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视剧xx联合投资拍摄协议甲 方:北京xx国际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住 所:乙 方:xx电视集团法定代表人:住 所:丙 方:xx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 所:甲、乙、丙三方经过友好协商,就联合投资、拍摄、发行电视连续剧xx(暂定名)的相关事宜在北京市朝阳区签署并达成如下协议:一、合作项目1、剧名:xx(以下简称“该剧”)。若该剧剧名变更,本协议将不受影响,继续有效。2、该剧长度:全剧共【30】集(暂定,最终以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为准)。每集正片实际长度不低于【40】分钟,含片头片尾字幕长度为【5】分钟。 3、该剧拍摄地点:【北京、陕西、重庆、上海】(暂定)。4、该剧的总导演、制
2、片人、导演、监制:总导演:【】;总制片人:【】;导演:【xx】;监制:【】;出品人:(之一)。5、该剧主要演员的人选由丙方负责推荐,最终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确定。6、制作日期:该剧的具体制作时间表由甲、乙、丙三方协商后决定,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若因天气、自然灾害或政府行为等非人力可抗衡之因素影响,致使该剧无法于上述时间内完成制作,则甲、乙、丙三方应及时与该剧总制片人协商并互相体谅,另行商议顺延拍摄时间,尽可能减轻造成的损失。7、许可:该剧已于xx年6月15日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许可证号:xx号,有效期限自xx年6月15日至2016年3月15日,下称“制作许可证”,作为本协议附件)。
3、制作许可证所载制作单位为北京军区政治部战友电视艺术中心(以下简称“北京军区”),合作单位为甲方。xx年7月,该剧在广电总局网站公示。xx年5月27日,北京军区授权甲方负责该剧的制作、发行、赞助、播出及刻制剧组章、开立银行剧组账户、财务入账、发票等事宜(授权书作为本协议附件)。二、剧本1、剧本的创作 (1)该剧剧本由甲方负责聘请【】进行创作、撰写。 (2)甲、乙、丙三方有权对该剧剧本提出修改意见,若三方对该剧剧本的修改意见不同,则三方同意以甲方的意见为最终修改意见。 (3)若国家广电主管部门对该剧剧本进行审查后提出修改意见,则甲、乙、丙三方同意根据国家广电主管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与该剧总制片人和
4、或该剧的创作者进行协商,对该剧剧本进行修改。 (4)甲方保证:剧本符合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不包含任何违法、违背公序良俗和侵犯第三方权益的内容,如因该剧剧本或剧本相关资料产生著作权纠纷或其他任何纠纷,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并且甲方同意赔偿由此给乙方、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剧本版权清晰,甲方已取得该剧剧本的完整版权。2、剧本的著作权甲、乙、丙三方同意,该剧剧本(包括其初稿及其后所作出的一切删改或修订及最终定稿)及该剧剧本中所涉及的内容、故事、构思、情节、动作、对白、桥段等一切内容(以下统称为“剧本相关资料”)的著作权归甲方永久所有。无论本协议效力是否终止,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在任何时间乙方、丙
5、方不得将任何上述权益转予他人。三、拍摄及制作1、甲、乙、丙三方的责任 (1)甲、乙、丙三方同意甲方作为该剧承制方。甲方负责该剧的策划、拍摄、制作等事宜,承担该剧制作所有责任和义务,定期向乙方、丙方通报该剧的拍摄和制作情况。 (2)甲、乙、丙三方负责选定该剧主创人员、制作团队,并决定制作过程,但该剧的主要演员人选由三方共同协商确定。 (3)甲、乙、丙三方确认并同意,该剧拍摄、制作过程中的采购合同、导演、演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聘用合同等由剧组签署的合同必须以“电视剧xx摄制组”的名义签署。因各项合同所产生的费用从制作费用中支付。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对于以该剧剧组名义签署的合同,三方共同享有权利、承担
6、义务。 2、剧组 (1)剧组的成立:三方同意,甲方根据该剧的筹备进度设立剧组。该剧组由甲方主要管理,乙方、丙方有权对剧组进行管理和监督,甲方指派作为剧组负责人,乙方、丙方均有权指派人员进组行使管理权和监督权。 (2)剧组的责任和义务:刻制印章。剧组的印章由剧组的负责人保管和使用,但剧组负责人使用时应作好印章使用登记。开立帐户。剧组的帐户由甲方负责设立,甲方已于xx年7月16日开立剧组账户(以下简称“剧组账户”)。账户名称:xx剧组,开户银行:,账号:。剧组的对外责任。甲、乙、丙三方授权剧组对外从事以下事宜:(A)不需要以甲、乙、丙三方名义对外签署的合同,均以剧组的名义签署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拍摄
