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信用社县级行社领导班子绩效薪酬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县级行社班子及成员工作业绩、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全省农村信用社(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我省农村信用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坚持以规范管理为基础、风险控制为核心、业务发展和经营效益为目标、公开公正为前提的考核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省联社下辖的各县级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统称各县级行社)。 第四条 本办法由省联社组织实施。为加强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省联社成立绩效薪酬考核领导小组,省联社理事长任组长
2、副理事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领导任副组长,各部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考核的日常管理工作,财务会计部负责业务经营考核与汇总工作,其他部室负责分管内容的具体考核。各办事处(市联社)比照省联社成立绩效薪酬考核领导小组,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辖内各县级行社的绩效薪酬考核工作。 第五条 绩效薪酬考核结果是省联社对各县级行社当年业务发展、风险管控、盈利水平、经营管理等各项工作的综合评价,作为省联社对其班子任期目标评价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 省联社会同各办事处(市联社)根据年初战略规划与工作目标,制定全省各县级行社年度业务指标计划。通过绩效薪酬考核激励,引导各县级行社坚
3、持好中求快的发展理念,始终审慎经营,注重风险管理,走质量效益发展之路,确保全省各农村信用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七条 各县级行社班子成员的绩效薪酬要本着与法人单位全部在岗员工的平均绩效薪酬挂钩、与省联社对各县级行社领导班子绩效薪酬考核结果挂钩的两挂钩原则确定。各县级行社班子成员与全部在岗员工平均绩效薪酬(全部在岗员工平均绩效薪酬=本行社在岗职工岗位绩效薪酬总额/在岗职工总数)挂钩的基础系数为:理事长(董事长)3.0、主任(行长、监事长)2.7、副主任(副行长)2.3。 第二章 考核模式 第八条 考核采用“平衡记分卡”考核模式。将全省各县级行社发展理念与战略目标主要体现为发展与质
4、量、客户与市场、内控与管理三个模块的考核。在每个考核模块中,分别设置关键业务和管理指标,对各县级行社的业务经营、管理成效、发展后劲等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评价。 第九条 因改革等因素进行资产评估溢价、争取到非现金置换的不良贷款及有关税费优惠政策等情况,以实际变现的年度为准进行评价,即在未实际变现的年度进行考核时,要剔除其对不良贷款下降、拨备前利润、资本充足率等相关指标的影响后进行绩效薪酬考核。 第十条 绩效薪酬考核实行百分制,按“平衡记分卡”的三个主要模块汇总。发展与质量、客户与市场模块指标及分值见《xx农村信用社县级行社绩效薪酬考核平衡记分卡指标表》(附件1 ) ,计算口径及公式见《 xx
5、农村信用社县级行社业务经营指标考核计分说明》(附件2 ),内控与管理模块,以《 xx农村信用社县级行社综合评价暂行办法》中的“内控管理”(100分)计分分值的15%进行折合计分。 省联社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考核经营指标项目、数据口径、计分公式做出调整,调整结果经主任办公会研究,报理事长办公会同意后下发施行。 第三章 考核组织 第十一条 考核以会计决算年度为准,即以每年度的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的业务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为考核依据,并于次年1月初开展考核工作,2月底前结束。 第十二条 “内控与管理”模块的考核按照“谁主管、谁考核”原则,根据《 xx农村信用社县级行社综合评价
