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解除合同协议书甲方:xx省xx新区xx新城管理委员会乙方:西安*实业有限公司甲乙双方于2011年12月30日签订了xx新区xx新城开发建设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合作协议)。协议签订后,乙方于2011年12月6日支付人民币1亿元的诚意金,后乙方于2011年12月14日抽回人民币5000万元;2012年9月17日,依据战略合作协议,双方签订了荣华FC农业项目、优美小镇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一)(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协议签订后,乙方于2012年9月24日支付了人民币1000万的诚意金。现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客观原因,无法实现双方签订合同的目的,为此,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
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2011年12月30日双方签订的xx新区xx新城开发建设战略合作协议及2012年9月17日双方签订的荣华FC农业项目、优美小镇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一)。二、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重新签订FC农业项目、优美小镇项目合作协议。三、原“战略合作协议”中乙方已支付的人民币5000万元诚意金转为重新签订的FC农业项目、优美小镇项目合作协议国有建设用地的诚意金;原补充协议(一)中乙方已支付的人民币1000万农业项目的诚意金,转为重新签订的FC农业项目、优美小镇项目合作协议农业项目用地的诚意金,上述诚意金共计人民币6000万元整。四、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若因解除2011年12月30日双方
3、签订的xx新区xx新城开发建设战略合作协议及2012年9月17日双方签订的荣华FC农业项目、优美小镇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一)所产生的损失,由甲乙双方自行承担,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再无其他任何纠纷。五、本协议签订时,双方于2011年12月30日签订的xx新区xx新城开发建设战略合作协议及2012年9月17日双方签订的荣华FC农业项目、优美小镇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一)的全部原件,甲方予以收回。六、在甲乙双方重新签订FC农业项目、优美小镇项目合作协议及沣泾大道k+0.000k2+480及k3280k4672段市政工程模式投资建设合同书、景观大道全线及沣泾大道k2+480k3280及k4672.524k5097.88段市政工程模式投资建设合同书时,本协议终止履行,甲方收回本解除合同协议书的全部原件。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持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省xx新区xx新城理委员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西安*实业有限公司管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二一三年 月 日 签约地点:xx新区xx新城管理委员会 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