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编号: 票务总代理协议委托方(甲方):xx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代理方(乙方):xx传媒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鉴于甲方已经获得 xxxx北京演唱会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主办权,项目开始时间:xx年 8月 26日(以下简称“项目开始日”),项目地点:xx。现甲方特委托乙方作为本项目的独家票务总代理,以及独家票务管理系统提供方,乙方接受委托。双方本着共同打造项目品牌的信念和互惠互利的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于北京市朝阳区签署如下协议: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和
2、义务1、 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项目主管部门的各项批文、相关政府部门对本项目的批复、名义主办机构(即本项目的报批单位)委托甲方作为承办机构的函件等,且保证本项目各项手续及相关批文资料合法、真实、齐全、完整,以确保本项目的合法性以及双方经营活动的有效性。甲方须将本条所述有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提交乙方审查(乙方留存复印件)。甲方最晚应于项目开始日前五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供本项目文化部门的批文;甲方于 xx 年 8 月18 日向乙方提供公安机关关于本项目的批准信息。 2、 为更好的服务本项目的票务营销及力争票房最大化,甲方承诺协同乙方共同参与本项目的所有宣传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新闻发布会等),并
3、明确向参与宣传活动的各媒体强调乙方名称、订票网址电话的宣传。3、 为开展本协议所约定的事项,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合法的事实动态、文字图片、影音资料等,并授权乙方为开展本项目在项目合作期间,在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移动网络、杂志及其它媒体和各类渠道等进行宣传推广。乙方保证,对于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仅用于开展本协议所约定事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不得授权任何第三方使用。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本身产生侵权问题,由甲方负责处理;如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使用上述资料所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4、 在项目合作期间,甲方授权乙方使用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中涉及的演出人员肖像、演员
4、造型、本项目涉及的图案、海报及其它物品等设计成相关产品进行宣传推广。上述资料及物品均由甲方负责提供,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发布任何涉及本项目及演出人员的任何资料。乙方保证,对于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仅用于开展本协议所约定的事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不得授权任何第三方使用。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本身产生侵权问题,由甲方负责处理;如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使用上述资料所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5、 甲方应在乙方正式售票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销售票品的票样。如由乙方提供票样的,甲方有责任对乙方提供的票样进行确认并书面反馈乙方(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函、QQ、微信、
5、邮件、传真等方式);超过乙方提供票样日3日,甲方未给予回复的,视为默认同意乙方提供的票样。如因票样问题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由提供票样方全责承担。6、 甲方承担出票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打印可售票、赠票、工作票、包场票、废票等出票服务),乙方按实际打印张数收取,费用是: 2 元/张。 7、 为维护甲方的利益,乙方对甲方制订的各档次票品价格等事宜可以提出建议。甲方如需调整票品价格,须不晚于本项目开票前24小时书面通知乙方,且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后,统一对外执行,否则因票品价格不一致导致一方的损失,擅自调整价格的一方需承担赔偿责任;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委托除乙方外的任何第三方票务公司进行销售(甲方
6、自行销售的除外),否则视为甲方根本违约,应按照本协议的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8、 本项目涉及的“不可售票的区域或时段等信息、不同座位区域的各档次票品价格及相对应票品的销售数量等”(以下合并简称:座位及售价信息),在乙方正式销售之前: 甲方应给予乙方明确的书面座位及售价信息(均需要甲方盖章确认,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如因甲方原因造成顾客投诉或退票或重复售票等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赔偿及其它责任。 如应甲方要求,由乙方提供给甲方本项目座位及售价信息的,甲方有责任核实乙方提供的座位及售价信息,并书面(含公函、QQ、微信、邮件、传真等方式)确认,超过乙方提供信息日3日,甲方未予以回复的,则视为甲方