6、暂行办法》,落实各部门的考核职责,同时发挥省联社各办事处(市联社)的作用。考核工作由所在办事处(市联社)进行初步考核,省联社相关部门进行复核,省联社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第十三条 省联社各部室、各办事处(市联社)要建立考核动态监测机制,完善日常管理工作台账,及时记录日常检查督导工作中发现的成绩与问题等情况,作为“内控与管理”模块的重要考核依据。 第四章 考核奖罚 第十四条 根据三个模块的考核汇总情况,进行本年度的绩效薪酬考核,绩效薪酬考核的标准从高分到低分划分为一档、二档、三档、四档、五档、六档等六个档次。按考核分数的降序排列,一档占比10%,二档占比20%,三档占比2
7、0%,四档占比20%,五档占比20%、六档占比10%。 第十五条 以本办法对各县级行社作出的绩效薪酬考核结果为准,核定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评价系数,其中,考核为一档的,班子成员考核评价系数为2.0;考核为二档的,班子成员考核评价系数为1.7;考核为三档的,班子成员考核评价系数为1.5;考核为四档的,班子成员考核评价系数为1.3,考核为五档的,班子成员考核评价系数为1.1;考核为六档的,班子成员考核评价系数为0.9。 按照考核评价系数和本办法第七条确定的绩效基础系数决定班子成员的绩效薪酬领取标准,即领导班子绩效综合系数=考核评价系数×绩效基础系数。已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的,绩效综合系数加0.6
8、个系数,已改制为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的,绩效综合系数加0.2个系数。 第十六条 为充分激励考核对象积极性和显示考核公正性,对于本年度工作力度明显加大、风险状况明显改善、经营效益明显提高的县级行社,设立工作进步奖10名。评选的依据为:本年度考核排名位次较上年度前移居前十位。 第十七条 省联社对在绩效薪酬考核工作中获工作进步奖的县级行社,给予表彰奖励;对绩效考核排名全省后三名的县级行社,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八条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参与进步奖评比: 1.当年发生涉案金额20万元以上案件的; 2.班子成员发生经济案件和其他违法案件的; 3.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第十九条 省
9、联社稽核部负责绩效薪酬考核的专项稽核抽查,采取事前稽查和事后稽查等方式,与年终真实性检查等配套进行。对未列入省联社稽查的单位,由各市稽查大队组织全面事后稽查。稽查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该项考核得分,追回多得绩效薪酬,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条 各县级行社必须严格按照省联社绩效薪酬考核领导小组最终确定的绩效薪酬数额进行发放,不得擅自变动,如发现违反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对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关于交流干部绩效薪酬的确定。由工资水平较低的县级行社到工资水平较高的县级行社进行交流的干部,执行所到县级行社的绩效薪酬;由工资水平较高的县级行社
