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殊院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汇报协议甲方:中房集团成全部房地产开发总企业乙方:中房集团(成全部)尺度地产营销经双方协商,由甲方委托乙方负担文殊院项目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特签订本协议。第一条:甲方在协议签定之日起7日内,向乙方提供全部和研究工作相关数据和资料,并对资料正确性负责。1. 提供数据、资料内容以下:(略)。2. 在协议期内,甲方进行全部和本工程相关讨论、询价、对外谈判、调研考察等所得信息资料,应立即提供给乙方,必需时可吸收乙方参与本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人员参与。第二条:乙方应在5月26日以前,向甲方提供文殊院项目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汇报。汇报内容包含:1. 投资环境分析2. 市场分析3.
2、同类项目竞争分析4. 投资估算5. 项目经济效益评价(1) 财务内部收益率和财务净现值分析结论(2) 动态投资回收期6. 风险分析7. 研究结论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汇报10份。甲方在协议期内如对工程做重大变更,甚至原始资料、数据有重大变动,有可能造成乙方对可行性研究汇报做大量修改或重做时,经双方协商,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增加任务变更附件、或从新签订协议。第三条:费用支付条款1. 本工程可行性研究费用为人民币陆万元整。(小写:60000.00元)2. 全部费用在乙方将汇报提交给甲方后,由甲方在三日内一次性付清。第四条:违约罚金1. 乙方未按时提交可行性研究汇报,每拖欠一天,按应所得费用千分之五作为违约罚金;2. 因为甲方责任造成大量修改或返工重做时,应另行增加费用,由双方协商而定;3. 甲方未按时支付乙方费用时,每拖欠一天,按应所得费用千分之五作为违约罚金;4. 双方任意一方终止协议或未推行协议约定对对方造成利益损害,违约方向对方赔付壹万元整违约罚金。第五条: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第六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甲方 乙方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盖章 盖章 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