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肖像权许可使用合同合同签订地: 甲方:xx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监护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现就甲方使用乙方肖像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第一条许可内容1.1乙方许可甲方使用乙方肖像,用于甲方 。本合同甲方同时包括甲方关联公司。1.2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由甲方自行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拍摄带有乙方肖像的照片、图像、视听资料等作品(“作品”),并同意甲方以适当方式将该等作品用于甲方的各项业务及宣传活动。1.3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对带有乙方肖像的作品进行适当
2、的技术处理、修改。1.4许可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第二条双方权利和义务2.1甲方应当依据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妥善使用乙方肖像。2.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安排在 时间内拍摄完成带有乙方肖像的作品。2.3乙方许可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使用其肖像,并同意甲方拥有对带有乙方肖像的作品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和知识产权)。2.4乙方对本合同的签订及其内容,以及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接触到的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2.5乙方承诺,乙方履行本合同不存在权利障碍,同时承诺不再自行或许可他人拍摄与本合同项下作品相同或类似
3、的作品并用于与本合同相同或近似的用途。2.6许可期限到期的,甲方停止使用带有乙方肖像的作品,同时乙方提供一个月的宽限期供甲方做停用等相关工作。但相关业务宣传品已不受甲方控制的除外。第三条费用及支付3.1本合同报酬(含税价):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其中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增值税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该报酬已包含肖像权使用费、拍摄广告的劳务费、交通费等本合同项下肖像权许可使用事宜所涉全部费用。除上述费用外,就甲方对乙方肖像的使用,乙方及其他方不得再主张任何费用、报酬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3.2甲方凭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发票支付本合同报
4、酬,并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向乙方付款: (1)一次性支付完成拍摄并经甲方验收合格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报酬。(2)分期支付甲方分期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报酬: 。3.3本合同报酬总额的所有支付由甲方以 (银行转账、电汇、支票等方式)付至乙方。甲乙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甲方信息如下:开户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乙方信息如下:开户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3.4若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则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第四条违约责任4.1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
5、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支付违约金 元,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相应损失。4.2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保密的约定,乙方应承担本合同第4.1条约定的违约责任。4.3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完成拍摄,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并应按本合同第4.1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4.4如果有人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甲方侵犯了其知识产权、其他人身及财产权利的,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并赔偿甲方就此所承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调查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赔偿金额。并且,如在上述侵权指控中,有权机关最终裁决甲方承担
6、责任的,则乙方还应当返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及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第五条不可抗力5.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5.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5.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影响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5.4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三十日或以上时,甲乙双
7、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书面通知对方。第六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6.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6.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 种争议解决方式:(1)将该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 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6.3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它部分。第七条合同生效及其他7.1本合同自甲方签字盖章且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7.2本合同一
8、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3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7.4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7.5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7.6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7.7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如采用书面信函形式,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接受方签收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时
9、间(以邮局或快递公司系统记录为准)为通知送达时间;如使用传真方式,传真到达接受方指定传真系统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如使用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件到达接受方指定电子邮箱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如果因接受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方拒收书面信函、接受方传真机关闭或故障、接受方电子邮箱地址不存在或者邮箱已满或者设置拒收等)导致通知发送失败,视为通知已经送达(发送方侧载明的书面信函寄出时间或者传真发送时间或者电子邮件发送时间视为通知送达时间)。甲方:xx 公司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电子邮件: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电子邮件: 上述任何信息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7.8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本合同附件为:附件:补充附页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充、修改如下,本补充附页为合同正文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本补充附页为准: 甲方:xx 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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