10、交流到工资水平较低的县级行社的,按以下办法执行:上半年交流的,当年绩效薪酬按调出单位标准的60%加调入单位标准的40%确定,第二年按调出单位标准的50%加调入单位标准的50%确定,第三年按调入单位标准确定;下半年交流的,当年绩效薪酬按调出单位标准的80%加调入单位标准的20%确定,第二年按调出单位标准的50%加调入单位标准的50%确定,第三年按调入单位标准确定。 第二十二条 关于绩效薪酬的支付。县级行社领导班子绩效薪酬根据全年考核情况预留,年终决算结束并经上级稽核部门稽核确认后,计算实际应得绩效薪酬。绩效薪酬的80%作为当期绩效薪酬支付给个人,绩效薪酬的20%作为延期支付绩效薪酬,上缴各办
11、事处(市联社)专户存储,按同期存款利率计息。领导班子成员任期届满(含继续留任)或工作变动时,经离任审计未发现问题的,风险抵押金本息在6个月后一次性支付给个人。发现问题或潜在风险的,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减付或不予支付。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联社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xx年1 月1 日起施行,原《xx农村信用社县级行社领导班子绩效薪酬考核办法》(xx联〔2011〕88号)即行废止。 附件1 xx农村信用社县级行社绩效薪酬考核平衡记分卡指标表 考核项目 指标及分值 分项指标及分值 得分 备注 发
12、展与质量(74) 发展性指标 (18分) 日人均存款额(6分) 日人均存款增长率(7分) 存款任务完成率(2分) 电子银行交易占比(1分) 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和增量(1分) 涉农贷款增速和增量(1分) 风险性指标 (29分) 不良贷款下降额任务完成率(3分) 不良贷款绝对额降幅(5分) 不良贷款占比下降(3分) 贷款到期收回率(5分) 正常贷款利息收回率(5分) 资本充足率(4分) 拨备覆盖率(4分) 清收销号任务完成率(2分,部分联社适用) 效益性指标 (
13、27分) 拨备前利润增长率(10分) 人均拨备前利润(8分) 拨备前利润任务完成率(2分) 公用费用率(3分) 资产利润率(2分) 成本收入比(2分) 客户与市场(11分) 贷款客户(2分) 贷款增幅(1分) 贷款客户数量增幅(1分) 存款客户(1分) 优质存款客户占比(1分) 存款市场(3分) 存款市场份额增加(2分) 基本账户占比(1分) 中间业务市场(3分) 中间业务收入占比(3分) 银行卡业务市场 (2分) 卡内存款增长率(1分) 卡内存款占比(1分) 附件2
14、 xx农村信用社 县级行社业务经营指标考核计分说明 在平衡记分卡中,业务经营指标是指发展与质量、客户与市场两个模块的指标。业务经营考核指标的具体计分办法说明如下: 一、发展与质量(74分) (一)发展性指标(18分) 1.存款增长(15分),包括日人均存款额、日人均存款增长率、存款任务完成率3个指标。 指标说明:①统计口径。各项存款按人行统计口径考核,包括活期存款、财政性存款、定期存款、银行卡存款、活期储蓄存款、定期储蓄存款、教育储蓄存款、应解汇款、保证金。②分类标准。该指标不分类。③计分说明。各指标加分后得分不超过本项指标的安排分值,各指标均不计负分。④横比考核,以全省平均
15、数为基数。纵比考核,运用回归原理方法,视全省平均水平为回归线,将考核基数回归50%,以A联社为例:若A联社上年超过全省平均值,把上年A联社实际值减去上年A联社比全省平均值的超额数的50%所得数值,作为A联社本年的考核基点,得基准分;若A联社上年低于全省平均值,把上年A联社实际值加上上年A联社比全省平均值的差额数的50%所得数值,作为A联社本年的考核基点,得基准分。 (1)日人均存款额( 6分) 公式:日人均存款额=本年日均存款余额/员工平均人数 ①日人均存款额横向计分(3分) 达到全省日人均存款额的,以全省平均数为标准,得基准分2.1分,每超一个百分点加0.02分,即得分=(本社日人均
16、存款额-全省日人均存款额)/ 全省日人均存款额×100×0.02分+2.1分,加分后得分不超过3分。 未达到全省平均数的:以全省平均数为标准值设置基准分2.1分,按占标准值的比例计分,即得分=本社日人均存款额/全省日人均存款额×2.1分,不计负分。 ②日人均存款额纵向计分( 3分) 达到上年末该社日人均存款额与全省日人均存款额平均数的,以上年末该社日人均存款额与全省日人均存款额平均数为标准,得基准分2.1分,每超一个百分点加0.03分,即得分=[本年本社日人均存款额-(上年本社日人均存款额+上年全省日人均存款额)/2]/ (上年本社日人均存款额+上年全省日人均存款额)/2×100×0.0
