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视剧总发行委托合同委托方: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_地址:_发行方: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_地址:_鉴于: 1. 甲方系电视连续剧_(以下简称“本剧”)的投资方、出品方或经本剧出品方授权而签署和履行本合同。 2. 乙方系专门从事电视剧发行业务的有限公司,具有电视剧发行及策划、推广的广泛社会资源、团队和丰富经验。 3. 本合同双方构成发行委托合同关系。为此,甲乙双方于_年_月_日在_市_区达成如下约定: 1. 发行剧目: 1.1 剧名:_,又名_。 1.2 主创团队:由_导演,由_、_、_、_等主演。 1.3 拍摄许可证号:_、发行许可证号:_。 1.4
2、出品方:_有限公司、_有限公司。 1.5 长度:共_集、每集约_分钟。 1.6 题材:_。 1.7 版本:中文普通话加中文简体和英文字幕。 2. 发行授权: 2.1 发行范围:甲方授予乙方对本剧在下列范围的发行权。 2.1.1 通过电视台播映权:包括有线电视、无线电视、卫星电视、手机电视、移动电视等方式播映,观众可以有偿或无偿方式收看。 2.1.2 音像制品发行权:本剧制作为音像制品形式(包括VCD、DVD、录像带等所有已知或未来发明的载体)的制作、复制、发行及销售售卖权。 2.1.3 信息网络传播权:指基于国际互联网的信息网络的传播权及手机网络的传播权。 2.2 授权性质:甲方授予乙方独占发
3、行权,即在约定区域、期限和方式只有乙方可享有本剧的约定播映权和相应发行权,其他方(含甲方)不得以相同方式行使。 2.3 授权期限: 2.3.1 中国境内传播权期限为_年,自本剧发行许可证颁发之日起计算。乙方对外发行时向各播映机构的授权期限在此期限范围内。 2.3.2 中国境外授权期限为_年,自本剧发行许可证颁发之日起计算。乙方对外发行时向播映机构的授权期限也在此期限范围内。 2.3.3 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后即可开展本剧代理发行与销售工作,直至上述许可期限届满。 2.3.4 在合作期限届满时,如仍有乙方负责发行时所签署协议或相应授权的对价、费用等款项未全部收回,则在合作期限届满后,继续由乙方清收,
4、并按本合同约定计算佣金。 2.4 授权区域:_。 (1) 中国大陆,不含港澳台地区。 (2) 全球范围。 (3) _国、_国和_地区范围。 2.5 发行语言版本: 2.5.1 在中国大陆及港澳台地区:普通话及中文简体及英文字幕版本。 2.5.2 音像制品:VCD:普通话声道,PAL线路无字幕;DVD:DVDVideo5和DVDVideo9,普通话声道,简体中文字幕、PAL线路、6号区码。 2.5.3 中国境外:可根据需要加注相应语言字幕。 2.6 转授权与分许可: 2.6.1 乙方在发行时,可对相应合作方、播映方进行相应转授权、分许可。 2.6.2 乙方进行转授权与分许可均应在本合同约定发行权
5、限范围内,且应要求被转授权方、被分许可方遵守本合同约定。 2.6.3 乙方应确保分发行方不得修改(翻译除外)或删除物料中的任何摄制单位名单、版权声明、商标、商号或标志。 2.7 维权授权: 2.7.1 在授权区域和授权范围内出现他人侵犯乙方权利的情形时,乙方可以自己名义维权,甲方积极配合乙方维权行动,按照乙方要求出具打击盗版需要的授权书、版权证明等材料。 2.7.2 乙方进行维权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维权所获收益归乙方。 2.8 权利保留:本合同中未明确授予乙方的权利,均归甲方,乙方不得擅自使用。 2.9 其他要求: 2.9.1 甲方保证本剧经中国影视主管机关许可能够在国内电视台的黄金时段(档)
6、(指晚8点至晚10点)播映。 2.9.2 乙方在发行工作中可直接将约定范围内本剧的播映权或其他版权权益以及维权的权利直接转授权或转让给约定范围内的播映方,并且该播映方还可再进行分许可或转授权,即:乙方在其取得的授权范围内,可转授权、分销许可他人行使一定区域、期限和方式的传播权。 2.9.3 甲方承诺,在本合同约定的代理期限内,即使本剧的版权方发生变化或本剧版权方转让本剧版权,本合同约定的授权与代理范围和期限不受此影响,且甲方在版权方发生变化或版权转让时对本合同项下的授权与代理约定及已经发生的变化与销售约定予以确认和遵守。 2.9.4 甲方对本剧传播顺序的安排: A. 本剧在中国大陆的各地方卫星
7、频道首次播出应晚于在中国大陆的非地方卫星电视首次播出;各非地方卫星电视的首次播出顺序由乙方与播映机构自行约定。 B. 本剧在中国大陆通过国际互联网络(含广电网络、手机网络)的首次播出和本剧在中国大陆销售VCD、DVD、录像带等音像制品的公开销售时间,均应晚于在中国大陆的非地方卫星电视首次播出。 2.9.5 本剧在中国大陆制作和复制的VCD、DVD、录像带等音像制品权利中不包含将本剧音像制品出口至中国大陆以外,乙方享有本剧在中国大陆以外制作和复制的VCD、DVD、录像带等音像制品的权利中不包含将本剧音像制品进口至中国大陆。 3. 发行工作安排: 3.1 发行定价: 3.1.1 本剧在约定授权范围
