完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司内部各项制度之规定。 第二章 证券交易 第一节 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2.1.1 甲方应于本基金成立后及时通知乙方与
3、丙方,并按照本服务协议的约定以本基金名义开立相关账户。 (1)银行结算账户(即本基金的“托管专户”): 乙方负责在具备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为本基金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并按“第三方存管”模式要求,与银行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建立对应关系,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2)证券交易资金台账账户(下称“资金账户”):甲方在丙方指定的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丙方证券营业部”)为本基金申请开立资金账户,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本账户用于本基金场内交易清算的实施,根据“第三方存管”模式要求,丙方不能发起对该账户的资金划入、划出、取现操作。 本基金普通资金账户、信用资金账户、个股期权资金账户等同种类型的资金账户原则上
4、只能开立一个,如本基金确因运作需要开立多个资金账户的,甲方、丙方应事先取得乙方的书面同意后方能开立。 (3) 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账户(下称“证券账户”):乙方负责该账户的开立,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乙方于本基金备案通过后以本基金名义申请开立沪、深交易所证券账户,作为本基金沪、深证券交易的证券指定和托管账户。 2.1.2 乙、丙双方为本基金开立完毕以上账户后,应在本基金开始投资运作前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相关账户信息(见附件一),同时抄报另一方。 2.1.3银行结算账户、证券资金账户一经开立,即应按“第三方存管”模式建立对应关系,对应关系一经确定,不得更改。如果必须更改,应由乙方发起,通过 2.1.
5、1 与 2.1.2 款步骤,经过乙、丙双方书面确认后,重新建立“第三方存管”对应关系,对于甲、丙双方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前自行变更该“第三方存管”业务关系可能给本基金或本基金委托人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1.4未经甲、乙双方共同书面同意,丙方不得按照甲方单方面申请办理本基金资金账户的变更、销户或证券账户的转托管、撤销指定交易等业务申请,不得按照甲方单方面申请办理本基金资金账户挂立其他非乙方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2.1.5 丙方应确保本基金资金账户内的资金安全。丙方对本基金资产资金账户内的资金及证券账户上的证券不得采取冻结、质押或挪用等任何形式的处置,由于丙方过错导致的本基金资产损失
6、及给甲、乙双方造成的损失,由丙方承担全部责任。 2.1.6 如本基金相关证券账户、资金账户被有权机关采取司法查询、冻结或扣划措施的,甲、丙双方均应及时告知乙方。 2.1.7 甲、乙、丙三方之间应建立业务联系部门和业务联系人制度,以确保业务的顺利开展。 各方应指定有关业务管理部门并出具操作人员授权书(详见本协议附件二),授权书须注明具体授权委托管理的部门和具体操作人员,授权有效期起止日期并加盖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一方操作人员变更时,应于变更前2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外两方。 第二节 数据与指令的传输和接收 2.2.1 乙、丙双方的数据传送:丙方证券营业部以加密电子邮件方式或双方协商同意的其他方式向乙
7、方传送交易所交易数据。丙方应如实地向乙方转发其从证券交易所或登记结算公司收到的场内交易清算数据,因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及丙方无法控制的其他原因造成数据传输错误或不及时的,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数据传送不成功,丙方应重复或以其它应急方式传送,直到乙方成功接收到数据,乙方对因丙方提供的数据错误或不及时造成的本基金财产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2.2.2甲方和丙方共同约定双方技术系统之间使用的通讯线路种类。双方应配合通讯线路本方接入端的安装、调试和日常维护。经甲、丙双方协商一致,可在主通讯线路之外另行申请安装备份通讯线路。 2.2.3丙方证券营业部应保证甲方下达交易指令的通畅,及时完成甲方的交易指令
8、。丙方证券营业部提供电话委托、网上交易作为备份交易手段,因电话委托给甲方和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罚款)及全部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但丙方过错造成的损失由丙方承担。对由于丙方原因造成甲方交易指令无法下达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丙方承担,但由于不可抗力以及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免责情形导致的损失除外(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限制、有关交易所、登记公司或其他市场暂停交易、电子或机械设备或通讯线路失灵、电话或其他接收系统出现问题、盗窃、战争、罢工、社会骚乱、恐怖活动、自然灾害等)。 2.2.4 丙方应在每个交易日的上午8:30保持通讯线路的通畅以及柜台中间件的正常开启,以便于甲方接收交割数据进行清算。 2.
