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企业6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目 录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安全生产责任制通则安全事故管理暂行措施事故隐患管理措施应对突发重大事件(事故)管理措施交通安全管理措施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久有效机制,预防和降低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职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安全和健康,依据中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企业相关深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等规章制度,特制订本要求。第二条 企机关(含股份企业地域分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遵守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树立“以人为本”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基础方针和落实“诚信、创新、
2、业绩、友好、安全”关键经营理念,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督机制,采取优异适用安全技术、装备,抓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坚持安全生产检验,确保安全生产投入,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力度,全方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第三条企业应建立并推行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在基层组织实施HSE作业指导书、作业计划书、现场检验表(即“两书一表”),加强风险管理,有效降低和预防各类事故。第四条企业要加强基层安全建设,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加强生产作业过程管理,根据标准、规范组织生产,努力做到施工现场标准化、岗位操作标准化、基层管理标准化。第五
3、条企业应切实保障职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各项权利。和职员签署劳动协议,同时应签署职员安全生产协议;为职员发明安全作业环境,提供合格劳动防护用具和工具。职员应推行在安全生产方面各项义务,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遵守劳动纪律,落实岗位责任,实施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具。第六条本要求适适用于集团企业各企机关。第二章组织和职责第七条 企业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方面负责。第八条 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统一协调指导企业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职业健康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主任委员,其它组员由相关人员组成。第九条
4、安委会关键职责:(一)审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二)监督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三)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大检验,组织、协调调查处理安全事故;(四)组织重大事故隐患评定,并督促立项整改;(五)审查重大突发事件应抢救援预案;(六)审核实施HSE管理体系运行计划和HSE管理方案;(七)审定安全生产优异集体、单位和优异工作者,决定表彰事宜;(八)讨论决定安全工作中重大问题及应采取方法;第十条 企业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安委会办公室关键职责:(一)负责向安委会提出年度安全工作计划提议;(二)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安全工作;(三)组织实施
5、安全生产综合检验工作;(四)负责考评领导干部定点联络安全生产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工作情况;(五)掌握安全生产动态,通报安全信息,遇重大问题,立即向安委会主任、副主任汇报;(六)负责各类事故汇报和职员伤亡、火灾、交通事故报表汇总上报;(七)完成安委会交办其它任务。第十一条企业及其所属二级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置相对独立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满足工作需要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科研设计、机关可依据实际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岗位。油气生产、储存、炼油化工、工程技术服务、建筑施工等企业所属三级关键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超出300人其它生产经营单位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基层队(车间、站)配置
6、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百分比不得低于从业人员总数5,其中专业技术人员百分比应达成80%以上。第十二条 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宜频繁调动。其部门责任人因工作需要变动岗位,应先取得上级安全部门同意。第十三条 企业可依据相关要求,成立安全生产培训、咨询、检验、评价机构,取得国家或相关部门资质认证或立案后,开展从业人员培训、考评和设备、设施检验,提供相关咨询和安全评价工作等。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十四条 企业应制订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职员和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覆盖本单位全部组织和人员,做到“一职一责,一岗一责”。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
7、应简练、实用,符合岗位要求,含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第十六条根据“谁主管、谁负责”标准,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职员和部门必需认真推行各自安全职责。第十七条 企业应制订安全生产责任制考评措施,定时进行考评奖惩。实施各级领导、机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述职汇报制度,将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列为干部考评关键内容。第四章安全监督第十八条 企业及其所属二级关键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置安全总监、副总监。安全总监通常由同级副职兼任。安全副总监能够兼任安全部门责任人,按同级助理、副总师管理。第十九条企业按专业设置物探、钻井、井下作业、海上作业、建筑施工、炼化检维修等安全监督站、所。安全监督站由专职安全监督和兼职安全监
