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设备委托管理合同书 合同编号: 委托方: 医院 (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法定代表人: 职 务:院长 受托方:北京xx医疗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邮 编:100013 电 话:
2、 传 真: 法定代表人: 职务:董事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201 年 月 日,甲方与A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签订编号为qy2015----的《融资租赁合同》,从A处租赁得 PET-CT 及配套设备一套。经友好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管理该设备所在的PET-CT中心,并依照本合同的相关约定向乙方支付管理费,乙方同意接收甲方的委托,并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实行管理。 第二章 委托管理设备名称、数量和用途 第二条 委托管理设备名称、数量 委托管理设备为 PET-CT 及配套设备
3、一套(以下简称委托管理设备)。即《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租赁物。 第三条 委托管理设备的用途 委托管理设备用于开展 医院的 PET-CT工作。委托管理设备设置在甲方院内,服务于甲方建立的 PET-CT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第三章 管理期限 第四条 管理期限 1、管理期限为 年,自中心正式运营之日起计算。 2、双方同意,在中心正式运营前,增加试运行期。试运行期3个月。试运行期内设备运营所产生全部收入除支付当期运营成本外,需用于支付中心机房及辅助用房装修费用、环评费用、开办费、购买办公桌椅、电脑、传真机、打印机等,上述费用支付完毕,即为中心正式运营日开始(租赁
4、合同起租日)。 第四章 管理费和管理费的支付 第五条 基于本合同第一条之约定,就管理费的确定以及管理费的支付,甲乙双方同意: 1、 管理费按照设备实际产生的收益计算。 2、甲方同意管理费按期支付,每期为壹(1)个月,每期管理费为设备该期全部收入扣除全部运营成本后的结余余额(即设备净收益)的百分比再扣除甲方该期应支付给A的租金后的所得值。 3、运营成本 (1)本条第2款中提到的运营成本本条第2款中提到的运营成本按项目总收入的40%计算,包括如下费用:人员工资、奖金、福利、水电、耗材、差旅、招待、学术活动、资料印刷、科研协作、管理设备的维修维护及配件、办公、通讯、加班
5、纠纷处理费、设备保险费、人员培训费用等。 (2)运营成本每月结算一次,扣除医院垫付费用后的余额,每月从医院财务部门直接结转给中心使用(次月15日前完成)。 4、项目净收益=当月合作科室的营业收入-放射药品费用-当月合作科室的运营成本(含人事、药材、耗材、设备租赁、PET-CT科医疗责任险、仪器咨询费、维护、行销、能源等所有费用)。 6、中心会计每月与医院经管科或财务科对账,包括凭借收费底联单据核对中心收入及凭借费用支出单据核对成本费用(医院垫付费用需提供明细,由中心主任、会计签字确认),将双方对账一致的收入扣除当期发生的运营成本后,按照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管理费: (1)第1至3年,每
6、期设备管理费为当期设备净收益的90%减去甲方当期应支付给A的租金后的所得值。 (2)第4至6年,每期设备管理费为当期设备净收益的80%减去甲方当期应支付给A的租金后的所得值。 (3)第7至10年,每期设备管理费为当期设备净收益的50%减去甲方当期应支付给A的租金后的所得值。 委托管理期内,如果某期设备净收益的百分比不足以支付甲方该期应支付给A的租金,则乙方当期不收管理费,且乙方需将不足部分转帐给甲方,由甲方向A支付足额租金。 7、对本条第4款所规定的管理费,甲方应于每期第壹(1)个月的15日前将上期管理费转入乙方指定账户。对甲方每期应向A支付的租金,应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在期末
7、前支付给A。 8、甲方应按照本条的规定将设备管理费转入乙方指定账户,若未能及时支付,每天按应支付而未付金额的0.5‰支付滞纳金。 第五章 管理委员会 第六条 为更好地对PET-CT中心进行管理,双方共同设立中心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决定中心运营中的日常经营相关事项。涉及双方委托管理合同的修改事宜,须报甲方院委会及乙方公司领导层确认。 1、管委会委员为3人,经双方选举产生,设管委会名誉主任1名,由甲方院长担任,管委会中甲方1人中选,其中一人任管委会副主任;乙方2人中选,其中一人任管委会主任。双方有权更换其中选的管委会委员。中心日常事宜的决定需由半数以上管委会委员
8、同意。 2、管委会主任因故不能履行其职权时,由管委会副主任代行职权;管委会副主任因故亦不能履行职权时,可以由管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授权的其他管委会成员行使职权。 3、管委会会议每年召开1至2次,由管委会主任召集主持会议。特殊情况下管委会主任可召开临时会议。管委会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4、中心实行管委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中心设主任办公室,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设主任一名,由甲方推荐,副主任一名,由乙方推荐。 5、主任主要负责医疗技术工作。副主任的职责是执行管委会会议的决议,负责中心的运营管理工作。 6、副主任必须每季度向管委会报告中心的日常经营情况,半年向管委会做一次财务结算报告。 7、
9、中心根据实际需要配置人员,暂时确定如下: 中心主任1人,中心副主任1人,医生、物理师、技师和护士根据实际需要配置(甲乙双方具体协商),医疗推广人员若干。中心其他员工的聘用由中心副主任做出计划,经管委会核准后由中心负责招聘。甲方负责审查员工的资质并协助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必须符合甲方聘用人员管理规定要求。 8、中心聘用的员工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并由甲方与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第六章 管理事项 第七条 甲方委托乙方对设备提供管理的内容包括:设备管理的流程设计,设备的维护、保养、保险、技术培训及技术升级等。所涉及至的相关支出费用按照第四章第五条第3款的规定执行。 1、设备管理