7、过程中所需要签署的采购合同、演员(非主演)的聘用合同、行政人员的聘用合同等。(B)剧组有权根据制作费用预算使用剧组帐户里的资金,但剧组负责人应制作资金使用情况登记,甲、乙、丙三方有权随时审查与剧组账户有关之银行记录、结算表及其一切相关凭证。(C)甲方向剧组委派制片会计(以下称“制片会计”),制片会计的费用从制作费用预算中支付。所有与剧组账户有关的交易,制片会计有权进行监督并有权审查财务开支。乙方、丙方向剧组委派制片、出纳,制片、出纳的费用从制作费用预算中支付。剧组应妥善保存与该剧前期筹备、摄制等有关的财务凭证和合同,乙方、丙方有权在提前通知的条件下随时核查财务报表和资料。剧组负责人应每周向甲、
8、乙、丙三方书面通报该剧情况,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前期筹备情况、主创签约、摄制情况和进度、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报表等。 3、甲方对剧组负责,甲方保证剧组和剧组负责人履行本协议约定由其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否则应由甲方履行。 4、甲方保证 (1)将审慎行使职权,不会在该剧筹备、摄制等阶段产生违法、违约或侵权行为。 (2)将通知并敦促剧组负责人、制片会计等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本协议对工作人员的要求和限制。 (3)控制剧组按甲、乙、丙三方确认的制作费用预算和制作时间表进行该剧的筹备、摄制。(4)控制剧组及导演等相关工作人员按甲、乙、丙三方确认的剧本进行摄制。 (5)聘请经甲、乙、丙三方确认的导演、主演。 (6)敦
9、促剧组缴纳有关税金。 (7)承诺【2017】年【3】月【30】日前取得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以下简称“发行许可证”)。 (8)不会虚报、隐瞒该剧制作费用。四、立项及送审1、立项(1)甲、乙、丙三方同意,该剧将由甲方向国家广电主管部门报办批文,乙方、丙方予以必要的协助。如在制作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内,该剧未完成拍摄制作,甲方应向国家广电主管部门申请延期。(2)该剧之一切报批手续(包括聘请境外演员报批申请)由甲方负责办理,乙方、丙方应负责协助甲方办理报批手续。2、送审甲、乙、丙三方同意,该剧制作完成后,由甲方负责将该剧完成片向国家广电主管部门送审并取得该剧发行许可证。五、制作费用、出资形式及出资时间1
10、、制作费用:(1)制作费用。甲、乙、丙三方确认,该剧的制作费用预算为每集人民币壹佰陆拾柒万元整(RMB1,670,000),全剧预计共30集,制作费用预算总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RMB50,000,000,以下简称“总制作费用预算”)(如集数变化,但制作费用预算不变)。(制作费用预算作为本协议附件,各方应严格执行)实际制作费用以甲方提供给乙方、丙方的结算报告同时经过乙方、丙方认可后,该报告中约定的制作费用总额为准。本协议项下的制作费用包括:该剧前期筹备费用、拍摄费用、后期制作(后期制作包括但不限于剪接、电脑动画、国语配音、音乐、效果、混录等)、宣传之费用,及前期筹备、拍摄和后期制作过程中有关的
11、税金。剧本费(包括剧本前期开发费用、编剧酬金及税金等),具体金额以甲方实际支出的金额为准,甲、乙、丙三方同意,剧本费由甲方自制作费用中直接支付,但金额必须事先经乙方、丙方签字同意后方能支付。(2)甲、乙、丙三方同意并确认:甲方负责引入人民币壹仟万元整(RMB10,000,000.00)的投资(以下称“劣后投资”,劣后投资的出资方下称“劣后投资人”;对应的制作预算总额减去劣后投资的金额以下称“优先投资”),劣后投资按如下方式取得该剧收益:甲、乙、丙三方收回投资本金后,劣后投资人按20%的比例分享该剧净收益;如该剧亏损,则无需向劣后投资人返还或支付任何投资本金或其他款项。如甲方未能全额引入劣后投资
12、,则劣后投资对应的资金缺口由甲方补足,甲方补足的资金视为劣后投资并按本项约定享有劣后的20%收益。 (3)超支与结余 三方同意并确认,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如该剧最后结算的制作费用开支超出本款第(1)项约定的制作费用预算,如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则三方按实际投资比例追加投资或在其他方认可的前提下、一方不追加投资但降低权益比例;如非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则除乙方、丙方书面认可,否则超出部分由甲方承担,且不得影响乙方、丙方的权益比例,具体情况由三方另行协议约定。甲、乙、丙三方同意,如该剧最后结算的制作费用开支低于本款第(1)项约定的制作费用总额,则剩余部分的制作费用应按本条第2款约定的甲、乙、丙三方的实际投
