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础建设项目管理措施第一条 为深入加强卫生基础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工程规范实施,依据中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要求,结合我区卫生系统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措施。第二条 本措施所指卫生基础建设项目关键包含:(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包含各类房屋新、改、扩建基础建设工程;(二)房屋室内外装饰工程。包含通常修缮、内外饰装潢、安装电子监控等;(三)环境整改工程。包含拆建围墙、大门、厕所、停车场、道路、院内绿化等。(四)土地征用。第三条 本措施适适用于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及镇(办)中心卫生院(小区卫生服务中心)第四条 卫生基础建设项目根据资金起源实施分类管理。(一)政府投资类项目。关键为
2、财政性资金投资,由发展改革部门同意建设项目,应严格根据同意项目内容和规模建设,严禁私自超规模施工。项目管理应遵照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要求,区卫生局监督项目实施。(二)自筹资金建设项目。关键为各单位自筹资金安排建设项目,区直卫生单位和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需报经区卫生局审核审批。第五条 卫生基础建设项目根据投资规模实施审核审批。投资规模根据预算造价确定,工程决算造价标准上不得超出预算造价130。对于包含重大隐蔽工程或变更项目对工程造价影响在5万元以上,需事先报区卫生局同意实施。(一)工程预算5万元(含5万元)以下项目(以下称通常项目),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集体研究后同意建设,并报区卫生局立案。(二)工程
3、预算530万元(含30万元)项目(以下称规模项目)。预算造价在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项目,由各项目建设单位向区卫生局申请汇报,汇报内容关键包含:项目建设理由、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资金起源等,区卫生局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派人进行现场察看,对项目标可行性、科学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提请研究。对于符合政府投资政策,由区卫生局集中上报,申请政府投资建设;对于使用自有资金建设项目,区卫生局根据研究结果以书面形式给予批复,申请单位应严格根据批复项目内容、规模进行实施。(三)工程预算30万元以上项目(以下称重大项目)。卫生基础建设30万元以上项目关键以政府投资为主,除市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
4、外,标准上不一样意利用自有资金进行30万元以上基础建设。确需建设,根据第五条(二)项要求办理。第六条 卫生基础建设项目实施“六制”管理。(一)项目法人制。卫生基础建设项目均需实施项目法人制,落实法人主体和实施管理责任。(二)协议管理制。卫生基础建设项目均实施协议管理,通常项目建设协议应载明建设规模、施工周期、双方权力和义务、违约责任、工程造价等要素,规模以上项目应采取建设部门监制施工协议文本。协议中具体条款和招标文件实质性精神不得矛盾或冲突。(三)预决算制度。卫生基础建设项目均实施预决算制度,预算内容应包含全部施工项目,严格控制范围外项目。工程决算必需经过审计鉴证,属于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必需
5、经过政府审计部门审计确定。(四)招投标制度。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要求,卫生基础建设必需根据区政府相关要求实施公开招标,由区招标办统一招标。(五)工程建设监理制。卫生基础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需确定专员负责,落实现场施工管理员,规模以上项目单位应成立项目建设领导组。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和规模以上房屋新、改、扩建工程必需聘用含有法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监理。(六)完工验收制。卫生基础建设项目完工后,首先由建设单位根据协议约定自行组织验收,验收经过后,申请区卫生局组织验收,属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应会同发改、财政部门共同验收,并提出书面验收意见。第七条 卫生基建项目建设遵守许可制度。卫生基础建设规模以上新建
6、或改扩建房屋项目应在发改、计划、建设、土地等部门办理对应建设施工手续,其程序是:(一)项目立项。根据项目计划下达建设内容和规模,向区发改局申请项目立项;(二)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新征建设用地,需向区土地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三)项目开工前。凭项目同意计划、立项批复和土地使用权证,向区住建局申请办理“一书两证”,即: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在取得“一书两证”后再向区住建局申请施工许可证。(四)项目开工。建设单位取得上述手续后方可开展项目施工。严禁未批先建。第八条 项目标变更管理(一)项目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图施工,标准上不得发生变更,如确需变更,应遵照科学、合理
7、、真实、经济和立即标准,并按要求程序办理变更。(二)严格实施工程变更报审制度,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不得私自随意进行工程变更,因私自变更工程发生费用及其它损失,将追究相关单位责任,其费用及损失由相关单位负担;违反法律、法规,将依法查处。第九条 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一)项目资金支付手续。项目资金必需转账支付,严禁现金付款。建设单位支付项目资金应将款项汇入协议约定施工单位账户,不得向个人付款或以借款方法支付工程款。具体是:1、通常项目工程款标准上在工程结束后一次性付清,付款时需提供施工协议、工程预决算清单、决算审计汇报、工程款税务发票、工程验收汇报等。2、规模以上项目。预付工程款需
8、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协议、工程款税务发票、工程形象进度证实材料;工程款结算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协议、工程款税务发票、工程预决算清单、决算审计汇报、工程验收汇报等;支付质量确保金需提供施工协议、收款单位收款凭证等。(二)工程款支付进度必需严格根据施工协议约定付款。第十条 建立卫生基础建设项目档案。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完工后建立健全项目档案,长久保管。项目档案内容关键包含:项目申请汇报、项目计划下达、立项批复、施工图纸、招投标文件、预决算清单、审计汇报、施工统计等和项目建设相关证实材料或文件。第十一条 责任追究 凡违反本措施相关要求单位和个人,将由卫生局依据情节轻重,追究单位和个人责任;造成经济损失要追究其经济责任;触犯刑律,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十二条 本措施由区卫生局负责解释。第十三条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