8、督组成。安全监督人员必需接收资格培训,经考评合格,持集团企业颁发证书从事安全监督工作。第二十条企业要加强对基层单位或建设(工程)项目标异体安全监督。在物探、钻井、测井、试油、修井、建筑施工、炼化检维修和其它重大危险关键施工工程项目,作业者(或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应派驻安全监督,负责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监督工作。关键建设工程项目,作业者(或建设单位)必需派驻专职安全监督。第二十一条企业要加强对各级安全总监、安全监督和安全监督站管理,健全各项管理要求,完善监督责任体系。第五章安全技术第二十二条企业要重视安全科技工作,组织科技专题立项,加强安全技术研究和开发,提升安全技术水平。第二十三条 企业要主动开展
9、安全生产领域国际交流和合作,加紧优异生产安全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步伐;要大力推广和应用优异适用安全科技结果,主动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依据国家行业法规和标准,加大技术改造力度,立即淘汰危及安全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提升本质安全。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应严格实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要求,按要求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第二十五条企业应按要求对在役生产装置、关键和特种设备定时进行安全评价和评定,立即处理存在问题。要坚持设备监测和检验制度,定时维修保养,使之符合安全技术生产条件。第二十六条企业要激励和引导职员主动参与安全技术革新,广泛开展小改小革和
10、提合理化提议活动。第六章安全教育培训第二十七条 企业应采取多种路径,定时对职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升职员安全技术素质,确保职员含有必需安全生产技能和防范事故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考评合格职员,不得上岗作业。第二十八条 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关键责任人、分管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需含有和本单位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第二十九条 应坚持新入厂职员“三级安全教育”和转岗工人二、三级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做到“一人一卡”。“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0课时。第三十条要加强对临时雇用人员安全培训、考评工作,和外来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并统计立案。第三十一条 特种作业人
11、员必需参与相关部门组织培训,经考评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要求进行复审。第三十二条 企业采取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使用新设备前,要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专门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考评合格后方可使用和操作。第三十三条 企业要加强安全继续教育,不停提升职员操作技能和防范事故能力。第七章安全检验第三十四条 企业应制订安全检验制度,坚持日常检验和定时组织安全检验。企业每十二个月最少进行两次综合安全检验,企业所属二级单位每三个月最少进行一次综合安全检验,基层队(车间、站)要落实岗检、巡检、交接班检验。建立HSE管理体系单位,可将安全检验纳入管理体系审核。第三十五条 企业应依据季节改变、节假日生产特
12、点,和特殊作业要求,组织开展专题安全检验或专业安全检验。 第三十六条 企业应建立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联络点制度,定时对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安全生产联络点进行安全检验和指导。 第三十七条 企业应完善安全检验手段,依据标准、规范及安全检验表进行检验。检验人员应将检验时间、地点、内容、发觉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做出书面统计,并由检验人员和被检验单位责任人签字;检验人员应将检验情况统计在案,并向上级汇报。整改情况应有回执统计。第三十八条 企业应制订违章处罚措施,加大对违章检验、监督和处罚力度。对检验中发觉“三违”行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应该场给予纠正或要求限期更正,对严重违章行为要
13、从严惩处,绝不姑息。第三十九条 对检验中发觉事故隐患,应责令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在排除过程中无法确保安全,应将作业人员从危险区域内撤出,责令临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对检验中发觉一时不能立即排除事故隐患,应该制订防范和监控方法,在评定基础上,按管理权限制订计划,投入整改经费,并按期完成整改。第四十条 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检验,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和动态监测数据台帐,配置必需监测、检测仪器和设备,对重大危险源定时检测、评定和监控,确保重大危险源处于受控状态。第四十一条 企业对当地政府和上级单位安全监督检验人员依据法律和相关要求推行监督检
14、验职责时,应给予配合,不得拒绝、阻挠。第八章安全投入第四十二条 企业要确保用于安全生产方面资金投入。在编制年度预算时,要优先确保安全费用,按要求和实际需要列支事故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方法项目经费。(一)安全技术方法计划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编制,需投资安排项目由计划计划部门按要求纳入投资计划;(二)企业计划、财务部门应将安全技术方法经费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纳入企业预算,落实资金投入;(三)安全技术方法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由企业责任人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和汇总,由企业相关部门负责编入投资计划之中或单独编制计划下达;需要报请上一级审定,经上级审定后下达,安全部门检验、督促实施;(四)安全技
