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单位工程设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工程设计的施工图管理,合理控制设计及设计变更,减少因设计、设计变更而带来的造价增加或延误施工工期,现就施工图设计、设计审查、设计变更制定本制度: 一、施工图设计:1、根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依照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选择三家以上与设计资质要求相符的设计单位参与设计方案优选。2、施工图设计应本着满足使用功能要求、保证安全以及符合规范和控制造价的原则,科学合理选择基础类型及结构柱、梁、板截面以及建筑材料。3、设计应有利于结构优化和使用功能的完善,方便施工、造价合理,并保证设计质量,符合规范要求。4、设计方案、施工图纸均必须保证一次性提供,确需二次设计的专业项目
2、,须经建设方同意。二、设计审查:1、设计方案送建设单位审核后,经区领导审定,再报市规委会审批。2、施工图报建设单位总工室把关审核后,送市图审中心审批,有关专业设计报相关专业部门图审。3、设计单位对报送的图纸负责,在审图中如发现设计单位存在大的误差,责成及时纠正并据情予以相应处罚。三、设计变更:1、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应按图施工,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2、下列情况可以提出设计变更:(1)设计单位出于对施工图的自我完善和补充;(2)施工单位因地质情况与地勘报告不符、现场地形限制,施工技术原因等;(3)建设方因使用功能、美观等变化因素。3、设计变更的程序: (1)设计单位出于对施工图自我完善和补充,在
3、不改变原使用功能和不增加原造价的前提下,由设计单位自行出变更图(或变更通知),经总工室审核把关,并报建设单位批准同意。 (2)设计单位虽出于对施工图自我完善和补充,且不改变原使用功能,但增加了工程造价,应事先书面征求工程部意见并填写设计变更申请报告,经总工室审核把关,并报建设单位批准同意后方可出设计变更图(或变更通知)。 (3)工程部提出的设计变更要求,由工程部填写设计变更申请报告,经总工室审核把关,并报建设单位批准同意后,通知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作出设计变更图(或变更通知)。 (4)施工单位因施工难度或施工图中的问题要求对施工图作出变更,应先与工程部协商,确认可变更后,填写设计变更申请报告,经总工室把关后,通知设计单位作变更。重大设计变更可由总工室直接提出申请意见报建设单位讨论批准后,书面通知设计院作出变更。4、设计变更图(或变更通知)由总工室发给项目部、监理和施工单位。设计变更后的图纸(或变更通知)作为施工、办理竣工结算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