7、默认乙方的座位及售价信息;由此造成顾客投诉或退票或重复售票等产生的损失及相关责任由甲乙双方各按50%承担。 因本款所产生的废票、错票的出票服务费损失(出票服务费用为 2 元/张),在情形下由甲方全部承担,在ii情形下由甲乙双方各按50%承担。9、 如果项目取消或者延期,甲方应该不晚于本项目原定举行日期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甲方须在确定演出取消3个工作日内按本协议约定比例向乙方支付实际销售票款的票务代理费和出票服务费用。乙方确认收到票务代理费和出票服务费用后,协助甲方开展相关退票工作。项目取消时,如果乙方销售的票款尚未支付给甲方,由乙方向客户退款;如果乙方销售的票款已经部分支付给了甲方,由甲
8、方将款项退给乙方,乙方协助甲方退款。甲方向客户解释项目取消或者延期的原因。乙方作为票务代理,不对因项目取消或延迟而产生的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纠纷)负责。若乙方因项目取消或者延期而遭受第三方索赔要求、诉讼或其他侵权指控行为并就此对外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应进行赔偿,该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罚金、罚款、和解费用、赔偿费用、裁判机构或其它机构收取的各种诉讼费用、乙方为处理此事而聘请律师所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等。10、 若出现甲方赞助商所需门票(包括赠票),原则上为演出前3天内发放,特殊情况经甲乙双方书面签字认可后按约定时间发放,但最早不会提前到演出前5天以外;如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直接或间接以其
9、他方式向市场投放非公关类赠券或打折的票券,出现在乙方销售期间有大量赠票或赞助商置换商业票后并以等于或低于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票品销售价格投放市场、扰乱乙方正常销售的情况,甲方需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11、 甲方自行打印非对外销售票品的,需在票品上用中文进行明确标识票品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赠票、工作票、学生票等),甲方不得将非售票品直接或变相进行销售。如因甲方操作非售票品变相非法节税,给乙方造成连带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行政罚款),乙方有权向甲方进行追偿。12、 因为票纸属于重要凭证,视同现金管理。如管理不善将给乙方造成巨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甲方每次向乙方领用的票纸数不多于 500 张。甲方应严格遵守乙
10、方的票纸核销管理制度,保证票纸的绝对安全。如发生空白票纸丢失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废票、退票等丢失),应立即报案或到公安机关备案并书面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丢失空白票纸的一方承担。13、 本项目参与团购促销活动或以低于与乙方约定的销售价格对外销售的,甲方须在对外发布公告前3天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重新签订销售价格的文件,约定乙方也可以执行相同折扣点;如甲方没有按照前述约定履行本协议,自行将团购优惠或折扣活动对外公布,造成乙方销售价格高于甲方或者甲方其他自销网点的销售价格,大量客户以乙方销售价格高为由要求退票等不利后果,甲方应该承担赔偿乙方违约金的责任。14、 本项目涉及团体销售的事项,甲方应
11、提前制订团体销售政策,甲乙双方根据运作实际情况商议团体票折扣的增减,并由双方书面签字认可后生效。15、 甲方委托乙方为本项目独家销售,现场销售由 甲 方承担,甲方承诺不再委托自有销售系统之外的其他票务公司或者个人销售。(如场馆参与本项目销售,需单独与甲方结算)。16、 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验票设备及技术人员作为现场支持,并支付相应费用,具体标准为: / 名技术人员及 / 台设备,包干费用为_/_元。场馆所需技术人员和设备如有调整,另行协商决定。17、 如需乙方聘请兼职人员验票,则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兼职人员的劳务费,标准为每场 300 元/人,兼职人员数量根据当地公安和甲方的要求确定。18、 甲方负
12、责演出当日乙方所有技术人员和兼职人员的餐、水,以确保乙方正常工作。具体数量根据乙方技术人员和兼职人员数量为准。如甲方对验票人数等事宜有具体要求,需至少在演出开始前7日提前以书面形式与乙方确认。19、 甲方负责现场的安保工作,须积极安排、协调现场安保人员、场馆工作人员及甲方所属工作人员,以保证现场观众入场口准入及禁入秩序,保证乙方兼职人员顺利开展验票工作,并保证乙方兼职人员人身不受不法侵犯。如果出现治安等方面的问题,如观众进场秩序紊乱,出现拥场、人员伤亡等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由甲方协调场馆和治安警察负责。因此造成乙方兼职人员人身伤害或者验票不能正常进行的,相应的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20、 甲方