8、内的发行定价,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统一发行定价标准并由甲方最后确定,乙方根据该定价标准进行发行。 3.1.2 乙方在执行发行定价标准时,应本着本剧发行收益最大化原则对外报价,只要高于约定标准,可直接对外确定发行价格。 3.1.3 乙方在执行发行定价标准时,如确实难以达到约定发行定价标准或者乙方提出要降价时或者根据该定价标准无法确认价格时,可与甲方“一事一议”具体发行事项的价格。 3.2 发行报酬: 3.2.1 本剧在中国境内外的发行报酬以佣金形式支付并按发行收入的_%计算。 3.2.2 乙方在收到每笔款项的_日内扣除代理佣金后将剩余款项支付给甲方。 3.3 发行收款: 3.3.1 乙方在进行发行
9、、销售时,按照约定价格或甲方确认价格进行发行,并直接签约、收款并向播映方或销售对方开具发票,但乙方向播映机构开具发票的税金在向甲方付款时另行扣除。 3.3.2 乙方收取发行收益后5个工作日内,先扣除代理费、垫付的发行宣传费用及发票税金,将剩余款项支付甲方;如收取外汇,按结算价与甲方结算或在可能时与甲方进行外汇结算。 3.3.3 甲方收款指定账号为:户名:_开户行:_账号:_ 3.4 母带提供: 3.4.1 甲方应于_年_月_日前向乙方送达完整播出母带_套,计_盒。 3.4.2 甲方提供的本剧母带为符合上述权益要求和国内各电视台播出的技术指标(如有电视台对该技术质量标准和要求有特殊规定,乙方在供
10、带之前书面通知)。 3.4.3 如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母带存在数量缺失或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缺陷,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10日内补足或更换符合标准要求的播出母带。 3.4.4 本剧内容要求: (1) 甲方应当确保本剧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 (2) 甲方所提供的本剧,配音语言为普通话,字幕为简体中文(注:乙方进行海外发行时可进行其他语言配音、字幕加注)。 (3) 甲方应当确保本剧中不含任何其他播放机构的台标或者标记,并确保节目中不包含广告和带有任何广告性质的内容。 3.5 播映权合法性保证: 3.5.1 甲方为电视剧制作许可证所载明的制作单位且已获得其他合作制作单位的不可撤销或
11、撤回的授权,甲方保证拥有许可乙方按本合同使用本剧播映权的合法权利。因涉及该节目播映权侵权所产生的纠纷,其法律责任和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上述相关资信证明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5.2 甲方保证合法具有本剧的所有艺术创作(包括但不限于剧本、演员、导演、摄像、音乐、美工、服装、化妆等)的使用权。甲方及制作单位在本剧制作过程中所引发的一切纠纷,由甲方及制作单位自行处理,与乙方无涉。 3.5.3 如在本合同的有效期限和范围内,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权利遭受侵害或致使乙方权益无法行使的,甲方应赔偿乙方该节目许可费用总价_%的违约金。 3.5.4 乙方在代理发行过程中,如遇相关播映机构或合作方要求提供本剧版
12、权或授权的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时,甲方应及时予以配合和提供。 3.5.5 考虑到国内电视台的实际要求,乙方在向电视台等播映机构发行、销售时,可以允许电视台等播映机构对本剧剧集进行压缩、调整和适当编辑、删减。 3.6 发行宣传: 3.6.1 本剧发行阶段的所有宣传由乙方管理和执行,乙方会提前_日将宣传计划提交甲方审核,乙方提前_日将每期宣传内容提交甲方备案。甲方向乙方提供该宣传的所有资料(包括故事梗概、分集介绍、剧照、片场花絮、用于做预告片的素材等)。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垫付并在发行收入中扣除,不再向甲方单独收费。 3.6.2 甲乙双方确认,本剧发行阶段的宣传费用合计不低于_元;乙方承
13、诺:在本合同签署后至本剧首次播映前,投入宣发费用的_%以上用于本剧宣传;在本剧取得首次播映后_个月内,投入宣发费用的_%以上用于本剧宣传。 3.6.3 乙方须对宣发费用投入,在本剧宣发工作开始之日的_天以前,制作宣传、发行的计划、详细预算,并提交甲方;在宣发费用支出时,应保存全部支出凭证、原始资料,并在发行结束后_个日历天内,制作宣发费用的财务报表及各项明细清单并提交给甲方审查、确认,整理全部原始凭证与资料。 3.6.4 发行宣传过程中有关剧组主创人员、导演、主要演员、随行人员的全程机票费,住宿、用餐、用车、场地租金、布置等杂费及主创人员的助理、梳、化师的劳务费,由乙方负责支付,乙方须向甲方提
14、交相关之发票证明,并可列入总宣传发行费用由乙方垫支。 3.6.5 本剧开播时如乙方的合作播出平台需要,甲方保证配合乙方安排本剧不少于_名主创人员(含:导演、男女一、二号主演等)到播映区域范围内不少于_个城市为本剧做播映宣传活动(每次宣传活动持续时间不超过1天)。但宣传活动的具体时间及活动内容安排,甲方须提前_个日历天将相关宣传活动的内容及日程安排通知乙方,前述主创人员及其助理、经纪人等随行人员参加宣传活动的往返交通费、食宿费(相应标准按照各主创人员与本剧剧组协议约定为准)由乙方另行垫付并计入宣传费用。 3.6.6 如本剧播出时应任何一方要求举行大型开播礼,产生的相关费用应由提出方支付。 4.