17、3+2.1分。加分后得分不超过3分。 未达到上年末该社日人均存款额与全省日人均存款额平均数的,以该平均数为标准值,设置基准分2.1分,按占标准值的比例计分,即得分=本年本行社日人均存款额/[ ( 上年本行社日人均存款额+上年全省日人均存款额)/ 2]×2.1分,不计负分。 (2)日人均存款增长率( 7分) 日人均存款增长率=(本年日人均存款额-上年日人均存款额)/上年日人均存款额×100% ①日人均存款增长率横向计分(4分) 达到全省日人均存款增长率的:以全省日人均存款增长率为标准,得基准分2.8分,每超一个百分点加0.08分,即得分=(本年本行社日人均存款增长率-本年全省日人均存
18、款增长率)×100×0.08分+2.8分,加分后得分不超过4分。 未达到全省日人均增长率的:以全省日人均存款增长率为标准值设置基准分2.8分,按占标准值的比例计分,即得分=本年本行社日人均存款增长率/本年全省日人均存款增长率×2.8分,不计负分。 ②日人均存款增长率纵向得分(3分) 达到上年末该社日人均存款增长率与全省平均值的平均数的:以上年末该社实际值与全省平均值的平均数为标准,得基准分2.1分,每超一个百分点加0.07分,即得分=[本年某社日人均存款增长率-(上年某社日人均存款增长率+上年全省日人均存款增长率)/2]×100×0.07+2.1分。加分后得分不超过3分。 未达到上年
19、末该社实际值与全省平均值的平均数的:以上年末该社实际值与全省平均值的平均数为标准值,设置基准分2.1分,按占标准值的比例计分,即得分=本年本行社日人均存款增长率/(上年某社日人均存款增长率+上年全省日人均存款增长率)×2×2.1分,不计负分。 (3)存款任务完成率(2分) 公式:存款任务完成率=本年本行社存款实际增加额/本年存款任务数×100% 完成上级下达存款任务的计2分,未完成计划的按完成比例计分,即得分=本年本行社存款实际增加额/本年存款任务数×2分,不计负分。 2.涉农贷款与小微企业贷款 (2分)。 (1)涉农贷款(1分) 公式:涉农贷款增速=(本年末涉农贷款余额-上年
20、末涉农贷款余额)/上年末涉农贷款余额×100%。各项贷款增速=(本年末各项贷款余额-上年末各项贷款余额)/ 上年末各项贷款余额×100%。涉农贷款增量=本年末涉农贷款余额-上年末涉农贷款余额。各项贷款增量=本年末各项贷款余额-上年末各项贷款余额。 按照实现“增速和增量两个不低于”进行计分,即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本行社全部贷款平均增速的,得0.5分,涉农贷款增速低于本行社全部贷款平均增速的,得0分。涉农贷款增量不低于本行社全部贷款增量的,得0.5分,涉农贷款增量低于本行社全部贷款增量的,得0分。 特殊计分:涉农贷款占比在90%(含)以上的,本项考核指标计满分。 涉农贷款以人民银行金融统计报表
21、数据为准。 (2)小微企业贷款(1分) 公式:小微企业贷款增速=(本年末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上年末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上年末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00%。各项贷款增速=(本年末各项贷款余额-上年末各项贷款余额)/ 上年末各项贷款余额×100%。小微企业贷款增量=本年末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上年末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各项贷款增量=本年末各项贷款余额-上年末各项贷款余额。 按照实现“增速和增量两个不低于”进行计分,即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本行社全部贷款平均增速的,得0.5分,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低于本行社全部贷款平均增速的,得0分。小微企业贷款增量不低于本行社全部贷款增量的,得0.5分,小微企业贷款增量低
