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后勤物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目标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后勤物资申购、采购、入库、仓储、领用、维修及归还等步骤管理,控制运行成本,本着一切以工作为中心标准,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申购
第二条 金额在五十元以下通常零星物品,由各部门职员依据实际工作需要填写《申购单》,经部门经理审核署名后,报后勤部,方可购置。
第三条 金额超出五十元特殊物品及数量较大、价值较高物品,由各部门职员依据实际工作需要填写《申购单》,经部门经理审核署名后,报总经理签字确定,方可报后勤部采购。
第四条 采购人员必需严格遵守以上采购审批步骤,不得随意增加采购品种和
2、数量,凡未列入采购计划或未经审批物品,任何人不得私自购置。如私自购置所产生费用由购置者自行处理。
第三章 采购
第五条 采购过程中,要严把质量关和价格关,秉公办事、货比三家、择优选买,严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如有违反,将扣发当月薪资,并作解聘处理。
第六条 珍贵物品、大宗物品或一次性购置金额超出500元,由后勤部责任人直接采购,并由总经理指定专员陪同监督。
第七条 一切物品采购,必需提供正式发票,方可报销。
第四章 入库
第八条 采购物品经后勤部责任人清点、查对无误后,方可入库。
第九条 入库物品必需根据要求填写入库台账。
第五章 库管
第十条 采购物品必需存放于企业指定仓
3、库。
第十一条 物品入库、出库,必需按要求登记,建立对应台账。
第十二条 库存物品必需堆放整齐有序。
第十三条 必需定时盘点库存,确保帐物相符。
第十四条 仓库必需做到防水、防火、防损、防盗和防爆。
第十五条 仓库门窗要锁好,仓库钥匙只能由后勤部负责保管。
第六章 领用
第十六条 金额在五十元以下通常零星物品,由各部门职员依据实际工作需要填写《申领单》,经部门经理审核署名后,报后勤部,方可领取。
第十七条 金额超出五十元特殊物品及数量较大、价值较高物品,由各部门职员依据实际工作需要填写《申领单》,经部门经理审核署名后,报总经理签字确定,方可报后勤部领取。
第十八条 消耗品领取
4、依据部门职能需求不一样,由部门经理依据实际消耗情况定时向后勤部申领。
第十九条 管理消耗品再次领取,须先提供原消耗物,方可领取。
第二十条 后勤部在各部门职员领取物品后必需填写《出库台账》,具体注明领取人、领取时间、物品名称、领取数量及库存数量等信息。
第七章 维修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领取物品属企业财产,各部门职员在使用过程中应规范操作,珍惜企业财产。
第二十二条 非人为原因造成物品损坏,应立即报后勤部维修或更换。
第二十三条 人为原因造成物品损坏,自负维修费用,经维修仍不能确保正常使用,责任人按实物市场价格85%赔偿。
第八章 归还
第二十四条 临时使用物品,应在使用完成以后,立即归还后勤部入库。
第二十五条 职员离职,所领取物品必需归还后勤部入库,如有丢失,按实物市场价格赔偿。
第九章 术语解释
第二十六条 消耗品:铅笔、大头针、回形针、订书针、便签纸、胶带等。
第二十七条 管理消耗品:中性笔、胶水、笔记本、帐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