15、其他事项: 4.1 保密约定: 4.1.1 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提供和/或政府、证券交易所或其他监管机构、双方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他顾问、雇员除外)泄露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 4.1.2 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本保密条款均具有法律效力。 4.2 不可抗力: 4.2.1 不可抗力是指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或任何其他类似事件。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则双方于彼此间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2.2 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方应及时、充分
16、地向对方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 4.3 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出售或处分全部或任何本合同项下之权益。 4.4 任何一方均应负责其各自因本合同而产生的纳税义务。 4.5 联络:本合同双方的联络方式如下,任何一方改变其联络方式,均须书面提前通知另一方,否则送达至原授权代表或以原联络方式送达即视为有效送达: (1) 甲方指定联系人:_,电话_,传真_,手机_,电子信箱_,通信地址_,邮编_。 (2) 乙方指定联系人:_,电话_,传真_,手机_,电子信箱_,通信地址_,邮编_。 4.6 争议解决: 4.6.1 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
17、 4.6.2 如协商不成,按照第_种方式解决。 (1) 将争议提交_仲裁委员会依照其最新生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 向_地(如:甲方所在地或乙方所在地或本合同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违约责任: 5.1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1) 乙方超越合同许可范围或违反约定使用本剧的; (2) 乙方违约逾期支付许可费用累计或连续超过 30日的或者逾期金额累计达本合同总金额20%的。 5.2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合同总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1) 甲方无权签署和履行
18、本合同或未经版权方合法授权,或者被查实不具有合同约定的合法播映权或者因本剧出现版权争议且导致乙方行使播映权缺乏合法依据的; (2) 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的播映权又重复授予他方且影响、可能影响乙方权利行使的; (3)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母带及许可证复印件超过30日的; (4) 本合同已确认的本剧主创人员、主要演员未取得乙方同意而进行变更的,但前述主创人员因其违法、违约及存在无法履约时变更的情形除外。乙方因甲方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全额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项。 5.3 如因政策原因,使乙方不能获得影视主管机构批准在黄金时间播出本剧,则由双方另议,但乙方垫付的宣传费用应由甲方承担或甲方安排其
19、他补偿措施。如双方对此无法协商一致的,则由甲方退还已收取全部款项、支付乙方垫付费用。 5.4 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违反约定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或对本剧享有的播映权益转让给他人或交由他人行使;否则,其转让、转授权行为均无效,并应支付本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5.5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直接或间接向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播映方发行、销售,则甲方除仍须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发行代理费、发行宣传费用外,还应按该项发行毛收入的5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本合同各条款中所述赔偿损失系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以及因一方违约而导致另一方向第三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5.6 任何一方延迟履行约定
20、义务,则每延迟一日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_元;迟延超过10日以上时,每日支付违约金的标准为_元,并且另一方还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同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所有损失。若守约方发出的通知送达对方后5个工作日内,违约方仍继续进行违约行为或不履行其义务,守约方除有权就其所有损失获得违约赔偿外,亦有权直接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致使本合同所约定的经济目的无法实现或严重损害另一方权益,则守约方可在书面通知违约方后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一切损失。 5.7 本剧如最终未能如期取得发行许可证,导致电视台等播映机构与乙方解除发行或播映合同或者追究违约责任时,则甲方须承担全部后果(含退还向乙方收取的款项、支付违约金与赔偿金及相关诉讼费、律师费等)并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5.8 任何一方无故或因自身原因单方面终止合作,应书面通知另一方,并须向另一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佣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6. 合同生效与文本: 6.1 本合同的变更、续签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6.2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甲方:_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乙方:_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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