22、于本行社全部贷款增量的,得0分。 小微企业贷款以银监局非现场监管报表数据为准。 3.电子银行交易占比(1分)。电子银行业务占比=通过电子银行渠道交易总笔数/交易总笔数×100%。交易总笔=电子银行交易笔数+柜面交易笔数。 以全省电子银行交易占比为标准,以基准分0.6分为基础,每超(欠)一个百分点加(减)0.02分,即得分=0.6分+(本年本行社电子银行交易占比-本年全省电子银行交易占比)/本年全省电子银行交易占比×0.02分,加分后得分不超过1分,不计负分。 电子银行交易:客户通过ATM、POS、电话银行、网上银行、农村金融服务终端等渠道办理的账务及查询交易;短信服务业务(余额通知和客
23、户主动查询);客户持信通卡办理的银联跨行交易(跨行取现、转账、消费、查询等)。 柜面交易:客户通过营业网点柜面办理的交易,包括账务性交易、业务查询、挂失、冻结等特殊交易,但剔除结息、批量代发代扣等系统批量完成的交易。 (二)风险性指标(29分) 1.贷款质量指标(21分),包括不良贷款下降额任务完成率、不良贷款绝对额降幅、不良贷款占比下降、贷款到期收回率、正常贷款利息收回率、清收销号任务完成率等指标。 指标说明:①统计口径:根据信贷管理系统五级分类标准,不良贷款包括次级、可疑、损失类贷款。本年度核销的不良贷款,视为本年度不良贷款下降计入考核。②分类标准。对不良贷款下降额任务完成、贷款到
24、期收回率、正常贷款利息收回率三个指标,不分类别社考核;对不良贷款绝对额降幅、不良贷款占比下降两个指标,区分类别社进行考核。考核年度不良贷款下降考核的类别社划分标准为:全省154家县级行社按照考核上一年度年底不良贷款占比由低到高的顺序分为四类社,其中: 8%(含)以下的为一类社,8%-15%(含)的为二类社,15%-25%(含)的为三类社,25%以上的为四类社。③计分说明。各指标加分后得分不超过本项指标的安排分值,各指标均不计负分。检查发现存在以贷收息问题的,视情况对贷款质量指标进行扣分。 (1)不良贷款绝对额降幅(5分) 公式:不良贷款绝对额降幅=(上年末不良贷款余额-本年末不良贷款余额
25、)/上年末不良贷款余额×100% 达到所在类别社不良贷款绝对额平均降幅的:以所在类别社不良贷款绝对额平均降幅为标准,得基准分3.2分,每超一个百分点加0.2分。即得分=(本年本行社不良贷款绝对额降幅-本年所在类别社不良贷款绝对额平均降幅)×100×0.2分+3.2分,加分后得分不超过5分。 未达到所在类别社不良贷款绝对额平均降幅的:以所在类别社不良贷款绝对额平均降幅为标准值设置基准分3.2分,按占标准值的比例计分,即得分=本年本行社不良贷款绝对额降幅/所在类别社平均降幅×3.2分,不计负分。 (2)不良贷款占比下降( 3分) 公式:不良贷款占比下降幅度=(上年末不良贷款占比-本年末不
26、良贷款占比)/上年末不良贷款占比×100% 达到所在类别社不良贷款占比平均降幅的:以所在类别社不良贷款占比降幅为标准,得基准分1.6分,其中,一类行社每超一个百分点加0.08分、二类行社每超一个百分点加0.06分、三类行社每超一个百分点加0.05分、四类行社每超一个百分点加0.04分。即得分=(本年本行社不良贷款占比降幅-本年所在类别社不良贷款占比平均降幅)×100×加分+1.6分,加分后得分不超过3分。 未达到所在类别社不良贷款占比平均降幅的:以所在类别社不良贷款占比平均降幅为标准值设置基准分1.6分,按占标准值的比例计分,即得分=本年本行社不良贷款占比降幅/本年所在类别社不良贷款占比平
27、均降幅×1.6分,不计负分。 特殊计分:考核年度末不良贷款占比在1%—5%(含)的县级行社,且不良贷款绝对额较年初下降的,其降幅和占比考核均得满分;不良贷款占比在1%(含)以下的县级行社,其降幅和占比考核均得满分。 (3)贷款到期收回率( 5分) 公式:贷款到期收回率=本年度到期贷款本金收回数/本年度到期贷款本金总数×100% 以到期贷款收回率94%为标准,达到标准得3分,每超一个百分点加0.5分,即得分=(本年本行社到期贷款收回率-94%)×100×0.5+3分,加分后得分不超过5分;未达到94%但达到89% (含)以上的,每低于94%一个百分点扣0.5分,即得分=3-( 94%-
28、本年本行社到期贷款收回率)×100×0.5分,不计负分;到期贷款收回率在89%以下的,以89%为标准值设置基准分0.5分,按占标准值( 89%)的比例计分,即得分=本年本行社到期贷款收回率/89%×0.5分。 (4)正常贷款利息收回率(5分) 公式:正常贷款利息收回率=考核年度1月1日及以后到期的贷款利息收回数/考核年度1月1日及以后到期的贷款应收利息总数×100% 以正常贷款利息收回率94%为标准,达到标准得3分,每超一个百分点加0.5分,即得分=(本年本行社正常贷款利息收回率-94%)×100×0.5分+3分,加分得分不超过5分;未达到94%但达到89%(含)以上的,每低于94%
