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资验收管理制度
目的:规范物资验收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范围:适用于公司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所有材料、物资。
管理制度:
1、物资按照合同金额大小由公司项目部或商务合约部分别采购,并由项目部或商务合约部组织使用部门技术质量人员及保管员进行验收。参加验收的人员必须熟悉验收物资的有关技术要求及质量标准,同时准备相应的计量工具和测试仪器,如磅秤、电子称、盒尺、卡尺等。
2、凡到货物资,供应商应提供以下信息:
供货单位提供的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装箱单、磅码单、发货明细表等。验收人员要根据物资需求计划、订货合同、接货通知单的要求仔细核对以上信息,确认无误后
2、方可接收。若信息不全,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员,待证明文件到齐后再进行验收。
3、使用部门对物资的技术资料要及时收集上交设备物资管理部妥善保管。其它使用部门可以到此部门借阅技术资料复印件。大宗物资信息资料由使用部门技术人员收集上交公司档案保存。
4、验收工作必须加强计量检查,根据各项验收凭证实地过磅、检尺、点数,严格验收。把好七关,即物资名称、型号、规格、材质、质量、数量和交货时间。不准照抄、估算。计量必须采用国际计量单位。
4.1所有到货物资必须逐个清点件数和数量。
4.2成套的机电设备备件必须开箱逐件进行验收。
4.3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采用抽样验收,但每次抽检不少于总批次的5%-1
3、5%:
①对于产品协作关系稳定,证件齐全、包装完整者;
②包装严密,打开包装易损坏物资,包装破损后不易恢复;
③数量大且件数多,包装完好无疑者。
5、验收允许误差:
大件或贵重物资不准有负偏差;以重量过磅计算的物资,误差不准超过千分之三;以长度计算的物资误差不超过千分之三。不允许连续出现负偏差。
6、物资质量验收:凡使用一般测试仪器检验出物资质量的,可由仓库验收人员自行检查。检查范围包括:外观质量是否符合规范、是否完整、标识是否清晰、有无损坏,对于技术复杂、技术性能高以及订货合同中明确规定外委检验的物资,验收方法及判定标准由技术部门提供,检查测试应由相应资质的专业部门或专业人员进行
4、操作,并负责提供分析报告。验收方法及判定标准由质量部提供。
7、物资验收工作要及时准确,原则上货物运抵后马上验收。项目验收可由材料员或仓库管理员、住项目技术工程师、供方人员一同进行。
重要及贵重物资或大宗物资,如大截面电缆、大宗药剂及燃料、活性炭及生石灰、防渗及包装材料等由项目经理、质量或技术部人员、项目技术工程师、材料员一同进行检验。填写验收记录,出具物资验收单及验收结论,签字存档。
8、项目部应按照质量部《材料及施工试验工作管理规定》对到场物资进行复检工作,填写《物资验收单》。日常验收由项目部安排,取样时要具有突然性和随机性,不得由供应商提前准备样品或供应商代为取样。
复检批次按照
5、以下规定执行
a、修复药剂以(100T)为一个批次进行抽样试验检测。
b、土工布、HDPE膜材、防水毯等以每万平米为一个批次进行抽样检测。
c、石灰类催助型药剂可每百吨一个批次进行检测。
d、有明确含量的物资,以50T为一个批次进行抽样检测。
备注:
(1)不足一个批次的按一个批次抽样检测。
(2)复检不合格产品按照《物资报废管理制度》执行。
9、问题处理。验收中发现的数量不符、超出允许误差以及规格、质量不符、数量短缺的,应做好详细的记录,并及时敦促商务部与供方交涉查明原因,尽快处理。
10、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物资不得入库及使用。如验收合格而未办理入库手续的物资,确因生产及项目急需,经主管副总批准后可先行使用,并于2日内办理入库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