13、资比例按比例返还,返还时间为在该剧取得发行许可证之日起45天内。甲、乙、丙三方在该剧中的投资比例、双方对该剧的收益权益比例及所享有的权利义务不变。(4)该剧之一切制作费用的支出由剧组负责人负责管理,乙方、丙方指派代表协助管理并进行监督。每笔费用均应经剧组负责人以及乙方、丙方委派的代表签字确认方可支出。在该剧获得发行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甲方将制作费用结算报告(加盖甲方公章)提供给乙方、丙方进行确认。乙方、丙方有权提出意见或异议,甲方必须积极处理乙方或丙方的意见或异议。最终制作费用需经乙方、丙方书面确认后方为该剧总制作费。(5)乙方、丙方有权自行或聘请第三方就制作费用进行审计。如审计结果与结算报
14、告差异在3%以内(含本数),则费用由审计方承担;如差异超过3%,则费用由甲方承担。无论结果如何,甲方应按审计结果调整报告,除非有证据证明审计结果有误。如发现甲方有虚报费用,则甲方应各向乙方、丙方支付相当于虚报费用2倍的金额作为违约金。 2、投资比例及支付时间:(1)投资比例:甲方投入的制作费用占优先投资的72.5%,即甲方投入的制作费用总额为人民币 2900万元整 (RMB贰仟玖佰万元整)。乙方投入的制作费用占优先投资的18.32%,即乙方投入的制作费用总额为人民币 733万元整 (RMB柒佰叁拾叁万元整)。丙方投入的制作费用占优先投资的9.18%,即丙方投入的制作费用总额为人民币367万元整
15、(RMB叁百陆拾柒万元整)。(2)支付方式:分三次支付i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各方向剧组账户支付其各自投资金额的30%;ii.该剧拍摄进度过半时,剧组向甲、乙、丙三方发出书面缴款通知,缴款通知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甲、乙、丙三方各自向剧组账户支付其各自投资金额的40%;iii该剧组拍摄结束(即杀青)时,剧组向甲、乙、丙三方发出书面缴款通知,缴款通知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甲、乙、丙三方各自向剧组账户支付其各自投资金额的30%。 (3)收据开具: 剧组应于投资方投资款到账五个工作日内向投资方出具收据。六、收益分配1、甲、乙、丙三方同意,本协议约定的“该剧发行收益”是指因该剧产生的总收入
16、(包括但不限于招商、广告植入、赞助等的收入)扣除发行费(详见第七条第3款)后的剩余金额。2、收益分配方式和顺序:(1)该剧发行收益,首先用于返还甲、乙、丙三方投资本金,发行方同步、按比例向甲、乙、丙三方支付直至甲、乙、丙三方收回全部投资本金,余额构成“净收益”;(2)发行方同步、按比例向甲乙丙三方及劣后投资人支付净收益,即:甲方应得收益=净收益 58 %;乙方应得收益=净收益14.66 %;丙方应得收益=净收益7.34 %劣后投资人应得收益=净收益20%。3、发行方应于取得每笔收入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向其他方出具结算报表,并于对方书面确认报表(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分配
17、收益。4、收款方应于收款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收益部分的款项向发行方开具发票。七、发行发行费: (1)发行费,即指发行过程中所支付宣传费、发行等费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新闻发布会、记者探班费用、宣传物料(如海报、画册、片花等)、母带费、样带费、过带费等费用。八、该剧版权甲、乙、丙三方确认并同意,该剧(包括但不限于具有独立权利的音乐等作品,以及本片有关的形象、造型等,但不包括剧本)的完整版权(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所有权利)及其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由甲、乙、丙三方按实际投资比例(即甲
18、方72.5%、乙方18.32%、丙方9.18%)享有。九、税1、甲、乙、丙三方同意,各方在履行本协议下义务的过程中所产生的税项由各方自行负担。2、甲、乙、丙方各自负责因该剧所得利益所产生之一切税务,即按照税项条例自行缴税。倘若任何一方因税务问题而导致一切之法律诉讼及纠纷,由该方自行负责,与其他方无关。十、署名权甲、乙、丙三方同意,在该剧的制作完成(最终播放版本)母带中,于片头片尾的字幕将列明甲、乙、丙三方共同确认的所有参与该剧的工作人员名单、出品方、摄制方、联合制作方,署名顺序和署名内容由三方共同协商确定。十一、奖项申报及荣誉分享1、 该剧所申报的全国类奖项中,“五个一工程奖”由乙方和丙方一起