29、一个百分点扣0.5分,即得分=3-( 94%-本年本行社正常贷款利息收回率)×100×0.5分,不计负分;正常贷款利息收回率在89%以下的,以89%为标准值设置基准分0.5分,按占标准值( 89%)的比例计分,即得分=本年本行社正常贷款利息收回率/89%×0.5分。 (5)不良贷款下降额任务完成率( 3分) 公式:不良贷款下降额任务完成率=本年度不良贷款绝对额实际下降/本年度不良贷款绝对额下降任务数×100% 完成省联社下达不良贷款对额下降任务的计满分3分,未完成不良贷款下降额任务的按完成比例计分,即得分=本年度不良贷款绝对额实际下降/本年不良贷款绝对额下降任务数×3分,不计负分。
30、 (6)清收销号任务完成率( 2分,部分联社适用) 根据各县级行社完成省级、市级前50大户清收销号任务情况,在风险性指标计分合计基础上进行扣分或加分。完成清收销号任务50%以下的行社进行扣分,扣分数=未完成销号任务金额/销号任务总金额*50%*2分。完成清收销号任务50%以上的行社进行加分,加分数=已完成销号任务金额/销号任务总金额*2分。 此指标只适用于有省、市级前50大户清收销号任务的县级行社。 2.监管指标(8分),包括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2项指标. (1)资本充足率( 4分) 公式:资本充足率上升额=本期资本充足率-上期资本充足率 资本充足率达到上年水平的,以上年
31、资本充足率水平为标准,得基准分2.8分,每上升(下降)一个百分点加(减)0.4分,即得分= 2.8±本年本行社资本充足率上升额×100×0.4分,加分后得分不超过4分,不计负分。 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按照以信贷管理系统数据调整后的贷款损失准备缺口,计算本年和上年资本充足率,并以调整后的本年和上年资本充足率进行考核。 特殊计分:本年末资本充足率达到监管审慎标准(10.5%)以上的,得满分4分。 (2)拨备覆盖率( 4分) 公式:拨备覆盖率上升额=本期拨备覆盖率-上期拨备覆盖率 以上年拨备覆盖率水平为标准,得基准分2.8分,每上升(下降)一个百分点加(减)0.05分,即得分=2.8±本
32、年本行社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升(降)额×100×0.05分,加分后得分不超过4分,不计负分。 在计算拨备覆盖率时,按照以信贷管理系统数据调整后的不良贷款余额,计算本年和上年拨备覆盖率,并以调整后的本年和上年拨备覆盖率进行考核。 特殊计分:本年末拨备覆盖率达到监管审慎标准(150%)以上且拨贷比达到2.5%以上的,得满分4分。 (三)效益性指标(27分) 指标说明:①统计口径。考核统计时以财务会计部门核准的实际数据为准。②计分说明。各指标加分后得分不超过本项指标的分值。各指标均不计负分。 1.拨备前利润增长率(10分) ①横向比较(6分) 公式:拨备前利润增长率=(本期拨备前利润-
33、上期拨备前利润)/上期拨备前利润×100% 达到全省平均值的:以全省拨备前利润增长率为标准,得基准分4.2分,每超一个百分点加0.06分,即得分=4.2分+(本年本行社拨备前利润增长率-本年全省拨备前利润增长率) ×100×0.06分,加分后得分不超过6分。 低于全省平均值的:以全省拨备前利润增长率为标准,设置基准分4.2分,按比例计分,即得分=本年本行社拨备前利润增长率/本年全省拨备前利润增长率×4.2分,不计负分。 ②纵向比较( 4分) 公式:拨备前利润增长率上升额=本期拨备前利润增长率-上期拨备前利润增长率 以全省拨备前利润增长率平均上升额为标准,得基准分2.8分,每超(欠)一
34、个百分点加(减)0.02分,即得分=2.8分+(本年本行社拨备前利润增长率上升额-本年全省拨备前利润增长率上升额)×100×0.02分,加分后得分不超过4分,不计负分。 2.人均拨备前利润(8分) ①横向比较( 4分) 公式:人均拨备前利润=拨备前利润/平均人数 达到全省平均值的:以全省人均拨备前利润平均值为标准,得基准分2.8分,每超一万元加0.1分,即得分=2.8分+(本年本行社人均拨备前利润-本年全省人均拨备前利润)×0.1分,加分后得分不超过4分。 未达到全省平均值的:以全省人均拨备前利润平均值为标准,设置基准分2.8分,按比例计分,即得分=本年本行社人均拨备前利润