15、术方法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实施项目管理,对已经完成安全技术方法计划和隐患治理项目,由计划计划和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完工验收。第四十三条 安全技术方法计划项目标关键范围包含:(一)安全技术:多种机器设备防护、保险、信号、报警装置;安全起动和紧急停车设施;生产区域内危险场所指示及警告标志;采取新技术、推广新工艺、新结果;有毒有害作业点检测、检验仪器;和对繁重费力或人工操作有危险作业所采取辅助机械化方法等;(二)职业健康:生产厂房通风换气和采光照明装置;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粉尘或烟雾等生产过程机械化、密闭化或空气净化设施;生产场所为预防辐射热危害隔热防暑设施;为减轻或消除工作中噪声、震动及辐射等
16、防护设施;工作厂房或辅助房屋内应增设或改善防寒取暖设施等;(三)辅助房屋及设施:女工较集中车间女工卫生室,车间或工作场所休息室、用膳室、更衣室及其对应设施;(四)宣传教育:包含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研究和试验工作及其所需工作仪器;为企业职员建立“安全教育室”;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管理所使用辅助器材、书籍、刊物、画片、规章制度宣传材料、幻灯片、电影拷贝、录像带等。第九章消防安全管理第四十四条 企业应加强企业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整体布署,落实各级组织防火安全责任制。第四十五条 企业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加强消防宣传教育,组织开展防火检验,立即消除
17、火灾隐患。第四十六条 企业应按要求配置消防装备和设施,加强管理,定时进行检验、检验,确保消防装备和设施完善、可靠。第四十七条 企业应加强对含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安全管理,严格实施工业动火票(或作业许可)制度,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督检验,落实现场监护,确保工业动火施工安全。第四十八条 企业应加强公众聚集场所安全管理和防火检验,制订公共安全应急预案,严格监护方法,预防群体伤亡事故发生。第四十九条 根据消防法要求建立专职消防队伍,实施专业化管理,配置所需要灭火装备和人员。基层单位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伍,定时进行培训和演练,做到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使用防护器具和会自救互救。第十章交通安全管理第五
18、十条 企业应加强企业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整体布署。第五十一条 企业应加强对驾驶人管理,实施内部“准驾证”制度,强化驾驶人行车安全和职业道德教育,不停提升驾驶人员安全意识。第五十二条 企业要加强对车辆维护保养,保持车况良好。强化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特种车辆、分散车辆、租赁车辆管理和控制,采取有效方法,降低交通事故。第五十三条 企业应加强内部交通安全检验,落实节假日 “三交一封”制度(交车辆钥匙、交行车证、交准驾证,定点封存车辆)。第五十四条 企业应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教育全体职员提升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确保交通安全。 第十一章职业健康和劳
19、动防护第五十五条 企业应认真落实实施国家相关职业健康和劳动防护法规政策,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职员健康监护档案,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第五十六条企业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原因作业和特种作业人员,按要求检验项目和周期,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职业健康检验。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验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原因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病症人员从事其所禁忌作业。第五十七条 定时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原因进行监测和评价,达不到国家卫生标准应采取方法进行治理,不停改善工作条件,降低职业病危害原因产生。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原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开工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20、,完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原因控制效果评价。第五十八条 开展施工作业健康管理,进行健康风险识别及评价。改善施工作业中医疗健康保障条件,严格饮食、饮用水、环境卫生管理,做好传染病、地方病等疾病预防。第五十九条 对产生职业病危害原因作业场所,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相关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职业病危害原因检测结果;在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设置警示标牌、操作规程及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抢救援方法。第六十条 对于放射性同位素使用、运输和储存,必需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从事放射工作人员要佩戴个人剂量计,加强个人防护用具使用。第六十一条 工作场所和职员宿舍应设有符合国家相关要求,达成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显
21、著、通畅安全通道;生产、经营、储存及使用危险物品车间、商店、仓库不得和职员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并保持安全距离;在有较大危险生产场所和相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显著安全警示标志。第六十二条 工作场所和职员宿舍应保持清洁卫生,并有防潮、防寒、防热辐射和消毒等设施。其道路、采光照明、饮用水和排污道均应符合国家要求,并依据需求设置卫生辅助设施。第六十三条 根据国家及上级相关要求,为上岗职员提供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劳动防护用具,劳动防护服装应符合集团企业“四统一”要求(统一性能、款式、颜色、标识)。第六十四条 企业必需做好女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第六十五条 企业必需依法参与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金。