13、承诺,其已获得演出人员或经纪公司就本协议约定的相关宣传推广事项的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授权。若乙方因甲方未获授权而遭受第三方索赔要求、诉讼或其他侵权指控行为并就此对外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应进行赔偿,该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罚金、罚款、和解费用、赔偿费用、裁判机构或其它机构收取的各种诉讼费用、乙方为处理此事而聘请律师所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等。21、 甲方保证与本项目演出人员的合作关系可以持续到本协议及所有补充协议中的甲方义务履行完毕为止。如甲方与其演出人员存在终止合作的风险,须在本项目签约前以书面形式提前真实地向乙方披露。如乙方客户因该项目演出人员的缺席要求退票、索赔等,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14、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承诺其为“”和“”网站域名所有者。乙方负责在大麦网()等城市频道首页信息平台及中国票务在线()上提供空间、技术等软硬件环境以及网页编辑、设计、制作等为甲方项目专门设计,全力配合甲方票品营销。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在网站城市频道首页放置甲方项目链接。3、乙方应通过店铺、网络以及其他合作方式,对甲方的演出门票进行销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他方办理本项目的票务代理事宜。4、乙方负责自有销售网点和直接客户的票务销售和结算工作。5、乙方负责其售票网点关于售票活动的店面布置(店内pop、海报等)。6、门票系不挂失的有价证券,乙方销售的票品,如因乙方原因出现有
15、损坏、遗失及票款误收假币等差错,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7、为更好地配合甲方开展票品营销,乙方的合作媒体和营销推广活动等需要赠票置换支持。因此本项目中甲方将提供给乙方不低于 20 张赠票。8、甲方推出的与销售门票相关的所有优惠活动,乙方同时享受(包括但不限于优惠赠品,折扣等)。9、为了维护甲方的利益,根据乙方丰富的销售经验,乙方对甲方发放门票座位的次序有提出建议的权利。10、本项目如需乙方验票时,乙方负责查验门票的真伪,并对查验结果负责。11、如果需要乙方验票时,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乙方需要的各类工作证件,其中:全通证 4 个,停车证 1 个,看台证 4 个,场
16、地证 4 个,场院证 10 个。12、如果需要乙方异地验票,甲方承担乙方工作人员的差旅费用。甲方据乙方提供的票据报销,或者约定本项目总包干金额是/ 元,在票款结算时一并结清。13、如乙方提供验票设备作为现场支持的。双方须做好验票设备的交接登记,甲方应该妥善保管,细心使用,若出现丢失、损坏等情况,需按照原价进行赔偿。14、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本项目的相关政府批文进行审核,如发现政府批文有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手续不全、不具有合法性、本项目属于中国法律及法规禁止等),则乙方有权拒绝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并不负赔偿责任。第三条 双方有关宣传的约定1、甲方负责所有宣传投放,为使宣传投入及时有效,甲方所有的硬性广告
17、、软文和其他宣传,将与乙方及时互动,关于甲方投入的硬性广告、报花、大小海报的设计定稿前,及时与乙方确认。2、甲方将在所有广告宣传和公关活动中为乙方售票提供优先和清晰醒目的宣传:1)甲方的所有宣传制品(包括票面和票卡本身)和相关载体广告(电视媒体、平面媒体、网络媒体、电梯广告等)的首要位置,显示乙方的信息如下:票务总代理:xx大麦票务无线移动客户端应用程序(设计图形及相关内容由乙方提供)注:前述须显示的乙方信息,须连在一起显示,不能被其他内容分隔开。LOGO印刷使用下载地址为,x,印刷单页、海报请用第8条(标准色组合)下载;海报为深色或红色橙色底时,请用第6条。甲方印刷前设计稿将发与乙方确认。2
18、)本次报花或其他媒体宣传位置,只能显示一个售票名称和电话时,则只显示乙方的如下信息:大麦网 4x即:位置有限的广告,可不显示乙方的LOGO,显示优先次序为:乙方名称、电话和网址。3)为使宣传效果明显,电视宣传的重点是:画面停留时间,一定要让观众能够看清售票电话。3、甲方的官方网站(如有),将在网站首页导航明显位置设立“订票”频道和订票宣传专区,并在首页和订票频道里面明显显示乙方的详细信息如上2.(1)所述,位置足够的需显示乙方的地理位置。4、甲、乙双方共同商定:甲方投入的硬性广告、报花、大小海报上,将重点体现乙方的订票信息,同时,所有宣传载体上将不出现除乙方之外的任何公司的订票信息,以保持资源
19、为本项目销售最大化服务。5、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为增强宣传效果,甲方的所有宣传材料在定稿前,均需要与乙方沟通确认。6、甲方授权乙方为本项目寻找赞助商,甲方应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本项目的招商赞助方案及招商授权书,乙方收到上述文件后按照甲方招商赞助方案中的要求寻找赞助商,具体合作细节由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后签署书面文件。第四条 票款及代理费、出票服务费的结算1、本项目的代理费的收取方式为:甲方按乙方(含乙方自有及合作的销售网点等)实际销售总金额的 8 % 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甲方自有网点的销售金额,乙方不收取代理费,但收取出票服务费用。如果乙方有现场销售,则乙方按照现场实际销售总金
20、额的 8 %向甲方收取现场销售代理费。2、项目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退回乙方的打票机、验票等设备、完成第一条第1款资料的提交及甲乙双方完成票纸核销,待本条所述内容全部履行完毕后,甲乙双方再进行结算事宜。如甲方造成设备损坏或丢失及空白票纸丢失的,则按照本协议相关条款进行赔偿。(备注:打票机 5000 元/台,加密狗200元/个,验票设备18000元/台)3、本项目演出结束后十个工作日之内,甲、乙双方将本项目的所有票款结清,因甲方或其他第三方或本协议第四条第2款内容未完成而导致结算拖延,则乙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4、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所有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代理费、出票服务费、验票费等),在本项目
21、的票款结算时,统一结算,由乙方在票款总额中扣除。乙方免收票务管理系统使用费。5、本项目客户要求开据的发票由甲方提供(包括甲乙方销售的客户发票),甲方承担客户发票的邮寄费用5元/份,在项目结算时,根据乙方提供的邮寄凭证从票款中据实扣除。本项目结算时,乙方付款前,甲方提供加盖财务章的票款(不含代理费、票纸费、验票费)收据给乙方,并在收据上明确为“票款”。6、甲方的账户信息为: 甲方名称: xx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 账户名称: xx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x 开户银行: x 第五条 保密条款本协议任何一方对在合作过程中所获知对方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以及客户信息
