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票期权协议行权委托协议
甲方(投资者):
机构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号码:
乙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分公司/营业部
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提供协议行权相关事宜达
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协议行权权限开通及协议行权策略值设定
甲方应认真阅读本协议,充分了解股票期权协议行权协议相
关条款和内容。协议签署后,协议行权权限开通,系统预设协议
行权策略值的默认值为5%,如甲方认可该默认值不做修改,该默
认值视为甲方设定的协议行权策略值;如需修改,甲方可登陆交
易客户端或临柜设定协议行权策略值。
二、协议行权触发条件
假设E日为合约行权日,协议行权的触发
2、条件为:
(一)E日15时10分后,甲方账户中持有足额资金,满足行
权申报的条件,且甲方持有未平仓的净权利仓合约;
(二)甲方持有的权利仓合约到期日处于实值状态(以E日
交易所公布的标的证券收盘价判断),且触发甲方设定的行权策
略值,乙方执行协议行权。
对于认购合约,合约实值程度=(标的证券当日收盘价-认购
期权合约行权价)/认购期权合约行权价。
ﻭ
ﻬ
对于认沽合约,合约实值程度=(认沽期权合约行权价-标的
证券当日收盘价)/认沽期权合约行权价。
三、协议行权执行原则
甲方设定协议行权策略值后,乙方依据E日甲方持有的净权
利仓合约、标的股票收盘价格、合约行权
3、价格和甲方设定的协议
行权策略值,判断账户资金的足额情况,执行协议行权。
(一)对于持有的到期认购合约净权利仓
若甲方持有的资金满足所有到期认购合约净权利仓行权,且
权利仓合约满足甲方设定的协议行权策略值,则乙方对甲方持有
的所有认购合约净权利仓执行协议行权。
若甲方的资金不足以满足甲方持有的所有认购合约净权利
仓的行权,且权利仓合约满足甲方设定的协议行权策略值,优先
执行实值程度高的认购合约。
(二)对于持有的到期认沽合约净权利仓
乙方将对甲方持有的所有满足协议行权策略值的到期认沽
合约净权利仓执行协议行权,行权日日终清算后,甲方行权结果
以中国结算提供的有效行权申报
4、为准。
(三)甲方应确保在乙方发出协议行权之前,保证金账户有
足额可用资金缴纳协议行权费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行权。
(四)乙方系统在E日15时10分进行协议行权,协议行权执
行后允许甲方对协议行权委托进行撤单或入金,撤单或入金后乙
方系统不再执行协议行权。
ﻭ
(五)甲方可以通过交易客户端查询系统执行协议行权的记
录明细。
四、协议行权收费
协议行权收费标准另行约定,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五、行权争议事项处理
(一)协议行权协议签署、注销以及行权策略值设定应于行
权日当日15时10分前完成,当日15时10分之后的协议行权协议签
署、注销以及行权策略值设定
5、当日无效,并将在下个行权日生效。
(二)本协议所指“协议行权”仅限非合并申报行权,行权
日15时10分乙方系统自动执行行权委托后,甲方可根据需求自行
进行行权委托撤单或手工进行行权申报。
六、协议行权风险揭示
乙方将严格按照甲方设定的行权策略值自动进行行权申报,
行权结果由甲方自行承担。行权风险详见《*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期权交易风险揭示书》。
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签署方式:
(一)甲方为个人投资者的,经甲方签字;甲方为机构投资
者的,经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乙方经办人签字并加盖经纪业务专用章。
八、协议的终止
甲方撤回协议行权申报委托权限的,应当提前三个交易日以
书面方式告知乙方。乙方将根据甲方书面通知终止为甲方提供协
议行权服务。
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