22、第十二章承包、租赁经营安全管理第六十六条 企业应加强承包、租赁经营安全管理。在发包和签署多种承包(含承包任务书)或租赁协议中,必需明确相关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含有安全生产条件或对应资质单位或个人,也不得租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场所和设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六十七条 作业者(或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在签署工程技术服务经济协议同时,签署工程技术服务安全生产协议,依法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该采取安全方法,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验和协调。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服从建设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实施施工总承包,由总承包
23、单位负责安全监督管理。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第六十八条 生产经营项目、场全部多个承包、承租单位,作业者(或建设单位)应该和各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分别签署专门安全生产协议,或在承包协议、租赁协议中约定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作业者(或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第六十九条 发包方或出租方必需为承包方或租赁方提供出租场所和设备相关资料,承包方或租赁方必需在满足发包方或出租方安全生产要求条件下,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第十三章应急管理第七十条企业要制订处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应急管理要落实“以人为本”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基础
24、方针,做到“早发觉、早汇报、早处理”。第七十一条企业应健全重大事故应抢救援组织,建立专业化应抢救援队伍,提升救援装备水平,配置必需应抢救援贮备物资。加强和当地政府、周围相关方沟通,建立起预警、接警、救援和恢复联动机制,增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应急抢险救援能力。第七十二条企业应分类、分级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关键是针对井喷失控、危险化学品、炼化装置、油气储存库(站)、长输管道、海上作业,和民爆器材、放射源、特种设备、公众聚集场所等各类重大突发险情。应急预案内容应具体、齐全,要充足考虑对周围地域相关方造成危害,和当地政府、周围相关方建立预警救援机制,并按要求搞好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第七十
25、三条各单位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上报给抢险救援相关部门及其它相关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立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立即按程序开启应急预案。第七十四条 应对重大突发事件要坚持“企业负责、区域联动、属地管理、分级落实”标准,自觉接收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和检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要快速采取有效方法组织抢救,预防事故扩大,努力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要求立即汇报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主管部门。处理突发事件要做到“反应迅捷、职责明确、指挥统一、救人优先”,把事故造成危害减小到最低程度。第十四章事故管理第七十五条 企业应加强事故管理工作。对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均应汇报,并根据要
26、求统计。第七十六条 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相关人员应该立即汇报本单位责任人。单位责任人接到事故汇报后,应该快速采取有效方法,组织抢救,预防事态扩大,降低人员伤亡。第七十七条 各类事故全部必需立即逐层上报。发生重、特大事故,企业必需立即根据管理权限,上报集团企业或股份企业,并根据要求报当地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有意破坏事故现场、销毁相关证据。企业应建立事故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件地址,并立即受理和按要求处理。第七十八条 发生事故后,应根据分管权限成立事故调查组,立即认真调查事故。事故调查处理应该根据“四不放过”标准,正确查清事故原因,关键查找设施设备
27、、工艺技术、规章制度缺点、安全管理漏洞等方面原因,明确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方法,并依据相关要求,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依据事故分类和分级,由企业及相关部门、人员向上一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汇报事故情况,并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汇报。第七十九条 按要求时间做好事故结案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管理档案。第十五章 考评和奖惩第八十条 集团企业对企业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按年度下达安全生产考评指标。第八十一条 集团企业对企业实施安全生产年度考评评选。对安全生产考评指标达成要求,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考评合格,获安全生产达标企业称号,发给证书;对安全生产考评指标达成优异要求,且安全生产管
28、理工作经考评优异,经集团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授予安全生产优异企业称号,发给奖牌、证书和奖金。安全生产考评管理措施和奖励标准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企业安全生产优异企业考评评选措施实施。第八十二条企业应制订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年度考评指标,安全生产优异集体、单位、个人评选标准和奖惩措施。第八十三条职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企机关给奖励。奖励提议由安全部门提出,经企机关领导同意实施。(一)模范遵守安全生产法令、遵章守纪,认真落实实施本要求,在安全、文明生产方面做出显著成绩;(二)发觉事故预兆,立即采取方法和向上级汇报或阻止违章指挥行为,避免重大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三)主动组织事故抢险,对降低人员伤亡有