9、2.5丙方应于T1日上午9:00前将T日清算后的证券交易账户对账单发送至甲方和乙方指定接收服务器(如xxx通、邮箱等)上,以便与甲、乙两方进行对账。对账单内容包括该T日当日的交易明细、证券余额、资金余额等内容。 2.2.6丙方应如实地向甲、乙方转发其从证券交易所或登记结算公司收到的场内交易清算数据,确保甲、乙两方能够完成会计核算、估算、清算、监督职能。(但因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丙方无法控制的其他原因而造成数据延迟发送的情况除外)。 发送时间要求:T+1日9:00前将T日交易清算数据发送至甲方和乙方指定接收服务器(如xxx通、邮箱等)上。 传输方式及格式: (1) 传输方式
10、: 1)深证通数据交换平台:该数据传输方式,文件命名同邮件附件命名方式 2)通过电子邮件传输电子交易数据,邮箱地址如下:x(2)邮件主题命名:基金名称+交易日期(YYYYMMDD) (例如:x20090904) (3)附件命名:基金名称.rar (压缩文件中无子文件夹) (例如: x20090904.rar) 其中T+1日转发的T日交易数据包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x 以上数据仅限于本基金证券账户、资金账户所对应的数据。如交易所或中登公司对于数据接口文件有任何变动,增加或变动数据库文件,丙方应及时发送交易所增加或变动数据库文件。 如本基金需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在交易前,甲方需联合乙方、丙方就
11、融资融券交易进行相关系统的测试(包括托管估值系统及管理人估值系统),经甲、乙方共同出具测试通过函件后,丙方方能为本基金开通融资融券交易权限。 2.2.7 甲、乙、丙三方应分别指定专人负责数据的传输和接收,确保交易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甲方、乙方、丙方处理日常数据文件传输的人员名单见本协议附件二。任何一方数据传输人员发生变更时,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另外二方,且在另外二方确认之后变更正式生效。变更通知书中必须说明变更时间、人员、事项等。 2.2.8 如果因为甲方、丙方没有及时给乙方发送完整的交易数据或交易记录,导致乙方无法及时记账,无法及时履行投资监督职责所引起的一切后果,乙方不承担
12、责任。 2.2.9甲方负责本基金投资的合规性,乙方投资监督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受限于甲方、丙方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的数据信息的真实、完整、有效,乙方对因该等机构提供信息的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所引起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可能导致乙方无法充分履行投资监督职责的,乙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节 证券的交易 2.3.1 丙方及其证券营业部应按照甲方发出的证券交易指令,正确、及时地予以执行,在执行交易指令时,仅以甲方的指令为依据,并不负责对指令内容进行审查监督。若因丙方的原因导致其在接受指令后对甲方所发出的指令操作失误,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丙方承担。 2.3.2 若发生任何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可克服的客
13、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法规、政策方面的重大变动;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等自然性灾害;交易所、登记公司原因;对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的情况,造成甲方的指令无法下达、执行的,丙方不承担责任。当上述事件发生后,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或按甲方指令采取措施防止基金财产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2.3.3 丙方在本服务协议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告知经甲方确认的丙方在上交所和深交所的交易单元号、交易品种的费率表、佣金收取标准等(见附件三)。若协议期间涉及费率变动,丙方与甲方应就相关事项另行协商确定,并书面告知乙方。 2.3.4甲方作为管理人,不得向他
14、人出借本基金证券账户或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证券;通过在本基金证券账户下设子账户、分账户、虚拟账户等方式违规进行证券交易;借用丙方交易通道从事违法证券活动。不得利用丙方提供的客户端或系统从事下列活动:从事非法证券活动;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从事非法证券活动提供便利;从事场外配资活动;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从事场外配资活动提供便利。 2.3.5 甲方应通过丙方提供的交易软件或PB系统等合法合规的形式进行证券交易,不得私自通过其他任何形式进行外部信息系统的接入开展交易,或为违法证券期货业务活动提供系统对接或投资交易指令转发服务。若相关监管部门开通外部信息系统的评估认证工作,且评估后已通过监管部门的认证,则甲
15、方经与丙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在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序进行外部信息系统的接入。甲方承诺不存在投资顾问以直接执行投资指令等形式实施投资决策的情形【如有投顾】 第四节 资金的管理 2.4.1本服务协议生效后,在本基金开始运作前,甲方应将本基金的资金划至银行结算账户内,乙方确认银行结算账户内资金到账后,根据甲方的指令通过“第三方存管”平台,将资金划入本基金的证券资金账户。 2.4.2本基金运作结束前三个工作日内,乙方根据甲方的指令应通过“第三方存管”平台,将本基金的资金从资金账户划入银行结算账户内。 2.4.3 场内交易的资金结算: 丙方日终清算完成后将交易所格式数据以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发送给甲
