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拆迁安置房买卖协议出卖人(甲方):身份证号: 买受人(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拆迁安置房尚书苑二期113#601室签定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执行。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甲方房屋坐落在尚书苑二期113#601室,总层数6层,本房屋所在层为6层,房屋建筑面积约为76.41平方米;房屋内部为毛坯,水电已入户。第二条、成交价格、付款方式和期限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屋的转让总价款为20.5万元整(贰拾万伍仟元整)。2、协议签订后乙方一次性付清购房款。第三条、房屋买卖税、费的承担甲、乙双方应当缴纳税、费的项目、标准及其承担方式、支付方式和时限
2、约定如下:房屋买卖(产权过户)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税、费均由乙方承担。第四条、房屋交付协议签订后甲方在收到乙方购房款的同时将有关资料及钥匙交付乙方。第五条 、物业交割1、 因该安置房当地政府目前尚未发放产权证,待产权证正式下发后,甲方承诺积极协助乙方办理该房屋的产权转让过户手续。2、 因未入住,该房屋不存在迁户口、缴清水电气等各项费用问题。第六条、权利与义务1、甲方应就该房屋的所处环境、用途、内部结构、状态、设施等现状、情况均向乙方如实告知,并无任何隐瞒。2、乙方对该房屋的所处环境、用途、内部结构、状态、设施等现状、情况均已知悉,并无任何异议。3、本协议所述房屋为吴春耕所有,属拆迁安置房,该房无产
3、权纠纷、房屋抵押、债权债务,以及其他权利瑕疵;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第七条、特别约定1、本协议中约定的房屋建筑面积为拆迁安置补充决算明细上所载面积。如产权变更登记时房屋建筑面积有变更,则以登记机关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但本协议约定的成交价格不变。2、因该房屋产权证尚未下发,不能在交易的同时完成产权变更。本协议一旦生效(甲乙双方在完成上述第一、第二、第四及第六条协议内容后即认定本协议生效),不论房地产市场价格如何变化,甲乙双方均不得对本房屋的交易反悔。3、本协议生效后到产权过户期间乙方为该房屋实际使用人,在此期间乙方应承担该房屋的物业管理费、水电气费、房屋维修费、管路改造费等各项费用;乙方不得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否则将承担全部责任;若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本房屋及周边邻居财产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签字后生效。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