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5 ,大小:18.04KB ,
资源ID:2865548      下载积分:6 金币
快捷注册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2865548.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平台协调中心        【在线客服】        免费申请共赢上传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吉林省房屋经典建筑综合重点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综合重点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实施新版细则.doc)为本站上传会员【丰****】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吉林省房屋经典建筑综合重点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综合重点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实施新版细则.doc

1、相关印发《吉林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实施细则》通知     吉建质〔〕16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镇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镇建设局:   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确保试样能代表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和取样真实,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要求》要求,制订了《吉林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域实际情况落实实施。   二〇一十二个月六月二十一日      吉林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见

2、证取样和送检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确保试样能代表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和取样真实,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通常在吉林省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扩建、改建等相关活动,应该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见证取样日常基础工作是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现场技术(质量)人员按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工程中需送检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

3、质认可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第四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各市(州)、县(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监督管理。   第五条 施工单位必需根据设计要求、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相关要求,对试块、试件和材料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得使用。   第六条 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需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一)用于结构上混凝土试块及承重墙体砌筑砂浆试块;   (二)用于承重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三)用于承重墙砖和混凝土小型

4、砌块;   (四)用于现场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水泥;   (五)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防水材料;   (六)建筑节能工程材料;   (七)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   (八)沥青、沥青混合料,道路工程用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   (九)钢结构工程用钢材、连接材料及焊接材料;   (十)国家及省、市建设主管部门要求需要见证取样检验项目。   第七条 施工单位应制订材料进场验收台账,台账应包含材料名称、进场时间、数量、规格等,在见证员见证下,经施工单位人员验收后,施工单位人员、见证员共同在台账上签字。见证员、取样员对进场材料数量正确性负责。   第八条 监理单位应按工程项目实际配置对

5、应数量见证员且不得少于一名。应见证取样送检建材(产品)进场后,见证员应会同施工单位查验相关建材(产品)出厂质量证实文件、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和型式检验汇报和生产企业按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取得对应资质文件,并核验实物(对建筑节能产品应索要购货协议),符合要求后,见证施工单位取样员按要求对进场建材(产品)取样。见证员应认真填报见证取样报送单,经过网络立即将材料进场见证取样报送单,传至省住房和城镇建设厅信息化监管平台(见证取样报送单见附件1)。见证员见证完成后,由见证员本人签字并加盖见证员见证章,并送检测试验单位委托检测,以达成立即检验。   第九条 进场建材(产品)送检实施见证员、取样员立案制

6、度,监理单位应依据工程规模书面授权所需数量见证员,施工单位应依据工程规模书面授权所需数量取样员,至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立案。见证员应熟练掌握各类试块、试件和材料取样送检方法。见证员应作见证统计,并将见证统计归入工程监理档案。取样员应该熟练掌握见证取样标准及操作,对所送检试样取样应该标准化。   见证员可由本专业监理工程师兼任,取样员可由技术员兼任。   第十条 见证取样工作中检测机构应做到以下要求:   (一)应根据见证取样和送样相关要求进行检测,检测机构在首次接收委托时应核查见证员是否含有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见证取样送检人员立案表(附件2)。   (二)接样时,对应见证取样送

7、检试样,无见证员伴送或无见证员签封试样,一律拒收。   (三)检测单位应立即到现场对进场材料进行抽检,抽样材料检测数据和见证送检材料检测数据不一致时,以抽样检测数据为准。现场抽样关键为包含结构安全水泥、钢筋及外保温材料等,检测机构每个月统计工作量,现场抽样百分比约占检测工作量5%—10%,或依据每次见证送检材料5%—10%百分比抽检,抽取试样过程,由见证人员旁站监督并签字,抽取样品实施盲样检测。   (四)应设专员负责试样留置工作。对规范和标准明确留置试样,应按规范和标准要求留置,规范和标准未要求,应在样品检测完成后留置二十四小时。   (五)建立力学设备数据时实上传系统,对送检材料检测

8、数据时实上传至省检测机构监管平台。   (六)应单独建立不合格试验项目台帐。对不合格汇报应立即书面通知监理及委托单位,并将不合格汇报即时经过网络上传至工程所在地及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立案。其中,影响结构安全建材(产品)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向监理和监督部门书面汇报。   第十一条 充足发挥协会作用,由行业协会核验检测单位现场抽检次数是否满足要求,抽样过程中发生争议,可经过比对试验、行业教授委员会分析等方法进行处理,必需时再取样,送到仲裁机构实施仲裁检测。定时开展对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工作,依据评价结果对检测机构实施差异化管理,信用差企业,要实施末尾淘汰制。   第十二条 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9、应按每个单位工程不少于1次对已检进场材料进行复核监督抽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已检进场材料进行复检。当监督抽检合格性判定结论和有见证送检不一致时,以监督抽检结果为准,对抽查结果有争议时,由行业协会组织教授分析复检结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反应进场材料真实质量。   第十三条 通常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工程检测项目,未按要求送检或送检次数达不到要求工程,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定或取样检测,检测判定费用由责任方负担。未经检测或检测结果达不到要求,分部工程不得验收,并应按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见证员、取样员对见证取样和送检试样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施工现场未严格实施见证取样制度、未制作取样送检

10、台账、未经检测合格将材料用于工程中及对取样送检台账弄虚作假项目经理、取样员、总监理工程师、见证员等相关人员依法进行处罚并给通报批评、计入不良行为统计,并给全省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送检试样相关人员依法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五条检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存在未严格审查来样、未按要求留置检测试样、未时实上传检测数据及弄虚作假等行为,对相关人员计入不良行为统计,给全省通报批评并在网上公告。   第十六条 经过监督抽检经教授确定工程中使用建筑材料不合格,对常规见证取样送检及检测过程中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其责任,给警告,通报批评,造成重大质量事故,依法吊销执业资格证书。对违规相关责任单位责令更正,情节严重,依法责令停业整理,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其资质证书;造成损失,依法负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吉林省住房和城镇建设厅负责解释。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