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安全技术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控制和消除施工生产过程中的技术安全或安全技术(以下统称:安全技术)等方面的不安全因素,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x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各分公司、项目部。各分公司、项目部应根据国家、行业规定和本制度,制订本项目的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第二章 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的编制与审批第三条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必须依据国家和地方以及行业的有关规定、标准等,制订有针对性的
2、安全技术措施及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措施,并经过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和单位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以及建设单位有关部门审批和批准。第四条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7 年 第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确保编制人员和审批、批准程序依法合规,内容全面、具体,符合国家和地方以及行业的有关规定、标准等。第三章 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的实施第五条 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要经过逐级讲解、交底和签认。(一)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向项目部全体技术人员、现场管理人员以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
3、行总体施工方案的讲解和交底。(二)项目施工技术部门负责人应向各分部分项工程负责人和施工、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相对应分部分项工程的讲解和交底。(三)各分部分项工程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应将专项施工方案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细化为具有可操作性且易于接受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作业指导书,并向所有现场作业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讲解和交底。第六条 各级讲解和交底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各方签认,并注明签认时间。第七条 各级讲解和交底的签认记录等各项原始资料应由项目施工技术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予以妥善保存。第四章 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的验收与管理第八条 施工现场执行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过程中涉
4、及人员资格以及大型机械设备、临时设施和安全防护装置的,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人力资源、物设管理、施工技术的主管部门会同安全部门,分别对人员资格、机械设备、临时设施和安全防护装置等的安全技术性能和依法合规性进行验收并签认。第九条 各分部分项工程负责人是执行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的第一主体责任人,技术人员对执行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负技术管理责任,现场专职安全人员对执行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负监督责任。第五章 安全技术推广与应用 第十条 各分公司、项目都应认真总结、推广安全生产中的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成果,积极采用新的安全技术,不断促进安全技术进步。第六章 附则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监督科负责制定和解释。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