35、/本年全省人均拨备前利润×2.8分,不计负分。 ②纵向比较(4分) 公式:人均拨备前利润增加额=本期人均拨备前利润-上期人均拨备前利润 以全省人均拨备前利润增加额平均值为标准,得基准分2.8分,每增(减)一万元加(减)0.2分,即得分=2.8分+(本年本行社人均拨备前利润增加额-本年全省人均拨备前利润增加额)×0.2分,加分后得分不超过4分,不计负分。 3.拨备前利润任务完成率( 2分) 公式:拨备前利润任务完成率=本年度拨备前利润实际完成/本年度拨备前利润任务数×100% 完成上级下达拨备前利润任务的计满分2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计分,即得分=本年度拨备前利润实际完成/本年度
36、拨备前利润任务数×2分,不计负分。 4.公用费用率(3分) 公式:公用费用率=公用费用额/(营业收入-金融机构往来支出)×100% 公用费用率降幅=(上期公用费用率-本期公用费用率)/上期公用费用率×100% 以全省平均值为标准,以基准分2.1分为基础,按比例计分,即得分=本年本行社公用费用率降幅/本年全省公用费用率平均降幅×2.1分,得分不超过3分,不计负分。 特殊计分:本年末公用费用率在10%(含)以下且不高于上年数的,得满分3分;本年末公用费用率在10%以下、7%(含)以上,但高于上年数的,以满分3分为基础,每上升一个百分点扣0.15分,即得分= 3-(本期公用费用率-上期公用
37、费用率) ×l00×0.15分,不计负分;本年末公用费用率在7%以下的,得满分3分。 5.资产利润率(2分) 资产利润率=拨备前利润/资产平均总额×100%。资产平均总额=(资产年初余额+资产期末余额)/2 ①横向计分( 1分) 达到全省平均值的,以资产利润率全省平均值为标准,计基准分0.7分,每超一个百分点加0.25分,即得分=0.7+(本年本行社资产利润率-本年全省资产利润率) ×100×0.25分,加分后得分不超过1分。 低于全省平均值的,按比例计分,即得分=本年本行资产利润率/本年全省资产利润率×0.7分,不计负分。 ②纵向计分( 1分) 公式:资产利润率上升额=本期资
38、产利润率-上期资产利润率。 以全省资产利润率上升额平均值为标准,计基准分0.7分,每超(欠)一个百分点加(减)0.02分,即得分=0.7分+(本年本行社资产利润率增加额-本年全省资产利润率增加额) ×100×0.02分,加分后得分不超过1分,不计负分。 6.成本收入比(2分) 成本收入比=(业务及管理费+其他营业支出)/(利息净收入+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投资收益+其他业务收入)×100%。 ①横向计分( 1分) 超过全省平均值的,以全省成本收入比平均值为标准,计基准分0.7分,每超(欠)一个百分点减(加)0.04分,即得分=0.7+(本年本行社成本收入比-本年全省成本收入比) ×10
39、0×0.04分,加分后得分不超过1分。 ②纵向计分( 1分) 公式:成本收入比下降额=本期成本收入比-上期成本收入比。以全省成本收入比下降额平均值为标准,计基准分0.7分,按比例计分。即得分=本年本行社成本收入比下降额/本年全省成本收入比下降额平均值×0.7分,得分不超过1分,不计负分。 二、客户与市场(11分) (一)贷款客户(2分) 根据贷款增幅和贷款客户数量增幅两个方面的指标进行考核。如果检查发现存在以贷收息问题的,贷款客户指标全部计0分。 1.贷款增幅( 1分) 公式:贷款增幅=本年末各项贷款增加额/上年末各项贷款余额×100% 本行社贷款增幅≥全省贷款平均增
40、幅的,得满分1分; 0≤本行社贷款增幅<全省贷款平均增幅的,得分=0.5+0.5×本行社贷款增幅/全省贷款平均增幅;本行社贷款增幅<0的,得0分。 2.贷款客户数量增幅(1分) 公式:贷款客户数量增幅=(本年末各项贷款客户数量-上年末各项贷款客户数量)/上年末各项贷款客户数量×100% 本行社贷款客户数量增幅≥全省贷款客户数量平均增幅的,得满分1分; 0≤本行社贷款客户数量增幅<全省贷款客户数量平均增幅的,得分=0.5+0.5×本行社贷款客户数量增幅/全省贷款客户数量平均增幅;本行社贷款客户数量增幅<0的,得0分。 (二)存款客户(1分) 考核指标为优质存款客户数占比,优质存款客户