19、优先申报,如若乙方、丙方申报条件受限无法及时申报,则可由甲方继续申报;如若“五个一工程奖”获奖,国家奖励的奖金由甲、乙、丙三方共享。2、 其他全国类奖项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申报,奖金由甲、乙、丙三方按实际投资比例分享。3、乙方和丙方申报所在省份的奖金由乙方和丙方两方共同享有。4、该剧所获的所有奖项荣誉均由甲、乙、丙三方共享。十二、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该等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风暴、严重水灾或其他自然灾害、瘟疫、战争、暴乱、敌对行动、公共骚乱、公共敌人的行为等情况。2、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得悉不可抗力发生后立即电话通知另两方,并在电话通
20、知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两方,并在该不可抗力发生后十五日内以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向另两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因不可抗力导致其对本协议的履行全部或部分不能或迟延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的影响。3、任何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将不构成违约。十三、违约责任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之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之任何条款而导致、引致、关联或发生致使本协议其他方遭受任何损失、索偿、损害(包括亏损、关联损失、利息、违约金、罚款和金钱惩罚)而引致之一切费用及责任,由违约方负责弥补及赔偿其他方之一切损失。2、
21、任何一方未按约定支付款项的,经守约方的任一方发出书面通知十日内仍未支付的,则违约方应分别向守约方支付万分之二/日的违约金,违约金自违约日起算。3、如甲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保证,应在乙方、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纠正并解决纠纷。因甲方违反保证而引发的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以及乙方、和丙方的损失均由甲方负责承担。十四、终止及解除除各方同意提前终止本协议的情况外,若因下列情况导致本协议提前终止,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一切损失: 1、若本协议之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约定或保证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时,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若本协议之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时间投入制作费用,经守约方书面通知后十
22、个工作日内仍未支付,守约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十五、文件送达 1、因本协议所发出的通知,本协议之各方均应以书面形式送达,本协议之各方可以传真、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按以下各方所载之地址、电子邮箱送达,电子邮件视为书面方式。如本协议任何一方之所载处有所变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则发至本条所列明的地址或者电子邮件系统的通知、文件、资料,均视为有效送达。(1)甲 方:北京xx国际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地 址: 邮政编码:100600 传真号码: 电 话:收 件 人: 电 话: 电子邮箱: (2)乙 方:xx电视集团 x (3)丙 方:xx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x2、所有通知发送,在以下情况视为已送达收件方
23、: (1)如是送交,在送达时。 (2)如以邮寄,在投寄后四十八小时。 (3)如是传真,则于传真传送后。 (4)如是电子邮件,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视为送达;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不明确的,以电子邮件发出后的第二日视为送达。3、在证明送达通知时,只需证明该通知已放置于收件方的地址、或载有通知的信封已适当地写上地址、预付邮费以挂号形式邮寄(如在香港以外地区,则为空邮挂号)、或派送至收件方的地址、或该通知已适当地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传送至收件方的传真号码或电子邮箱。4、本条所载的规定,不得影响以法律允许的其它方式送达的通知或对此等送达的证明。十六、保密条款1
