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银行同业存款合同合同编号:(2014)001号 甲方: X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X地址:X乙方:XX银行宁县支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X地址:X为促进甲、乙双方业务发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特别承诺乙方及乙方分支机构若与甲方及甲方分支机构发生任何纠纷,乙方及分支机构不得采取任何损害甲方存款利益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冻结、扣划、延迟支付本金和利息等行为。第二条 同业存款金额和期限(一)甲方同意将人民币X万元(大写叁仟万元)存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中,户名:X;开户行:XX银行宁县支行。(
2、二)期限为壹个月,存期自X年3月18日至2014年4月17日,到期日为X年4月18日。 第三条 同业存款利率存款的利率为年利率3.5% 。计息期间如遇人民银行利率调整,除强制性规定外,本合同利率不做调整。第四条 存款凭证(一)在甲方资金到达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后,乙方根据本合同向甲方开立定期存款证实书。证实书仅对甲方开户证实,不得作为质押的权利凭证。(二)甲方须在乙方预留相关印鉴,以便资金的支取。第五条 计结息方式和本金利息支取方式(一)自甲方存款资金存入乙方之日起开始计息。(二)计结息方式:存款按日计息,到期一次利随本清,不计复利。(三)存款提前支取的,需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乙方,提前支取部分
3、按提前支取日单位活期存款计息方式计息到支取日前一日止,提前支取不影响存款未提前支取部分的计息和支取。(四)存款到期支取时,如遇法定节假日或银行休息日,则顺延至法定节假日或银行休息日后第一个银行工作日,节假日或休息日仍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利率计付利息。到期不取的,逾期部分按单位活期存款利率和计息方式计息。第六条 挂失处理甲方的单位印鉴遗失、毁损,必须持本行公函,向乙方申请挂失。乙方受理后,挂失生效。如存款在挂失生效前已被人按规定手续支取,乙方不负赔偿责任。第七条 违约责任(一)甲方没有按照双方的约定向乙方提供资金,每逾期一日,以日利率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二)乙方保证到期支付本金和利息。如逾期
4、不能支付本金和利息,乙方按延期支付的实际天数和尚未支付的存款本金和利息金额,以日利率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八条 保密义务(一)除依据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或双方有约定的情况外,双方对同业存款的利率、数量以及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财务经营状况等项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二)任何一方因制定、履行、修改本合同而向有关专业人士(如律师、会计师等)披露本合同相关内容的,不视为违反保密义务。(三)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均应赔偿另一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但因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政策的变化及发生其它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下除外。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一)在合同存续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如确需
5、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二)出现乙方被主管部门接管、解散、撤销、被宣告破产或出现严重的经营情况恶化、偿付能力明显降低等影响甲方资金安全的情况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第十条 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下的任何争议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一)本合同书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乙方全部支付存款本息完毕日止。(二)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盖 章) 乙方: (盖 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