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编号: 信息咨询及管理服务协议(借款人)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 (区)签署并履行: 甲方(借款人、共同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现地址: 联系方式: 邮编: 鉴于: 1、甲方有一定的资金需求; 2、乙方为甲方办理借款的信息咨询,并在甲方申请借款过程中协助其办理各项手续; 3、乙方为甲方实现成功借款提供信用咨询并出具审核意见; 4
2、乙方为甲方提供出借人信息推荐,促成交易,并提供还款信息管理等服务。 现双方就以上服务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向乙方了解其信用评审进度及结果; 2、甲方在申请及实现借款的全过程中,必须如实向乙方提供所要求提供的个人信息; 3、甲方在乙方建立个人信用账户,授权乙方基于甲方提供的信息及乙方独立获取的信息管理甲方的信用信息; 4、甲方经乙方推荐,与特定的出借人签署了《借款协议》(详细信息见《信息咨询及管理服务协议(借款人)信息补充表》,下文所提到的《借款协议》即指本特定的《借款协议》); 5、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每月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信用
3、审核费、信息管理费; 6、甲方同意,甲方成功借款后,乙方依据出借人的委托协调甲方按照约定期限及金额进行还款,甲方有义务无条件及时配合乙方工作。 第二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须为甲方提供借款相关的全程信息咨询服务和信用管理服务;; 2、对于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个人证件及其他各类信息,乙方有义务在本协议约定下为甲方保密,甲方信息用于乙方进行信用审核之用;甲方允许乙方将其信息提供给多个出借人供出借参考; 3、乙方有权通过甲方提供的个人信用信息及行为记录进行审核,为甲方提供还款方案建议,包括借款额度、还款期限等建议; 4、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评审结果,决定是否将甲方的借款需求向出借人进行推荐
4、 以协助甲方取得资金来源, 促成交易; 5、乙方有权利接受出借人的委托,代出借人作为抵押车辆的唯一保险受益人,在适当的时候为出借人实现相关权益; 6、基于手续便利考虑,乙方接受甲方与出借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相关抵押(包括抵押登记和解除抵押登记等)手续,接受甲方的车辆抵押,协助出借人实现抵押权,用于支付甲方所应向出借人偿还的款项; 7、乙方有权以信用审核的目的使用甲方个人信用信息; 8、当乙方保管甲方抵押车辆时,乙方保证对甲方交付车辆进行妥善保管; 9、根据甲方在《借款协议》中选择的类型,乙方的权利义务如下: l GPS类:乙方有权接受出借人的委托,要求甲方在抵押车辆上安装
5、指定厂家的GPS跟踪仪器;并按照借款金额的3%收取保证金,若甲方正常还款,则保证金将在合同终止后予以退还。 l 移交类:乙方有权应出借人及甲方的委托,接受甲方移交的抵押车辆并代为存放。 10、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双方约定的各项相关费用。 第三条、咨询服务费、信用审核费、信息管理费及保证金的定义及支付方式 1、在本协议中,“咨询服务费”是指乙方为甲方提供办理借款的信息咨询而由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报酬;“信用审核费”是指因乙方为甲方实现成功借款出具审核意见并协助其办理各项手续而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报酬;“信息管理费”是指因乙方为甲方提供出借人推荐并在甲方成功获得借款后而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6、的报酬。“保证金”是指甲方在成功借款后,乙方从甲方借款金额中扣除的用于督促甲方正常还款的保证金。前述“咨询服务费”、“信用审核费”、“信息管理费”统称为“综合费用”。 2、甲方同意按照《信息咨询及管理服务协议(借款人)信息补充表》所约定时间及金额进行支付,并委托出借人通过合作机构按照《信息咨询及管理服务协议(借款人)信息补充表》约定时间支付给乙方;如果出现多划扣现象,由乙方负责将多划扣的部分退还给甲方。 3、若出现甲方提前还款给《借款协议》下的特定出借人、与出借人变更、解除《借款协议》或者未实际履行《借款协议》等情形,乙方之前收取的费用将不予退还。 信息咨询及管理服务协议(借款人)信息补
7、充表 (币种:人民币,单位:元)(在“□”内划“√”视为已选项) 乙方为甲方借款事宜提供服务,甲方与出借人达成的《借款协议》信息如下: 出借人: 《借款协议》签署时间: 借款本金: 《借款协议》编号: 甲方选择的类型: 综合费用支付方案 支付阶段 支付时间 咨询服务费 信用审核费 信息管理费 合计 前期费用 前期费用 前期费用 前期费用 前期费用 前期费用
8、 前期费用 前期费用 前期费用 前期费用 前期费用 前期费用 说明:“前期费用”为西安汇融企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收取的咨询服务费、信用审核费、信息管理费的总称。 甲方指定如下账号为收款、还款等本协议项下资金往来的专用账户(该账户须与《借款协议》中甲方指定账户保持一致): 户名: 开户行(精确到分行、支行、储蓄所;甲方开户行以实际卡号的开户行为准): 账号:
9、 第四条、违约规定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使得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此产生的调查费、诉讼费和律师费等其他费用);如双方均违约,根据实际情况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后期因甲方个人原因造成逾期,乙方在催收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客户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差旅费、出车费、守候费、诉讼费、执行费等。 出车费:市区300元/车次,郊县500元/车次,住宿费:200元/人/天,守候费:200元/人/天 3、甲方应按“借款协议”中的规定,按时向出借方归还借款,如甲方因个人原因造成逾期,乙方有权将
10、保证金”按规定扣除。 逾期1天:扣除“保证金”的20% 逾期5天:扣除“保证金”的50% 逾期10天:扣除“保证金”的100% 4、乙方保留将甲方违约失信的相关信息在媒体披露的权利。 第五条、变更通知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借款全部清偿之日止,甲方有义务在下列信息变更后的三日内提供更新后的书面信息给乙方和出借人(包含但不限于):甲方本人、甲方的家庭联系人及紧急联系人的工作单位、居住地址、住所电话、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的变更。若因甲方不及时提供上述变更信息而带来的乙方的调查及诉讼费用将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其他 1、本协议于文首所载日期成立。自出借人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将款项支付到
11、甲方指定账户之日起生效。 2、《信息咨询及管理服务协议(借款人)信息补充表》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3、本协议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以书面形式作出。附件包括:《xx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个人借款申请表》及甲方签署的其他文件,附件所示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乙双方均确认,本协议的签署、生效和履行以不违反中国的法律法规为前提。本协议中的任何一条或多条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无效的,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5、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任何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须提交该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6、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保留壹份,乙方保留贰份。 (以下无正文) 协议各方签字盖章 甲方: 乙方:xx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5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