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密管理制度根据保密法、保密法实施办法以及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制度。一、保密员的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二)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包括境外居住者)政治历史清楚;(三)忠诚老实,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四)忠于职守,爱岗敬业,责任心和事业心强;(五)原则上是共产党员。二、保密员工作职责(一)做好本公司来往文件、资料的接收、登记、分发、呈阅、清退、保管、借阅、归档、销毁等工作;(二)负责“三秘”文件、资料的管理,做到专册登记、专柜存放;机密、秘密件每季度核对一次,绝密件每月核对一次;(三)负责本公司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并于次年7月底完成
2、整理立卷归档;(四)按时完成本级保密领导小组和领导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五)按时向上级保密部门报送各种材料、报表。三、保密范围(一)与公司重大决策有关的资料、信息;(二)公司未公开或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三)公司财务资料及信息如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四)公司的专有技术;(五)公司人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六)公司所掌握的客户资料、客户档案。(七)公司的各类合同、协议、可行性报告及主要会议记录等文件资料;(八)公司所掌握的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各类信息;(九)公司应当保密的其他事项。一般性决定、决议、通知、行政管理
3、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四、收文(一)清点签收。外部送达的文件,必须一一核对清点,无误后签收。发现密件封装严重破损和有启动迹象的,要查明原因,报领导处理。签收要注明日期,限时送达的要注明时间。(二)及时登记、送办。收到文件后及时登记。送办,不得拖延,挤压。五、发文本机关制发的文件,承办人应将正式文件和文件底稿全部交保密室,经清点无误后,盖章登记发出。凡需外发的文件,一般在两天内分发完毕(急件当天分发完毕)。六、登记 (一)要根据其内容、性质、份数、行文关系等,分类登记。收文和发文、密件与一般件分册登记。登记应按收(发)文本的要求逐项填写清楚。 (二)编号。收(发)文登记本中的收(发)文顺
4、序号,应以年度编顺序号;本机关留用文件,一份编一个顺序号;密件应在文件上加盖收文章,其编号应与登记本相符。 (三)用于收发、借阅、清退、销毁涉密文件、资料的登记簿,用完后应保存5年;其中登记绝密件、密码电报的登记簿,用完后应保存10年。七、传递 (一)传递涉密文件、资料,应套封装,在信封上加盖密封章,标明密级和统一编号,派专车,专人护送,不得通过普通邮寄或托运传递。 (二)不得携带密件出入公共场所,不得把文件袋夹在单车、摩托车架上,以及在途中办理私事。八、复制 秘密文件以及发文单位规定不准翻印的文件,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复制。九、阅办 (一)阅办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在办公室进行,不得带出办公室
5、。 (二)领导阅文由保密员按程序呈送。呈送密件应使用“三秘”文件夹,并坚持上班送下班收制度。 (三)承办公文应随到随送,并按领导的批示及时送有关部门办理。十、借阅(一)保密室借出文件、资料,应坚持审批登记、签收制度。(二)借出的文件、资料,在办毕后保密员应及时催退。十一、借阅权限涉及公司经营秘密的文件材料、重要证件,应填写档案借阅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确认,报公司法人代表批准后方可借阅。对涉密的文件资料,不允许复印。十二、鉴定和销毁(一)保密室管理员应根据单位规定的档案保管期限,会同有关业务人员,定期对公司内部涉密文件、资料进行鉴定;(二)公司内部涉密文件、资料的鉴定应在公司法人代表的主持下,成
6、立鉴定小组共同进行。对涉密文件、资料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编制清单,经公司法人代表批准后销毁; (三)销毁涉密文件、资料由保密室统一负责,并按规定办理报批、监销手续。任何部门、个人不得自行销毁涉密文件、资料。 (四)销毁涉密文件、资料,应逐份进行登记,并经单位法人审批后销毁。销毁至少两人同时负责监销。(五)严禁把涉密文件、资料当废品出售。十三、责任与处罚(一)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扣发幅度见员工保密协议中“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一节):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经济损失或其它损害后果的;2、违反本制度其它有关规定但尚未造成经济损失或其它损害后果的;(二)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予以辞退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赔偿责任:1、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公司保密制度的。十四、其他无关人员不准进入保密室,来保密室办理业务人员不得进入工作间,不得随意翻阅文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