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跟随投资管理制度(xx 年 7 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约束公司全体员工勤勉尽责、谨慎投资,鼓励员工发挥个人专业才智,提高投资风险控制意识,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监管指引等相关监管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跟随投资”(下称“跟投”)的目的是将公司与员工利益进行有效捆绑,实现员工与公司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第三条 公司参加跟随投资的人员原则上为与投资相关的员工,包括: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二)投资决策委员会(下称“投委会”)成员; (三)投资团队(项目组成员); (四)与公司股权投资或其决策相关的其他人员。 属于有关法律、法规禁止
2、跟投的证券从业人员除外。第四条 跟随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责、权、利一致原则; (二)约束与激励相结合原则; (三)风险与收益对等原则。 第五条 跟投方式:原则上采用跟投人员以本人依法可自由处分的资金投资于本公司或其下设股权投资管理机构(下称“管理人”)发起并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下称“基金”)的方式(下称“跟投基金”)。 第六条 公司员工不得跟投上述基金投资的具体项目。 第七条 公司员工不得投资于本公司或其管理人发起并管理的基金之外的股权投资基金或其投资的具体项目。 第二章跟投原则、比例及条件第八条 基金跟投原则及总体方案应符合xx局集团直接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设立投资审批管理的相关规
3、定。 第九条 基金跟投分配方案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制定并报xx证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基金跟投人员名单、额度分配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确定。跟投人员及额度分配应考虑以下因素: (一)跟投人员在跟投基金项目投资和项目决策中的作用和责任; (二)对跟投人员的约束力; (三)其他应当考虑的因素。 第十条 跟投条件应当与跟投基金的其他同一类别的投资人(下称“其他投资人”)的投资条件等同。 第三章跟投收益的分配及处置第十一条 跟投收益的计算方法与分配应当与其他投资人一致。 第十二条 跟投基金清算时,跟投人员与其他投资人享有同等待遇。 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 跟投人员因玩忽职守、疏于职责给公司或管理人及其管理的基金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予以相应处罚。 第十四条 公司下设管理人为全资或控股机构的,按本制度执行。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原xx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跟随投资管理制度(暂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