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铺租赁合同出租方(简称甲方): 性别: 身份证号:承租方(简称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根据我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租赁范围及用途:甲方同意将位于上海市嘉定区福海路777弄地下一层6号38室 的 部分 商铺(该商铺具体地址以房产证中标示为准),房屋类型为 商铺 在良好及可租赁的状态下租给乙方作为商铺使用,出租商铺的建筑面积为30。第二条 租赁期限为_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第三条 租金、保证金:1租金为1元/平米/月。每月租金为人民币3000元(人民币大写: 叁仟元整 );转让费 贰
2、万 元。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三个月房租,以后每期租金均在三个月房租到期 十五 日前一次性付清下一期租金。甲方在收到租金后应当给乙方收费凭证。2、为确保出租房屋设施完好以及租期内相关费用如期结算,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交纳人民币: 3000 元(人民币大写:叁仟元)作为房屋使用保证金,保证金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次性支付。待合同期满后乙方付清本应交纳的所有费用后,及对商铺无损坏,不影响房屋的二次租赁,甲方将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保证金不计算利息)。(即付三押一)。第四条 设施及费用承担:1、房屋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房屋租赁税)由乙方负责。2、如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
3、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3、乙方合同期满后,不得拆除地砖和吊顶。第五条 甲方责任和义务:1、甲方保证出租商铺产权清楚,若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2、甲方在签订合同之时将房屋交给乙方使用。第六条 乙方责任和义务:1、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及其它各项费用,且合法使用房屋,不得从事违法乱纪活动。2、未经甲方和有关部门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的结构作任何改动,乙方对该房屋的装饰应以不损坏该房产整体结构和设施为原则,并征得甲方同意。3、在租赁期间,乙方对于出租房屋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转借、抵押、联营或其他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4、承租期内,由
4、被盗、火灾等事故造成损失,和乙方人为造成事故,损害甲方房屋的,由乙方负责。5、乙方在未违反租约的前提下,有权优先续租该房屋。如要求续租,在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再由双方另行商议续租事宜。否则,视为乙方不在继续租赁。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本合同除发生下列情形外,合同期内完全有效,不得单方解除。1、租赁期届满。2、因乙方过错严重造成房屋毁损的。3、出现不可抗力造成房屋毁损达不到使用目的的。4、政府强制征收或拆除该房屋的。5、乙方迟延交付房租超过10天的。第八条 违约责任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收回本房屋,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保留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1)擅自改变租赁商
5、铺的经营范围。(2)利用承租商铺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众利益和甲方利益。(3)拖欠房屋租金累计30日以上。2、甲方不得无故提前终止合同,若甲方需要提前终止合同,甲方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经双方同意方可终止合同。3、乙方不得无故提前终止合同,若乙方需要提前解除或终止合同,乙方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双方同意方可终止合同。乙方享有转让权。乙方转让,须告知并征得房屋产权所有人同意。4、因业主转让房产所发生的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乙方的经营权受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第九条 补充约定:承租期内,若因国家政策变动或不可抗力的因素需要提前终止本合同,甲方应提前半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按通知
6、要求办理终止合同手续,按时退出所租用房屋,甲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但甲方必须负责退还乙方已交房租但未使用完时间的租金。第十条 甲方应提供产权证(或具有出租权有效证明)、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合同使用。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与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即生效,合同到期后自行作废。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电话: 电话:地址: 地址: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