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 托 投 资 协 议 书 甲方(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受托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地址: 甲、乙双方经认真协商,甲方自愿将自己的合法资产委托乙方向正田法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 投资,现就委托出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信守: 一、乙方作为公司的投资者之一,应提供设立公司时所有应由投资者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 二、甲方自愿将自己的合法资产委托乙方按本协议的约定向目标公司投资。 目标公司总投资额为(大写):人民币扒拾弎万元整。 甲方委托乙方向目标公司投资金额(大写): 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乙方自己向目标公司投资金额(大写): 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
2、 甲方实际占目标公司 %的股份;乙方实际占目标公司 %的股份。但双方约定仅以乙方名义在目标公司所有法律文书上体现,乙方对公司负责,承担公司经营风险,甲方不承担经营风险,但按照投资数额享受利益。 因此,经双方商妥,甲方承诺向乙方赠送 %的股份数额,甲方最终占目标公司7.05%的股份;乙方最终占目标公司 %的股份。 委托资金到位日期: 2012 年 3 月 25 日 三、乙方作为公司的投资者,也是公司的股东,甲方所委托乙方的出资额的经营风险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公司在经营过程之中的任何风险。 四、甲方不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需由股东履行或行使的权利均由乙方据本协议代表甲方履行或行使。但如
3、甲方要求,乙方有义务以适当方式及时、完整、准确地告知甲方涉及甲方权益的具体事项和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也有义务代甲方向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层表达甲方的合理意见。违反此条款者需按照本协议的违约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五、乙方须承诺合法、经济、勤勉、尽职履行股东义务和权利,若因故意或严重过失而给甲方或公司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公司的债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以公司的全部财产承担,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如按照中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法人人格否认)须由公司股东(乙方)承担赔偿责任或连带责任时,由乙方按照其发起人协议书及出资证明书上的记载出资额度承担责任,乙方股权因受到公司债务影
4、响遭受损失或者因承担此责任(法人人格否认)造成甲方投资金额损失的,乙方需要向甲方按照甲方的委托投资额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七、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如果需要乙方或乙方主动要求变更其股权持有形态和股金时,乙方应事先将变更情况向甲方汇报并征求意见,在未得到甲方同意之前,变更行为无效。 八、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之后的(180)天之内,乙方需向甲方偿还壹拾万元人民币,期满未能清偿的,乙方需要向甲方承担未清偿款项10 %的违约责任。清偿完毕之后甲方在目标公司之中仍享有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股权份额,并按规定享受目标公司利润。 九、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如果任何一方身故或失踪,则双方之
5、间的委托投资关系按照民间借贷关系处理。十、本协议约定事项不得转让或再委托。十一、本协议约定事项均为无偿约定,甲乙双方为履行本协议发生的所有费用,对方不负有支付义务;乙方代表甲方出资所获得的收益必须全部无条件及时返还甲方,不得扣留或拖延。十二、甲乙双方的实体权利义务均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十三、甲乙双方同意若违反本协议,则违约方应将本人在公司实际投资额的 %作为赔偿金。十三、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十四、任何一方如提出变更协议,应通过书面方式进行。 十五、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