29、突出贡献;(四)在安全科学技术、安全管理及学术研究,标准、要求制订和修订等方面取得关键结果或效果显著;(五)提出合理化提议,进行安全技术革新,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第八十四条 企业应制订违章处罚要求,对查出违章行为进行处理。第八十五条 安全生产奖励起源及使用(一)企业对安全生产优异奖励,由企业在奖励基金,或应付工资年度工资总额,或安保基金中支付; (二)企业对所属单位安全生产违章和事故处理等项扣款,可用于安全生产奖励。对单位扣款应从该单位应付工资中列支。第十六章 附 则第八十六条 企业应依据本要求制订实施细则。第八十七条 本要求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要求(中油质字1
30、999194号)同时废止。第八十八条 本要求由集团企业质量安全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通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预防和降低各类事故发生,依据中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等相关规章制度,制订本通则。第二条各企机关(含股份企业地域分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制订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职员和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评奖惩措施。第三条 各级行政正职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方面领导责任,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负主管领导责任,其它领导根据“谁主管、谁负责”标准,对其分管工
31、作安全生产负分管领导责任。各职能管理部门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管理责任;职员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第四条 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职员和部门,应在各自工作范围内推行安全生产职责,对实现安全、文明生产负责。第五条 本通则适适用于集团企业各企机关。第二章 制订范围和程序第六条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制订范围应覆盖本单位全部组织、管理部门和岗位。应依据其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能,分别制订出各级领导干部、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据本单位全部岗位设置及职责,分别制订出各岗位职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七条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由本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制订,以企业文件形式给予明确。第八条 安全
32、生产责任制制订程序(一)依据机构编制、核实职能及人员;(二)对本单位所属组织安全管理情况和各岗位风险进行识别、评定、定位;(三)制订责任制纲领;(四)组织编制;(五)审查责任制草案;(六)单位关键责任人同意、公布。各单位应定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审核修订。第三章 责任制内容第九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明确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职员和部门所要负担安全工作责任、权利、义务和具体安全工作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满足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管理要求,涵盖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内容及安全要求。第十条企业各级领导、各职能管理部门应根据“一岗一责”、“一职一责”标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职责关键应包含以
33、下方面(各级领导、各职能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关键内容见附件):(一)落实落实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相关安全生产要求;(二)落实本岗位、本部门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责任;(三)合理配置资源,落实安全方法;(四)整改事故隐患,立即汇报各类事故;(五)安全生产责任制述职汇报及考评要求。第十一条企机关岗位操作人员,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其安全生产职责应最少包含以下内容:(一)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二)掌握本职员作所需安全生产知识,熟练本岗位操作技能,含有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三)掌握了解作业现场、工作岗位存在危害原因、防范方法和事故应急方
34、法。按要求进行交接班检验和巡回检验,发觉事故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原因,应该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责任人汇报;(四)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具。第四章 考评和奖惩第十二条企业应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情况进行考评。考评通常按年度进行。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评应分级实施,通常应按下列层次进行:(一)集团企业负责对企业及关键责任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评;(二)企业负责对所属二级单位及关键责任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评;(三)各级关键责任人对同级副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评;(四)各级行政副职对各自分管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评;(五)企业安全总监对本企业安全生