41、的标准:优质存款客户是指账户内本年度日均存款余额达到5万元(含)以上的客户,包括潜在优质客户、优质客户、优质大客户三类客户(考核年度优质存款客户按照年末存款余额达到5万元以上客户统计)。 公式:优质存款客户数占比=优质存款客户数/本年度客户平均总数)×100% 本年度客户平均总数=(年初客户总数+年末客户总数) /2 达到全省平均值的:以全省平均值为标准,得基准分0.7分,每高一个百分点,加0.1分,即得分=0.7分+(本年本行社优质客户数占比-本年全省优质客户占比)×100×0.1分,加分后得分不超过1分。 未达到全省平均值的:以全省平均值为标准,设置基准分0.7分,按占标准值的比例
42、计分,即得分=本年本行社优质客户数占比/本年全省优质客户占比×0.7分,不计负分。 (三)存款市场(3分) 1.统计口径。存款市场份额以人行统计报表的实际数据为准。 2.存款市场份额增加( 2分) 市场份额较上年持平或增加的:以上年占当地存款市场份额为标准,得基准分1.4分,每高一个百分点,加0.2分,即得分=1.4分+(本年本行社存款市场份额-上年本行社存款市场份额)×100×0.2分。加分后得分不超过2分。 市场份额较上年下降的:以上年占当地存款市场份额为标准,设置基准分1.4分,按占标准值的比例计分,即得分=本年本行社存款市场份额/去年本行社存款市场份额×1.4分,不计负分
43、 3.基本账户占比(1分) 基本账户占比=基本账户数/单位(对公)账户数。基本账户数、单位账户数均不含久悬户。 计分公式为:以全省基本账户数占比为标准,以基准分0.7分为基础,每超(欠)一个百分点加(减)0.01分。即得分=0.7分+(本年本行社基本账户占比-本年全省基本账户占比)/本年全省基本账户占比×100×0.01分。加分后得分不超过1分,不计负分。 (四)中间业务市场(3分) l.统计口径。中间业务收入指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包括银行卡业务手续费收入、结算业务手续费收入、代理业务手续费收入、担保手续费收入、账户管理费收入、其他手续费收入等。 2.中间业务收入占比( 3分)
44、 公式:中间业务收入占比=中间业务收入总计/各项收入总计×100% 达到全省平均值的:以全省平均值为标准,得基准分2.1分,每高一个百分点,加0.3分,即得分=2.1分+(本年本行社中间业务收入占比-本年全省中间业务收入占比)×100×0.3分。加分后得分不超过3分。 未达到全省平均值的:以全省平均值为标准,设置基准分2.1分,按占标准值的比例计分,即得分=本年本行社中间业务收入占比/本年全省中间业务收入占比×2.1分,不计负分。 (五)银行卡业务市场(2分) 1.卡内存款增长率(1分) 按照卡内日均存款增长率进行考核。卡内日均存款增长率=(本年度卡内日均存款余额-上年度卡内日均存
45、款余额)/上年度卡内日均存款余额×100%。 以全省平均值为标准,得基准分0.7分,每超(欠)一个百分点加(减)0.01分,即得分=0.7分+(本年本行社卡内日均存款增长率-本年全省卡内日均存款增长率)/本年全省卡内日均存款增长率×100×0.01分。加分后得分不超过1分,不计负分。 指标说明:通过该指标可以实现对发卡规模和质量的同时考核,若发卡量较大,发卡质量较高,卡内存款额较高,则指标得分较高。该指标实现了县级联社自身本年度与上年度的纵向比较,也实现了业务增长率与全省平均水平的横向比较。 2.卡内存款占比(1分) 按照卡内日均存款占储蓄日均存款占比进行考核。卡内日均存款占储蓄日均存
46、款占比=本年度卡内日均存款余额/本年度储蓄日均存款余额×100%。 以全省平均值为标准,得基准分0.7分,每超(欠)一个百分点加(减)0.01分,即得分=0.7分+(本年本行社卡内日均存款占储蓄日均存款占比-本年全省卡内日均存款占储蓄日均存款占比)/本年全省卡内日均存款占储蓄日均存款占比×100×0.01分。加分后得分不超过1分,不计负分。 指标说明:通过将卡内日均存款余额与储蓄日均存款余额占比进行比较,反映出信通卡在联社个人业务发展中的占比。卡内存款增长率和卡内存款占比两个指标,相互补充,体现出发展速度和发展规模。 三、员工人数 员工平均人数=本年度每个月末的员工人数总和/12 员工人数包括全体在岗职工,不包括内退、待岗、置换出等人员。因工作需要,经上级批准,借调到省联社、各办事处(市联社)工作半年以上(含)的人员可以在统计员工数时剔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