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矿产品买卖合同订立合同双方:买受人(全称):_出卖人(全称):_为了增强买卖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_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_)项执行:(1)按国家标准执行;(2)无国家标准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招待;(3)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买受人有特殊要求的,按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1.产品的数量
2、:_。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标准:_包装物的供应:_包装物的回收:_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1.产品的交货单位:_。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_)项执行:(1)出卖人送货;(2)出卖人代运;(3)买受人自提自运;3.运输方式:_。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_。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1)按政府定价执行;(2)按政府指导价执行;(3)不属
3、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产品,或因对产品有特殊技术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价格的,按买卖双方的商定价执行。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第七条 验收方法验收时间:_约定验收地点:_若验收合格,由_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1.买受人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在妥善保管的同时,在_天内向出卖人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买受人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2.买受人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3.买受人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
4、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4.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书面异议后,应在_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买受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第九条 出卖人的违约责任1.出卖人不能交货的,应向买受人偿付_%的违约金。2.出卖人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买受人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买受人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出卖人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出卖人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3. 出卖人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出卖人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买受人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出卖
5、人应当偿付买受人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出卖人应当负责赔偿。4.出卖人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贷款计算,向买受人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买受人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5.出卖人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买受人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买受人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出卖人承担。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出卖人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买受人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出卖人未经买受人
6、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7. 出卖人提前交货的,买受人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买受人可拒绝提货。出卖人逾期交货的,出卖人应在发货前与买受人协商,买受人仍需要的,出卖人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买受人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出卖人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出卖人,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第十条 买受人的违约责任1.买受人中途退货,应向出卖人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的违约金。2.买受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
7、,向出卖人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3.买受人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出卖人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卖人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4.买受人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出卖人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5.买受人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6.受买人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或对出卖人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出卖人因此所受的损失。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当事人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
8、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_天内提供证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1.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 其他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内,当事人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买受人(盖章)出卖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