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服务协议 甲方:身份证号码(个人户):法定代表人(机构户):营业执照注册号(机构户):资金账户号:接受服务的联系电话:接受服务的电子邮箱:乙方: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地址:x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甲方要求乙方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事项达成以下协议:一、释义(一)投资顾问:指为甲方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乙方员工。(二)投资顾问服务费:指因乙方向甲方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而向甲方收取的报酬。(三)自动扣款:指不需甲方出具专门指令,乙方即自行从甲方资金账户中扣取资金以实现其债权的方式。(四)开户营业部:指为甲方开立资金账户的乙方证券营业部。(五)资产收益率:资
2、产收益率=(期末资产-期初资产+期间资产转出-期间资产转入)/期初资产*100% 二、主体资格(一)甲方是资金账户中满足 万元人民币以上证券资产(B股证券资产按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最新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的乙方客户。(二)乙方是具有证券投资咨询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三、服务内容 投资顾问服务是指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向甲方提供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投资建议服务,包括下列内容:(一)提供证券品种选择和买卖建议。(二)提供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投资组合建议。(三)提供涉及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理财规划建议。(四)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投资顾问服务内容。四、服务方式乙方可以通过下列方式为甲方提供投资顾问服务:(
3、一) 短信:投资顾问通过乙方指定的短信平台向甲方提供投资信息和建议。(二) 微信:投资顾问通过乙方指定的微信账号或公众平台向甲方提供投资信息和建议。(三)电话:投资顾问根据需要通过乙方指定电话主动同甲方沟通为其提供投资建议,同时接受甲方通过乙方指定的电话进行咨询。(四)邮箱:投资顾问通过乙方指定的邮箱向甲方提供投资信息和建议。(五)网络:投资顾问通过乙方提供的网络平台向甲方提供投资建议。(六)报告会:投资顾问通过乙方组织的报告会与甲方进行沟通,阐述和交流投资策略。(七)乙方指定的其他投资顾问服务形式。 甲方通过上述约定方式以外的途径所获取的证券投资建议,无论是否由乙方所属员工提供,均非本协议所
4、约定的投资建议。五、收费标准和方式(一)收费标准乙方按以下第 种方式,向甲方收取投资顾问服务费: 1、按照服务期限收费。乙方在证券交易佣金之外,向甲方单独收取投资顾问服务费。协议约定服务期限可分为3个月、6个月、1年,服务费金额为 元,在每个自然季度、半年度、年度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收取投资顾问服务费。2、按照差别佣金方式收费。乙方向甲方收取的投资顾问服务费,包含在乙方向甲方收取的证券交易佣金之中,协议约定佣金费率为 % 。3、 其他合规收费方式。服务期限: 服务费用: 服务/产品名称: (二)收取方式乙方向甲方收取投资顾问费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动扣款。甲方应保证在乙方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中留有不少
5、于应付投资顾问费的资金余额,以便乙方收取投资顾问费。投资顾问费应当以公司账户收取,禁止以个人名义向客户收取投资顾问费。 六、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有权获得投资顾问所提供的投资顾问服务。(二)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约定申请更换投资顾问,但更换投资顾问的时间间隔应不少于3个月。(三)甲方应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并独立承担证券投资风险。 (四)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约定了解与本协议履行相关的信息。 (五)甲方应配合乙方根据适当性管理的要求,通过填写乙方提供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或其他方式,以帮助乙方了解甲方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投资需求、投资经验、投资偏好、投资目标、风险偏好和评估甲方的风险承受能力。因甲
6、方未及时、真实、完整地向乙方提供个人信息,从而导致乙方将不适当的产品推荐给甲方,由此带来的后果全部由甲方自行承担。(六)甲方应配合乙方完成对甲方的回访工作。(七)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信息、资料和服务仅限甲方本人使用,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传播、销售、出版、广播和用作商业目的。 (八)甲方确认本协议中甲方的基本信息为接受乙方投资顾问服务的通讯渠道。若甲方预留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甲方应立即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至开户营业部现场或者乙方认可的其他方式办理变更手续。若甲方未按上述要求办理手续,而造成甲方无法获取乙方的投资顾问服务及其他任何损失的,全部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乙方仍有权按约定向甲方
7、收取投资顾问服务费。(九)甲方有支付投资顾问服务费用的义务。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安排具备法定资质的投资顾问,为甲方提供投资顾问服务。(二)投资顾问承诺将以勤勉尽职的态度为甲方提供服务,但所提供的信息、资料和建议仅供甲方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对甲方因使用其所提供的建议造成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三)投资顾问依据合法的证券研究报告作出的投资建议,应当向客户说明证券研究报告的发布人和发布日期。 (四)因不可预知的技术原因或者由于其他不可抗力,或因甲方改变通讯方式但未及时通知乙方,使甲方不能正常、及时得到投资建议而造成的损失,乙方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五)乙方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应该建立对
