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业务项目分级控制
1.概述
1.1针对业务项目不同的风险水平实行分级控制,是本所质量与风险控制政策在具体项目中的运用,这些政策包括管理控制程序与执行控制程序。
1.2本规程适用于财务报表审计,其他业务参照执行。
1.3本规程包括如下内容:
(1)项目控制分级;
(2)项目管理控制程序;
(3)项目执行控制程序。
2.项目控制分级
2.1本所将所有财务报表审计项目根据企业性质、项目类型、企业规模、报告用途等因素按风险水平高低划分为A、B、C三个级别,并由批准业务承接与保持的人员在《业务承接(保持)评价表》中予以明确,由总所质监与技术支持部审定。
项目分级的目的是针对不
2、同级别的项目实施不同的、有针对性的管理控制程序与执行控制程序,以达到对所有不同级别项目都能进行适当而有效的控制。
项目分级与具体项目的风险水平高低无关,它是事务所在一定期间内对所有业务进行分类管理时确定的风险控制政策。
对于各类项目,高级别控制不能降低到低级别控制,但主任会计师或授权的副主任会计师、项目负责合伙人可以根据项目的情况将低级别控制项目提高到高级别控制。
2.2 A类项目,是指项目负责合伙人根据下列特征(包括但不限于)判断审计风险很大的的审计项目:
(1)企业规模巨大;
(2)企业业务复杂;
(3)报告用途涉及面广;
(4)监管机构关注程度高;
(5)过去实践证明风
3、险较高。
在实务操作中,下列项目一般可以判断为A类项目:
(1)与公开发行证券相关的审计项目,如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指本所已出具申报报表审计报告但未上市的公司)年报审计、IPO申报报表审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计,以及其他需要证券业务特许资格的审计项目,如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年报审计;
(2)资产或收入规模在50亿以上的非集团内审计项目;
(3)金融企业或金融控股集团审计;
(4)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改制为民营企业(私人控股)的审计;
(5)非审计客户的资本金验证。
2.3 B类项目,除A类与C类外的所有项目。
2.4 C类项目,是指项目负责合伙人根据下列特征(包括但不限于)判
4、断审计风险较小的的审计项目:
(1)资产总额或营业额较小;
(2)职工人数较少;
(3)所有权和管理权集中于少数个人;
(4)收入来源单一;
(5)会计记录简单。
在实务操作中,除新承接的业务项目外,下列项目一般可以判断为C类:
(1)资产总额或收入总额不超过1亿的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的审计项目;
(2)资产总额或收入总额不超过5000万的其他审计项目。
(3)本所已出具合并报表审计报告,其它需单独出具报告的集团内部的不重要的子公司审计项目。
3.项目管理控制程序
项目
类型
批准承接
业务委派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其他专项复核
签发报告
A类
由主任会计
5、师或授权的副主任会计师批准承接
项目负责合伙人和项目负责经理资格需审核
指定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金融企业的审计项目必须经IT专项复核,其他专项复核由项目负责合伙人确定
由主任会计师或授权的副主任会计师签发
B类
由项目负责合伙人批准承接
无需
无需
其他专项复核由项目负责合伙人确定
副主任会计师或质监与技术支持部主任(主管)签发
C类
由项目负责合伙人批准承接
无需
无需
无需
副主任会计师或质监与技术支持部主任(主管)签发
注:由主任会计师自己担任项目负责合伙人的A类项目,应当由其他合伙人批准承接/签发报告;由授权的副主任会计师自己担任项目负责合伙人的A类项
6、目,应当由主任会计师批准承接/签发报告。
4.项目执行控制程序
业务流程及其关键控制点
相关文件
A
B
C
1.甄别拟承接的审计业务
业务评价表
标准
标准
简化
2.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业务约定书
标准
标准
标准
3.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不含内部控制)
风险评估底稿
标准
简化
简化
4.进行报表分析
审计策略书
标准
简化
判断
5.了解重大业务流程
内部控制底稿
标准
简化
简化
6.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及考虑舞弊风险
风险评估底稿
标准
标准
简化
7.完成审计策略书的编制
审计策略书
标准
标准
简
7、化
8.裁剪标准审计程序表并对财务报表项目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
科目审计程序表及工作底稿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裁剪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裁剪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裁剪
9. 其他重要项目审计
特殊项目审计底稿
标准
简化
简化
10. 编制试算平衡表
试算平衡表
标准
标准
标准
11. 编制审计总结
审计总结
标准
标准
简化
12. 草拟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及其他专项报告
标准
标准
标准
13. 完成各级复核工作
相关底稿签字
标准
标准
简化
14. 获取管理层声明
管理层声明
标准
标准
标准
15. 报表经管理层、治理层确认
审计确认函
标准
标准
标准
注: (1)标准:即按本所已有的标准程序执行;
(2)简化:即在标准程序的基础上适当简化执行;
(3)判断:即无强制要求,根据项目负责合伙人、项目负责经理判断予以取舍;
(4)无需:即无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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