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高层管理人员薪酬及股权、期权激励协议意向书甲方: 乙方: 一、 总则甲乙双方本着合作共赢的原则,针对乙方在甲方就职期间的薪酬和股权、期权激励方式签订以下意向书,并作为形成正式的法律文件(2010年2012年的劳动合同的)的附件的重要参考文件,意向书中规定的薪酬和股权、期权额度及分配方案即成为正式劳动合同中设定的额度和分配方案,但要根据公司法律要求以实施。本意向书中所涉及的股权、期权是指大连讯科世纪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所赠送和到期行使购买的股权大连讯科世纪公司的股东王磊女士的股权中转让。二、薪酬和股权、期权具体分配方案(一)薪酬2010年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的薪酬为年薪7 万,其分配方案为月薪按
2、甲方颁布的2010年薪酬标准中销售总监的薪酬体系,年底(农历春节前一周)获取其余部分。(二) 股权、期权激励分配方案1、完成当年指标(指标同第一条薪酬中的指标),盈利的20%分红,获得公司司5%股权。2、超额完成指标(除税利润)20%以上,超额部分可获得40%分红。 3、低于指标80%,按当年整体盈利的15%分红。获得公司3%的股权 (三)乙方作为公司执行管理者,享由人事任免权,财务支配权、物资调拨权、突发事件处理权。 (四)甲方的行使股东权益,必须通过乙方执行,且执行范围应以遵循公司发展利益为基础,调配公司所有者权益。 三、 说明1、本意向书只代表甲方承诺给乙方的薪酬及股权的分配额度和基本方案,具体实施的条件和双方责任、权利在正式合同中明确规定。2、甲方承诺在2010年的股东权益起步价值不低于2千万人民币3、甲乙双方有义务对该意向书进行保密,该意向不得向除甲乙双方外第3方透露。4、本意向书打印文本一式一份,由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由甲方保管,在双方正式签订2010-2012劳动合同和股权转让协议后废止。电子文本由双方保存。5、本意向书所指的薪酬和股权转让额度和分配方式为乙方在甲方在职的2010年1月1日起-2012年12月31日止,如双方延续劳动合同或继续合伙人身份则再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