24、、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本协议以及甲、乙、丙三方因本协议的订立和履行而交换或获悉的有关另两方的任何资料或信息均属机密资料,甲、乙、丙三方将确保所有该等资料绝对保密,除非得到另两方的事先书面同意或依本协议约定,不会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但下列情况除外:(1)公众人士当时已经知悉该等资料,且并非由于本协议一方擅自披露所致。(2)应任何有关法律法规、有权法院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而披露,但披露方应将其披露时间及内容尽快通知另两方。(3)由任何一方就本协议所述合作事宜向其集团公司或向其法律或财务或任何其它专业顾问或其它人士所作的披露,而该等接受披露方也必须遵守与本条类似之保密责任。2、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本条
25、款对各方当事人仍具有法律约束力。十七、适用的法律及争议的解决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2、因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和执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三方应在相互谅解、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解决。如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时,三方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十八、其他1、如本协议之任何一方在本协议签订日之前已进行了该剧的筹备或拍摄工作(剧本创作除外),由此而产生的债权、债务由当时的运作方负责承担,与本协议之其他方无关。2、本协议之各方必须自行承担有关本协议的洽谈及签署及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及支出。3、如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未能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协议所享有的
26、任何权利或补救办法,幷不构成该方放弃该权利;如任何一方只行使某一项或部分权利或补救办法,亦不会阻碍该方进一步行使该等或任何其它权利或补救办法。在以上所述者不受局限的前提下,任何一方对另两方违反本协议任何其它规定放弃权利,不得视为对任何以后的违反或对本协议任何其它规定的违反放弃权利。 4、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文于任何时间在任何方面被视为或变为非法、无效或不能执行时,余下条款的合法性、效力及执行,不受该等非法、无效或不能执行的条文影响或损害。 5、本协议之任何一方在未得到其他方事先书面同意前均无权转让本协议内之一切义务给第三方。6、本协议所载之任何事项,不构成或视为构成各方之间的合伙经营或代理或雇主与
27、雇员之关系,任何一方均无权约束其它各方、或代其它各方做出承诺。7、本协议的以下附件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附件一:制作费用预算;(2)附件一:制作时间表(确定后提供)。(3)附件二:制作许可证。(4)附件三:授权书。 8、本协议的签署代替甲、乙、丙三方或任何三方之前就此合作事宜(即该剧联合投资拍摄合作)的所有口头、书面的谈话、文件、备忘录及邮件往来等内容,所有相关事宜均按照本协议约定内容为准。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内容的任何变更均应由三方另行协商并签署加盖印章的补充协议约定。10、本协议书壹式陆份,由甲方、乙方、丙方各持贰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 方:北京xx国际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代表人: 2016 年 月 日乙 方:xx电视集团代表人: 2016 年 月 日丙 方: xx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2016 年 月 日合同签署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朝阳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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