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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主办会计资格管理办法
xx总发〔zz〕78号附件2,zz年5月19日印发
为了加强主办会计上岗资格管理,进一步提高主办会计队伍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行主办会计实行上岗资格管理制度,符合上岗资格的方可从事主办会计工作岗位,各单位不得聘用不具备主办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主办会计工作。
第二条 主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由人事保卫部、会计出纳部共同负责。
第三条 本行实行主办会计资格考试制度,主办会计资格应通过考试取得,考试原则上二年组织一次。
第四条 申请主办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二星级柜员资格或星级资格基础知
2、识考试75分以上者[仅限于四十周岁(含)以上者]或事后监督一级、二级监督岗资格及从事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科员,在本行从事会计工作或综合柜员岗位工作二年以上;
(二)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会计从业资格;
(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四)遵守《会计法》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第五条 主办会计资格考试主要内容为:银行财务会计、账户管理、支付结算、出纳储蓄业务等一系列银行业务相关知识。
第六条 会计出纳部、人事保卫部负责组织实施主办会计资格考试的下列事项:
(一)制定主办会计资格考试考务规则;
(二)组织主办会计资格考试命题;
(三)实施考试考务工作。
第七条 主办会
3、计考试合格的人员由人事保卫部负责核发主办会计资格证书。主办会计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二年。45周岁(含)以上取得的上岗资格在按规定参加考试的基础上有效期至离开主办会计岗位。分支行、总行营业部或二级支行具有主办会计资格,同时连续在主办会计岗位工作三年以上者,根据工作需要转岗,可以分别直接录用为五星级柜员和四星级柜员或一级事后监督员和二级事后监督员。
第八条 在主办会计岗位,但资格考试不合格的(45周岁以下),在规定时间内予以补考,补考合格后给予聘用。如补考不合格,调离主办会计岗位。
第九条 参加主办会计资格考试舞弊的,取消其考试成绩和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理,舞弊者五年内不得参加主办会计资
4、格考试。
第十条 在上级部门检查中,查实所在网点因主办会计不履职,多次重复发生严重侵犯客户利益、损害本行形象等严重违规事件的,取消其主办会计资格,二年内不得参加主办会计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 主办会计的聘任,由所在分支行(部)提出人选,也可由总行组织提名或竞选产生,报总行会出部审核同意,经人保部考察确认后,由分支行(部)聘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会计出纳部负责解释和修订,自zz年1月1日起实行。原规定同时废止。
xx银行内柜人员和大堂经理管理办法
xx总发〔zz〕78号附件3,zz年5月19日印发
为切实加强全行内柜人员和大堂经理的管理工作,提高内柜人员和大堂经
5、理的综合素质,防范前台操作风险,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全行内柜人员和大堂经理实行上岗资格管理。内柜和大堂经理的上岗资格应参加主办会计资格考试取得,由总行根据主办会计资格考试成绩和工作需要确定。考试合格者由总行人保部下发《xx银行内柜或大堂经理上岗证书》。
(二)上岗资格考试每两年一次,由人保部、会出部、个私部联合组织。
(三)内柜人员和大堂经理的人数根据总行定编人数确定。
(四)大堂经理和在会计主管助理岗位的内柜聘任由所在分支行(部)提出人选,也可由总行组织选调,分别经个私部和会出部审核,经人保部考察确认后,由分支行(部)聘任。
(五)内柜人员和大堂经理的工作评价及待遇:
内柜
6、人员和大堂经理实行双重资格管理,岗位工资根据其柜员星级资格确定,业务量奖金由所在分支行(部)根据其责任心、服务态度、实际技能进行评价,并分别由会出部和个私部确认后,报人保部审核同意后分配。
分支行(部)可根据下列内柜人员和大堂经理的技能及工作表现,业务量奖金最高可浮动如下:
1、具有内柜资格的并在会计主管助理岗位和具有大堂经理资格并在大堂经理岗位的,奖金最高可按所在网点平均的柜员业务量奖金发放;
2、具有内柜资格的,并在内柜工作的,最高可按所在网点平均的柜员业务量奖金的9折发放。
3、具有柜员上岗资格并在内柜工作的(仅指四十周岁以上柜员),最高可按所在网点平均的柜员业务量奖金的8.5折发放;
4、不具有柜员上岗资格,但柜员理论基础知识考试合格的(仅指四十五周岁以上柜员)并在内柜工作的,最高可按所在网点平均柜员业务量奖金的8折发放。
(六)本办法自zz年1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