22、)均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泄露,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本协议之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因不协议的变更、终止、解除而失效;保密义务是永久的,双方合作终止后,仍然需要履行保密义务。第六条 协议期限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合作期限为本协议和所有补充协议全部履行完毕后为止。第七条 违约责任协议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的各项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不全面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协议条款中其应承担的任何义务,均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负责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第八条 争议解决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
23、可依法向本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第九条 正当交易保证条款1. 甲、乙双方均有责任教育本方员工,禁止在双方之间的经济交往活动中进行任何形式的索贿、行贿、受贿行为,亦有权和有义务拒绝、举报对方人员的任何形式的索贿、行贿行为,同时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受贿。双方的举报方式为:甲方邮箱: 乙方邮箱:x2. 一方(含员工及家属)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宴请、兑奖彩票、消费代付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3. 一方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向对方工作人员提供非公务指定的借贷、租赁、投资
24、及对其个人或亲友进行酬劳式的工作安排。4. 双方在经济交往中,对于任何一方给予对方任何形式的让利(返利)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通过双方财务部门进行收、付结算。5. 双方的员工参与对方组织和实施的有损其本身所属公司的利益或损害公司形象活动的,除参与接受处分并承担一切民事、刑事和经济赔偿责任外,涉事员工所在方需承担连带责任。6. 一经发现一方及其员工或由该方委托的第三方(以下简称“行贿方”)有向对方或其员工(以下简称“对方”)行贿的事实行为,对方有权随时终止与行贿方的相关经济合作,并且行贿方按行贿价值金额的10倍承担违约金。第十条 其他1、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
25、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之处,以补充协议为准。2、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取代以前有关本协议任何意向、表示或谅解。3、双方一致同意,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如该无效条款不影响其他条款效力的,则本协议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并且有约束力。4、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阅读过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双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完全了解本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5、双方通知地址以本协议落款处约定为准。如果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该提前十个工作日,将加盖了公章的变更后联系方式书面通知对方。6、本协议一式 肆 份,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
26、力。本协议附件:1、甲、乙双方互相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并提供加盖了公章的复印件作为本协议附件。2、甲方向乙方提供主管部门各项批文,政府部门对本项目的批复,名义主办机构(即本次演出的报批单位)委托甲方作为承办机构的函件等,前述相关资料的原件给乙方查看,并留存复印件给乙方作为本项目合作的基础。3、甲方向乙方出具加盖了公章的票务总代理或者独家预售等授权书。4、甲方向乙方提供加盖了公章的各场次各价位门票销售计划表。如果计划变更,请另行提供,并盖公章。5、乙方向甲方提供本项目的不同座位区域票品价格及对应的数量清单,并加盖公章确认,作为本协议附件。6、乙方向甲方提供本项目的不可售票的区域或时段等信息。7、项目的票样。(本行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票务总代理协议签署页)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x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x传 真: 传 真: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xx年7月12日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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