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演员聘用合同要点一、签订演员聘用合同的三种情形 1、聘用本公司已经签约的演员演员与制作公司因有合作合约在前,此合约可能是劳动合同,也可能是经纪合约。演员参演影视剧时,如果之前签署的是劳动合同,原则上无需再另行签合同,明确片酬即可。如果之前签署的是经纪合同,仍需要签署演员聘用合同,并参考制作公司与演员已经签订的经纪合约。2、聘用其他影视公司或经纪公司的签约演员此演员所属的影视公司或经纪公司有权与制作公司签订演员聘用合同,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所聘用演员的权利义务。同时制作公司应取得该演员对于其所属影视公司或经纪公司具有签约权,以及其将履行演员聘用合同的书面承诺。演员与其所属公司之间的权利义
2、务按他们之间签订的合约条款执行,与制作公司无关。3、制作公司聘用个体演员:此情况下,制作公司最好与该个体演员直接签订演员聘用合同,不要与该个体演员委托的个人经纪人签署,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二、演员关于档期约定1、制作公司在与演员签约前,应当制作详尽的拍摄计划,并以此确定演员的具体档期,并在演员聘用合同中明确约定演员进驻剧组和离开剧组的具体时间。在签订演员聘用合同前,应对演员(尤其是男女主角)的档期问题进行仔细的询问和确认,以免因档期冲突导致延误拍摄周期,给制作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并且在签约时要求演员提供详尽的日程表,对必须外出的时间要提前确定,并且严格按此表执行。2、演员延期拍摄和补拍的约定:
3、因影视剧拍摄过程中出现天气及其他意外事故导致延期拍摄的情况经常发生,在拍摄工作基本完成后又补拍镜头的情况也大量存在,因此演员聘用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关于延期拍摄和补拍的条款,如酬金计算,延期和补拍时间等。三、演员酬金标准、工作内容以及税款负担1、酬金标准及支付时间:演员聘用合同中的酬金条款中应明确约定酬金的标准和支付酬金的具体时间,尽量避免使用容易产生歧义的用语。如“拍摄过半时,支付酬金30%”,因为“拍摄过半”既可以理解为影视剧拍摄过半,也可以理解为演员的戏份拍摄过半,极易发生争议。2、酬金包含的工作内容应当明确:一般而言,酬金中包括演员对饰演的影视剧角色的艺术创作和表演。但除此之外,演员还有
4、许多其他的工作要做,如后期录音、参与宣传推广活动等。演员聘用合同中最好将所包含的具体工作内容(如参与活动的具体次数)都进行明确的约定。3、演员所得税的负担:演员聘用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酬金标准是税后还是税前,一般情况下没有标明税后的就认可为税前。4、在影视剧后期宣传推广期间,应明确演员参加宣传推广的次数,避免因合同没有约定而产生分歧或纠纷。四、演员交通标准、食宿标准及费用的承担制作公司不可避免地需要为演员提供交通、住宿、餐饮等条件,且演员的上述费用原则上都是由影视制作公司承担。由于影视剧的拍摄大多要经过几个月的拍摄周期,此类问题直接关系到影视剧的制作成本,所演员聘用合同对于演员交通、住宿的具体标准均应有明确的约定。对于经纪人的探班次数及交通食宿标准也应该予以明确。除上述内容外,演员聘用合同还应就演员在影视剧中的表演的著作权、违约责任、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争议的解决等内容逐项进行明确的约定。演员聘用合同的内容越完善,越有利于双方的合作,使双方能在愉快的合作氛围中进行影视剧的艺术创作,且在影视剧制作过程中一旦发生争议时也能够有相应的处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