35、产责任制考评情况进行监督检验,安全副总监帮助安全总监进行监督检验;(六)各单位、职能部门负责对本单位、本部门职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评。第十四条安全生产责任制考评内容为:(一)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职员和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情况;(二)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职员和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情况;(三)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中存在问题及安全工作提议;(四)安全生产责任制述职及汇报情况。第十五条 企业应定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评审,立即修订,不停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六条 企业应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考评情况列入对单位安全生产考评关键内容,同时作为对关键责任人业绩考评内容之一。第
36、十七条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问责制。对因为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责任不落实而造成安全事故,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企业相关要求,追究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责任。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企业应依据本通则制订实施细则。第十九条本通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第二十条本通则由集团企业质量安全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附件:各级领导、各职能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关键内容一、企机关行政正职安全职责1、认真落实实施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各项安全生产要求,合理配置资源,完成安全工作目标和企业经营承包责任制安全考评指标;2、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定时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立即处理安全生产中重大
37、问题;3、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时检验和考评落实情况;4、负责组织制订和审查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5、负责督促、检验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立即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6、落实安全技术方法经费和安全奖励基金,确保安全生产投入;7、组织制订或审定本单位重大事故应抢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8、立即、如实汇报安全事故。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行政副职安全职责1、帮助行政正职管理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定时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制订安全生产工作计划;2、负责组织制订和审查审查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奖惩方案、安全技术方法项目计划、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计划和方案,并组织或督促实施;3、组织检验各职能管理
38、部门安全职责推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实施情况,立即协调处理存在重大问题;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检验,协调开展安全生产专业检验;5、审查重大危险源控制方法和应急预案,并按要求监督实施;6、协调组织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7、制订安全生产方法,并督促落实;8、定时向行政正职提交安全生产责任制述职汇报,向领导办公会和安委会通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9、完成行政正职交办其它安全生产工作。三、其它分管副职安全职责1、帮助行政正职管理分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组织开展分管系统专业安全生产检验,督促分管系统实施安全技术方法项目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3、审核分管系统
39、应急预案,发生重大事故应立即到现场组织抢救和参与调查处理,组织制订防范方法;4、负责组织督促分管系统安全培训、教育和考评工作;5、定时向行政正职提交安全生产责任制述职汇报,汇报分管系统范围内安全生产情况,完成行政正职交办其它安全生产工作。四、安全总监职责1、监督本单位落实实施国家及上级相关部门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要求;2、监督对同级副职、职能部门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考评和督查;3、指导、协调安全监督站进行现场安全监督检验;4、监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评价和“三同时”实施,督促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及重大事故处理;5、监督本单位HSE管理体系审核及评审工作;6、定时向行政正
40、职提交安全生产责任制述职汇报,汇报安全监督工作情况,完成领导交办其它安全监督工作。安全副总监帮助安全总监具体推行上述职责。五、计划部门安全职责1、确保安全投入,将安全项目列入计划计划之中;2、负责将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投资项目立即列入计划,落实投资,并按计划实施; 3、负责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会同安全管理部门检验落实;4、定时向主管领导提交安全生产责任制述职汇报,汇报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情况和提议,完成领导交办其它安全工作。六、基建部门安全职责1、负责基建系统安全工作,组织安全检验,立即整改事故隐患,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处理;2、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标安全