8、甲方回访制度,对甲方回访由乙方专门人员独立进行。 (六)乙方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应该建立甲方投诉处理制度,妥善处理甲方投诉事项。(七)乙方有权对投资顾问业务服务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等进行调整或修改,但应履行本协议第九条第(三)项约定的协议变更程序。(八)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收取投资顾问服务费。八、投资顾问的职责和禁止行为(一)投资顾问的职责: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提供投资顾问服务。 (二)投资顾问的禁止行为: 1、投资顾问不得代甲方作出投资决策。 2、投资顾问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3、投资顾问不得与甲方约定分享投资收益或者分担投资损失。4、投资顾问
9、不得为乙方及其关联方的利益损害甲方利益。 5、投资顾问不得为自己及其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损害甲方利益。 6、投资顾问不得为甲方的利益损害其它客户的利益。7、投资顾问不得以个人名义向甲方收取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费用。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甲方如接受了投资顾问的上述禁止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全部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九、协议效力(一)协议的生效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二)协议的解除或终止1、甲方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通过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前往开户营业部临柜递交书面通知或乙方认可的其他形式,向乙方提出解除本协议。乙方收到甲方解除协议书面通知时,本协议解除。2、
10、除上述第1项约定外,甲方如需解除本协议的,应通过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前往开户营业部临柜办理或乙方认可的其他形式,向乙方提出解除本协议。乙方为甲方办妥解除协议的手续后,本协议解除。甲方按照本项约定解除协议的,乙方已收取的投资顾问服务费不予退还。对于已经计提或其他应当收取而尚未收取的投资顾问服务费,由乙方在为甲方办理解除协议的手续前,通过自动扣款的方式收取。3、甲方在乙方处撤销资金账户或因其他原因终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关系时,本协议终止。(三)协议的变更甲方如要求对协议进行变更,可向乙方提出。经双方进行友好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或重新签订服务协议。乙方有权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以在营业场所
11、、交易系统或者网站公告等形式通知甲方,对本协议内容进行变更。若乙方在通知发出后七日内未收到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则视为甲方已与乙方协商一致同意乙方的通知内容。若乙方在通知发出后七日内收到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乙方有权选择终止与甲方的投资顾问服务关系。十、违约责任(一)因甲方原因乙方不能及时按本协议约定从甲方资金账户扣取投资顾问服务费,乙方有权暂时中止对甲方提供的投资顾问服务。经乙方向甲方发出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账户内仍没有足够的资金供乙方扣取的,乙方有权通知甲方终止本协议。(二)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将乙方提供的研究报告、投资建议等咨询信息向他人散布或传播、销售、出版、广播和用作商业目的,乙方
12、有权通知甲方终止本协议并保留追究甲方违约的权利。(三)在本协议服务期间,若甲方资金账户中的证券资产低于本协议第二条第(一)项约定的金额,且出现经乙方向甲方发出通知后10个交易日内,甲方未能恢复到该约定金额的情形,乙方有权暂停投资顾问服务直至终止本协议。(四)乙方根据本条第(一)至(三)项的约定向甲方发出通知,可以采取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邮寄、甲方自行签收、在营业场所、交易系统或者网站公告等方式。乙方只要采取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向甲方发出通知,即视为乙方已经通知到甲方。十一、争议的解决(一)、本协议执行中发生的纠纷,甲乙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二)、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如甲方不作选择,即默认为选择“2”)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合同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十二、附则(一)本协议的主协议文本一式四份,其中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所属投资顾问执一份,经纪业务总部财富管理部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本协议附有证券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由甲方签收确认。甲方已认真阅读、充分理解并完全认可本协议全部内容,并已听取乙方对于协议内容的详细讲解,特别是其中免除或限制乙方责任条款的说明。甲方签章: 乙方: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协议签署时间: 年 月 日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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