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装饰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协议
装饰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协议
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承建施工项目:
协议书起止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自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2、装修施工工程合同(下程“主合同”),为了规范与该合同有关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以下简称“变更”“签证”)的管理工作,分清责任,提高结算效率,保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特签订以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对于甲方正式发出的变更、签证,应及时、完整地的执行,并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要求;甲方应按照变更、签证的内容及其完成情况及时、足量地支付乙方变更签证的价款;
第二条:关于变更、签证办理的约定
1、 甲方发出的变更、签证通知单,应加盖甲方指定的印章,否则乙方可以
3、 不接受;乙方出具的要求甲方结算价款的变更、签证单,如果没有甲方指定的印章,甲方将不予结算费用;
2、 甲、乙双方指定的有效印章式样如下:
(甲方印章式样) (乙方印章式样)
3、 合同履约中,甲、乙双方填制的变更、签证通知单都应使用本协议后附的标准表格,否则甲方可以不予审核费用,乙方可以不予接受;
4、 甲、乙方
4、均应对变更、签证通知单连续编号、妥善保存;甲、乙双方都应设置变更、签证事项的单据交付记录,交付对方单据时应要求对方签收,接受方不得拒签。
第三条 关于变更、签证计价及结算的约定
1、 变更、签证的计价严格执行与其相关的主合同的经济条款,其套用的定额、取费标准、价差处理等都要与主合同经济条款的约定相一致;当没有合适的定额套用时,双方可以按
5、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2、 在双方核对变更、签证的价款时,乙方负责事先就每张变更、签证通知单做一份完整预算书,提交于甲方;甲方不接受乙方以汇总方式编制的多项变更、签证事项的预算书;
3、 预算书的内容必须完整、准确,如预算书报价超过最终审定价 5 %,将处罚超出部分报价的 10 %;预算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套用的定额编号;直接费工料机金额;®其它直接费金额;¯间接费综合取费金额;°调价系数;±指导价材料价差; ²定额以外项目的组价表;³其它需要说明的与造价有关的问题;
5、 乙方接受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单后,应立即组织编制变更预算,最迟在在该变更内容全部
6、施工完毕后的10日内(从监理及甲方工地代表确认完工情况的日期开始计算),向甲方报送完整变更预算;每迟报一天,将在最终审定价的基础上扣除 10 %;
6、 原则上甲乙双方应在签证事项实施前,商谈确定签证价款;特急签证也应在施工后 10 天内谈定价款;乙方提交的签证预算书,应与事先商谈的价格一致,如果预算书价格高于事先商定的价格,应按事先商定的价格为准;
7、 关于临时用工的签证事项,双方应在签证通知单上协商确定以下问题: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工作时间、工作人数、取定的人工单价(是综合单价,已含管理费和利润,不含税金);
8、 当变更、签证的工作内容完成之后,乙方要及时督促监理
7、人员和甲方工地代表签字确认,对于隐蔽工程的签证,必须在覆盖前完成验收手续、工程量的确认和费用的报送,否则甲方可以不计价款;对于其他签证,监理人员和甲方工地代表必须在完工后5日内签字确认, 否则甲方可以不予审核费用;
9、 每月10日前,甲、乙方应就截止上月末尚未确定最终审定价的变更、签证的费用预算书,进行综合性核对和价格商谈,并形成核对与商谈记录清单;
10、 双方核定变更、签证事项的价格后,应在预算书上注明最终审定价格,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四条 其它
本协议与双方签定的主合
8、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主合同的条款与本协议有矛盾时,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签署时间:
VKSZ/HT/DA005 第 2 页 共 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