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党员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党员的管理,保证广大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按照党章和党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党员组织管理制度第二条 党员日常管理公司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司综合部负责,综合部党群干事负责公司党员的日常管理的具体工作。公司各党支部具体负责本支部的党员管理工作。第三条 组织关系管理公司党员的组织关系按以下规定管理:(一)凡在集团公司系统之外调入公司的党员,均要从原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将组织关系转到集团公司党委,再按集团公司、高投公司关于组织关系转移到公司党委。(二)集团公司系
2、统内的组织关系转移按上述规定执行。(三)凡调出公司的党员,先由公司党委转移到集团公司党委办理手续。(四)转接组织关系工作,由综合部负责,原则上要求党员本人亲自办理。(五)办理组织关系的时间,一般在工作调动的同时办理转接手续。凡办理辞职、辞退的党员,应在办理辞职、辞退手续的同时办理组织关系的转接手续;对借调在外工作半年以上的,应转移正式党组织关系;其他情况的党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三章 党费管理制度第四条 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增强党性和组织纪律观念的具体体现。公司每个共产党员必须按时按标准交纳党费。党费的收缴标准按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执行。第五条 党员应
3、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缴纳党费,按照规定标准将党费交给所在党小组长。党小组长应在本季度末前将收缴的党费造册转交支部组织委员。支部组织委员应在每季度末汇总党费报公司党委审核入帐。党小组长在收缴党员党费时,应在党员党费证上注明并签字。党员如生病或年老体弱行动不便,或是外出时间较长者等特殊情况,本人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经支部批准,可以提前交纳党费,也可以请他人或家属转交。补交预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第六条 预备党员应同正式党员一样按规定交纳党费,以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交纳。如公司党委审批时间在支部大会时间之后超过1个月以上的,应及
4、时补缴。 第四章 三会一课制度第七条 党小组会党小组会每月召开1次。由党小组长主持。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一)学习上级组织有关文件。(二)汇报党员个人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三)酝酿党员发展、转正情况。第八条 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次以上。由支部书记主持。支部委员会主要内容:(一)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决定重大事情。(二)总结部署工作。(三)研究党员发展、转正和自身建设问题。第九条 党员大会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次。由支部书记主持。党员大会主要内容:(一)学习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传达会议精神。(二)通报支部工作情况,听取党员意见和建议,部署工作。(三)讨论通过党员发展、
5、转正。第十条 党课党课每半年进行次。参加人员为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党课授课内容:传达党的文件,党纪党风和党的有关知识教育、表彰先进人物、播放有教育意义的电视录像等课程。第五章 党员学习教育制度第十一条 党员学习教育的内容:(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等重要思想教育。(二)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等重大战略思想教育,十八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三)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四)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和形势任务、国情教育。(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教育。(六)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七)党
6、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的纪律和反腐倡廉教育。(八)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科学文化知识和现代企业管理知识教育。(九)公司规章制度、重要会议精神的宣贯。(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知识教育。(十一)党员所在岗位的业务技能教育。(十二)其他内容。第十二条 学习教育的方法途径抓好日常学习教育。采取举办培训班、上党课、举行报告会、组织专题研讨、观看教育片、网络课堂、中心组学习、外出培训、倡导自学等多种方式,有计划地组织学习。公司单位将组织好各项实践活动。组织党员立足岗位,深入开展“一号六岗”和“企村联建”活动等主题实践活动。通过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号、党员承诺、结对共建、结对帮扶等多种方式,为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加强党性锻炼搭建平台。公司党委以创建“五型”指挥部为载体,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党员教育、学习和培训工作。第十三条 学习教育基本要求各支部要认真制订好理论学习计划,健全学习制度,做到学习计划、学习制度和领导责任“三落实”。公司各级党员管理人员要带头执行学习培训制度。党员要认真撰写学习笔记,做到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学习体会有记录。公司综合部要给党员学习提供条件。要加强党员活动场地建设。要给各党支部订阅必备的党刊学习资料,给党支部印制专用的党员学习教育情况记录本、组织生活会记录本,给党员印制专用的学习笔记本。第六章 附 则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