10、的流程设计 乙方为甲方提供设备的管理流程,包括财务管理流程、项目管理制度、耗材购买、出入库管理流程等。 2、派人对甲方 PET-CT中心的收入、成本等进行汇总,对于收益率低于预期的项目,提出合理的管理建议。 3、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 (1)乙方负责对甲方人员进行与设备操作相关的技术培训; (2)乙方可邀请行业内的专家对乙方人员进行理论培训; (3)因乙方会不定期召开学术研讨会,甲方可以委派相关人员参会,相关费用纳入中心成本。 4、乙方负责中心学术推广。 5、双方约定的其他服务事项。 6、双方同意,在委托管理期内,双方共享 PET-CT 中心病人的收费及相关信息。 7、由乙
11、方协助建立北京知名医院与甲方长期业务技术协作关系。 第七章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自协议签署之日起即行办理申请开办合作项目的有关审批事宜。报批“大型医疗设备需求认可证书”等事项。及时申报“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建设项目卫生申报表”,办理申请《放射同位素工作许可登记证》、《制剂许可证》、《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证》等配置许可证项目及收费价格备案等手续,乙方予以协助; 2、自行承担费用办理向有关部门申报办理中心设备引进、免税及使用的有关手续,乙方予以协助。 3、协助中心培训中心设备的操作人员,提供技术服务和学术服务; 4、负责协助厂家提供设备及其运输
12、安装、调试等工作;负责中心的药品和耗材供应; 5、按付款条款约定,将设备管理费及时支付给乙方。 6、负责机房与辅助用房的基建。 7、负责及时处理 PET-CT 中心产生的医疗纠纷,发生费用由中心支付。 8、妥善管理、保管委托管理设备,指派专人负责设备运营等日常工作。 9、负责协调中心与甲方各科室的关系,对中心的病源提供支持。 10、甲方不得免费使用中心设备进行诊疗。如有特殊情况需减免费用,需经双方管委会领导批准签字。 11、除中心外甲方承诺不另行自营或与第三方合作开展与中心有竞争关系的项目。 12、支持乙方在甲方开展中心运营管理的市场宣传活动,在乙方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
13、甲方应予积极配合,学术推广和市场宣传活动的费用作为中心成本列支。 13、负责配合乙方的财务核查,并按乙方的要求提供中心的财务资料及管理收入确认函。 14、鉴于乙方经营管理与宣传推广工作的需要,甲方为乙方提供办公室两间,用于乙方委派的中心行政主任、会计和医学发展人员的日常办公、学术交流场地。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设备的安装与定期测试,及对甲方技术人员的操作培训。 2、乙方有权获得管理设备运营有关的所有财务资料,并随时了解掌握管理设备运营情况。必要时有权聘请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设备运营有关的财务数据进行核查,甲方应当配合。 3、乙方负责 PET-CT 中心的学术推
14、广策划、组织及中心运营管理指导,费用计入中心成本。 4、乙方负责 PET-CT 中心远程医疗的建设与升级,实现资源共享、互动与远程会诊,费用计入中心成本。 第八章 附则 第九条 合同终止 1、在委托管理合作期限届满时,如双方未就委托管理合作期限延长达成一致,则本合同即行终止。 2、非因法定情形、本合同约定的情形,或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前解除合同。 3、本合同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能终止: (1)甲乙双方已全部履行完毕本合同规定和各项义务。 (2)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解除合同。 (3)甲方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提前终止合同。 (4)其它法律或本合同规定的其
15、它合同终止的情况。 (5)因政策因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及补充协议条款约定履行义务,对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经济损失。 2、一方法定代表人或高层管理者变更,均不能影响本合同的履行,否则视为该方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3、在以下情况下,乙方可视甲方为根本违约,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一次性支付剩余管理年限的管理费(每期管理费水平以合同终止前半年的乙方每期平均管理费水平来计算,如当期已扣除了应向A支付的租金,则计算管理费时应将租金加回),及应由甲方承担的滞纳金及包括赔偿损失在内的其他款项: (1)甲方
16、私自转让、抵押委托管理的设备,或在设备上设定其它担保。 (2)甲方延迟支付管理费超过90日以上。 (3)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单方面提前终止本合同。 (4)甲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相关条款,致使本合同不能有效履行。 (5)因甲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而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4、甲方按照管理费每期平均水平*剩余期数+未缴纳管理费*0.5‰*延期天数支付违约金额给乙方。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十二条 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
17、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合同及合同生效 1、本合同正本壹式肆(4)份,双方各执贰(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将取代之前双方签署的任何意向书、备忘录、合同或协议等书面文件。 第十四条 附件 1、本合同附件包括:《委托管理设备清单》(待招标完成后,按照中标通知书的配置签订) 2、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医院 乙方: 北京xx医疗技术有限公司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