16、、乙双方,数据格式及收件人按照本协议第2.2.6约定执行。 甲、乙两方根据T日交易数据在各自的系统中进行清算并与丙方提供的证券交易账户对账单进行核对。甲、乙双方核对T日交易清算金额如果发现差异时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当日证券清算差异小于1.00元的,不查差异原因,以丙方提供的对账单为准; 2)当日证券清算差异大于(含等于)1.00元的,乙方发现问题后即刻通知甲方,并同时与丙方立即逐笔核对T日交易明细并查明差异原因,如是乙方差错,则乙方自行调整,并将结果通知甲方;如是丙方差错,则丙方将调整后的相关数据和资料重新发送甲方。 2.4.4如遇法定节假日,资金划拨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交易
17、日)。 2.4.5若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更改资金清算模式,可以另签补充协议。 2.4.6 对于在证券资金账户内的本基金资金余额,丙方按照有关规定,按季度支付利息,年利率为【0.3】。丙方应于调整日前将调整后的利率及调整生效起始日期等书面通知甲第三章 反商业腐败条款 3.1在本协议的磋商、签订与履行中,甲、丙双方及其员工、关联方、代理人等不得出于获取非法利益之目的,向“xxx证券”及其员工、关联方、代理人、其他与本协议的履行有关联之第三方,提供或承诺任何非法利益,无论是直接方式或间接方式(如通过家庭成员)、以货币形式或是其他形式均不允许。 3.2在本协议的磋商、签订和履行中,如果甲、丙双
18、方违反上述条款,进行了任何不当的支付款项、赠送礼物、提供好处,或者xxx证券有合理理由相信甲、丙双方已经实施或正在实施上述行为,xxx证券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4.1本服务协议作为甲方与乙方以及资产委托人签署的基金合同的附件,与基金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服务协议涉及的甲、乙双方权利义务与甲、乙两方签订的基金合同有冲突之处,以基金合同为准;涉及丙方权利义务的以本服务协议为准。 4.2 因一方未严格按照本服务协议执行可能给基金财产或其他方造成的损失,由该方全部承担。 4.3 因本服务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服务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除经友好协商可以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广
19、州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广州,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 4.4 协议各方均同意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遵守反洗钱相关法律规定,并履行可疑交易报告等反洗钱义务。 4.5本服务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盖章并由各自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并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成立,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生效,至基金合同终止之日终止。如在基金合同终止前,提前撤销本基金在丙方证券营业部开立的证券资金账户、撤销上海证券账户指定交易或办理xxx证券账户转托管的,则本服务协议自全部销户完成之日终止,各方的权利义务随本协议终止而终止。 4.6若甲、
20、乙、丙三方中有某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其他两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情节严重者,可要求违约方进行赔偿。 4.7 若甲、乙、丙三方中有某一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且违规事项与本协议合作内容相关,或继续合作会严重影响另两方的声誉等不良影响,则其他两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情节严重者,可要求违反法律法规的一方进行赔偿。 4.8若发生任何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政策变动,重大自然灾害等)导致无法正常履行本协议的约定职责,则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告知其他各方,并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且不负法律责任。 4.9若发生其他有可能影响本协议正常运作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收到当地监管机构的窗口指导,公
21、司内部规定等),受影响一方应及时告知其他各方,协商解除本协议,如有合法合规合理的替换方案,受影响一方应为替换方案的执行提供必要的便利。 本服务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均为正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签字页仅供协议各方签字盖章使用,本页无正文) 甲方:(基金管理人)xxx市x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章) 日期:年 月 日 乙方:(基金托管人)x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章) 丙方:(证券经纪商)x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章) 日期:年 月 日 附件一: xxx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相关账户清单 (1)银行结算账户(简称“托管专户”) (2)证券交易资金台账(简称“资金账户”): x (3)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账户(简称“证券账户”): x 附件二: xxx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业务联系名册暨有关业务往来部门和具体操作人员授权书(一) x 附件三: x 附件四: xxx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xxx证券资产托管业务 划 款 指 令 资金账号: 年 月 日 单位:元 编号: 付款户名: 收款户名: 付款账号: 收款账号: 开户行: 大写金额: 小写金额: 用途及备注: XXXX签发人: XXXX预留印鉴盖章处: x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