41、生产“三同时”实施工作和防震建设工作;3、负责组织施工安全协议签署及实施,督察施工作业单位落实安全费用投入工作;4、定时向主管领导提交安全生产责任制述职汇报,汇报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情况和提议,完成领导交办其它安全工作。七、财务部门安全职责1、确保安全投入,将安全技术方法项目经费优先纳入年度预算,并按计划落实到位;2、负责安全生产确保基金收缴和返还资金财务管理工作;3、确保安全教育培训、劳动防护用具、保健津贴和防暑降温及其它安全费用立即到位,并监督相关费用支出管理和控制; 、定时向主管领导提交安全生产责任制述职汇报,汇报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情况和提议,完成领导交办其它安全工作。八、劳资人事、培训管
42、理部门安全职责1、负责制订安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单位关键责任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及发证工作。负责组织新入厂职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转岗职员安全教育;2、负责落实签署从业人员劳动协议中安全条款工作;3、负责牵头组织工伤保险和工伤伤残等级判定管理工作;4、定时向主管领导提交安全生产责任制述职汇报,汇报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情况和提议,完成领导交办其它安全工作。九、生产运行(调度)部门安全职责1、负责生产运行过程中安全生产协调工作,立即传输关键安全生产信息; 2、负责应急保障系统建立和完善,统一指挥应急保障、救援协调、信息传输、应急物资调配等工作。组
43、织落实现场抢险、各类生产异常险情中安全技术控制方法,参与事故调查处理;3、负责组织井控、防洪、防汛、防冻保温、抗震减灾等生产安全工作;4、负责编制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标投产运行方案及生产准备组织中安全方法;5、定时向主管领导提交安全生产责任制述职汇报,汇报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情况和提议,完成领导交办其它安全工作。十、设备管理部门安全职责1、负责设备建档和安全运行等管理工作,定时组织对设备进行检验、检测和判定;2、负责制订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组织编制设备检修安全方法,制订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标投产运行设备安全运行方法,并组织检验和实施;3、负责组织专题安全检验,编制设备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参与
44、事故调查处理工作;4、定时向主管领导提交安全生产责任制述职汇报,汇报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情况和提议,完成领导交办其它安全工作。十一、技术部门安全职责1、组织编制、修改技术规程、技术标准、技术方法,并检验实施情况,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处理;2、组织开展安全科技攻关,主动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使用新设备;3、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标投产运行方案编制及生产准备安全方法制订;4、定时向主管领导提交安全生产责任制述职汇报,汇报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情况和提议,完成领导交办其它安全工作。十二、物资采办、供给部门安全职责1、负责本系统安全管理、安全检验工作;2、确保采购物资符合安全质量要求;3、负责安
45、全生产管理活动中所需物资、劳动防护用具采购、保管和发放工作;4、定时向主管领导提交安全生产责任制述职汇报,汇报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情况和提议,完成领导交办其它安全工作。十三、办公室安全职责1、依据领导对安全工作要求,协调机关各部门工作;2、负责搜集、汇报安全生产信息;3、负责安全生产重大信息对外公布工作;4、定时向主管领导提交安全生产责任制述职汇报,汇报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情况和提议,完成领导交办其它安全工作。十四、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职责1、组织落实落实实施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各项安全生产要求,帮助主管领导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2、负责组织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和推行工作;3、负责编制安全生产
46、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考评;4、负责编制安全技术方法计划,并对安全技术方法计划实施进行检验督促;5、负责对工业动火、有毒有害作业、缺氧环境作业等重大特殊作业项目施工作业方案和相关作业汇报(票)审核,并组织现场监护;6、负责制订劳动防护用具、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及管理措施,审批计划并监督实施;7、组织或督促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及在役生产设施、装置、装备安全评价,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相关安全设计方案审查;负责审查施工安全协议条款,并监督落实情况;8、组织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制订控制方法和应急预案,并定时评审和实施有效监控;9、组织安全生产综合检验,对事故隐患治理进行监督;10、组织
47、或参与重大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工作,负责安全管理报表编制和事故统计、上报、批复、结案工作,负责认定工伤事故管理工作;11、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制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标准等;12、帮助相关部门组织对职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新入厂职员三级安全教育和转岗职员安全教育,监督检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情况;13、定时向主管领导提交安全生产责任制述职汇报,汇报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情况和提议,完成领导交办其它安全工作。十五、消防安全部门职责1、组织落实落实实施国家相关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上级各项安全生产要求,制订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2、制订本单位消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3、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常识; 4、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关键单位消防档案,组织开展防火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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