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和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协议书 项目名称: 辽阳利通矿业尤吉硅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方案 项目地点: 辽阳市弓长岭区安平乡尤吉村东沟 协议编号: 发 包 人: 辽阳利通矿业 承 包 人:辽 宁
2、省 第 十 一 地 质 大 队 签署日期: 二0一0年十月三十日 合 同 签 订 注 意 事 项 1.协议编号由辽宁省第十一地质大队填写; 2.协议份数一式 肆 份; 3.协议中通常需要签字地方均应采取手写体; 4.由多页组成协议应盖骑缝章。 发包人: 辽阳利通矿业 承包人:辽 宁
3、省 第 十 一 地 质 大 队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负担 辽阳利通矿业尤吉硅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方案编制任务。 依据《中国协议法》、《地质灾难防治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要求》及国家相关法规要求,结合本项工作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定地质灾难评定工作质量,经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署本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辽阳利通矿业尤吉硅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方案
4、 1.2项目建设地点: 辽阳市弓长岭区安平乡尤吉村东沟 1.3项目规模、特征: 年生产4.00万吨。储量236.02千吨。 占地面积:0.0076平方公里。 1.4项目委托日期: 10月30日 1.5项目任务(内容)和技术要求: 按《地质灾难防治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要求》及国家相
5、关法规,编制辽阳利通矿业尤吉硅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方案。 1.6承接方法: 甲委 1. 7估计项目工作量: 矿山一处 第二条:发包人应立即向承包人提供下列资料,并对其正确性 -1- 可靠性负责。 2.1应提供采矿许可证、矿产资源储量年度汇报(最新年度)、储量立案证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地形地质图、地质剖面图、矿区范围、井上、井下对照图(地下开采矿山)、开拓通风
6、纵投影图(地下开采矿山)、采矿方法、矿山开采终了图(露天开采矿山)。 2.2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相关资料,由承包人搜集,发包人需向承包人支付对应费用。 第三条: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矿山环境保护和恢复方案编制并对其质量负责。 承包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供矿山环境保护和恢复方案编制 5 份,发包人要求增加份数另行收费。 第四条:开工及提交矿山环境保护和恢复方案编制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法。 4.1开工及提交矿山环境保护和恢复方案编制时间。 4.1.1本矿山环境保护和恢复方案编制工作定于 2 10 月 30 日施工, 11 月 30 日提交矿山环境保
7、护和恢复方案编制,因为发包人或承包人原因未能按期施工或提交结果资料时,按本协议第六条要求办理。 4.1.2项目工作使用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矿山环境保护和恢复方案编制委托书或矿山环境保护和恢复方案编制协议书要求时间 为准,如遇特殊情况(位置改变、工作量改变、不可抗力影响和非-2- 承包人原因造成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 4.2收费标准及付费方法 4.2.1本项目收费以 “包干”方法计取收费,若有其它要求收费项目,由发包人、承包人另行议定。 4.2.1本项目收费为 30000 万元(大写叁万元 ),协议生效2天内,中、小型矿山环境保护和恢复方案编制发包人应向承包人一次性支付全
8、部项目费用, 项目规模大、工期长大型、特大型项目,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项目费用 20%作为定金,计 万元(本协议推行后,定金抵作项目费);发包人应按实际完成项目进度 80 %时,向承包人支付项目费 80 % 项目进度款,计 万元; 提交矿山环境保护和恢复方案编制结果资料后,发包人应一次付清全部项目费用。 第五条:发包人、承包人责任 5.1发包人责任 5.1.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需以委托书形式向承包人明确项目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要求提供文件资料。 5.1.2在项目工作范围内,发包人没有提供资料、图纸地域(段
9、或提供资料、图纸不可靠,致使承包人在工作中发生人身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发包人负担民事责任。 5.1.3发包人应立即为承包人提供并处理项目现场工作条件和出现问题,并负担其费用。 -3- 5.1.4若项目现场需要看管,尤其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发包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相关要求,对从事危险作业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负担费用。 5.1.5为承包人工作人员提供必需生产、生活条件,并负担费用;如不能提供时,应一次性付给承包人临时设施费 元。 5.1.6因为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停工、窝工,除工期顺延外,发包人应支付停工、窝工费(计算方法见6.1);
10、发包人若要求在协议 要求时间内提前完工时,发包人应按每提前一天向承包人支付 元计算加班费。 5.1.8发包人应保护承包人投标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提议,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不得露、不得私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协议外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承包人有权索赔。 5.1.9本协议相关条款要求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其它责任。 5.2承包人责任 5.2.1承包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项目施工,按本协议要求时间提交质量合格 矿山环境保护和恢复方案编制,并
11、对其负责。 5.2.2因为承包人提供结果资料质量不合格,承包人应负责无 -4- 偿给补充完善使其达成质量合格;若承包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它单位时,承包人应负担全部项目费用;或因项目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承包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损失部分 项目费外,并依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发包人、承包人约定为实际损失 %。 5.2.3在现场工作承包人人员,应遵守发包人安全保卫及其它相关规章制度,负担其相关资料保密义务。 5.2.4本协议相关条款要求和补充协议中承包人应负其它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因为发包人未给承包人提供必需
12、工作、生活条件而造成停工、窝工或往返进出场地,发包人除应付给承包人停、窝工费(金额按包干平均工日产值计算),工期按实际工日顺延外,还应付给承包人往返进出场地费和调遣费。 6.2因为承包人原因造成结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返工费由承包人负担。 6.3协议推行期间,因为工程停建而终止协议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协议时,承包人未进行工作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已进行工作 完成工作量在50%以内时,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包干费用50% 项目费 元;完成工作量超出50%时,则应向承包人支付包干费用100%。 -5- 6.4 发包人未按协议要求时间(日期)拨付费用时,每超出
13、一日,应偿付未支付包干费千分之一逾期违约金。 6.5因为承包人原因未按协议要求时间(日期)提交结果资料,每超出一日,应减收包干费千分之一。 6.6本协议签署后,发包人不推行协议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或 包干费用。承包不推行协议时,双倍返还定金或返还包干费用。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签署补 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协议含有相同效力。 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
14、 第九条:本协议在推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按下列第 种方法处理: (一)提交 当地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承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协议自发包人、承包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承包人认为必需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发包人、承包人推行完协议要求义务后,本协议终止。 本协议一式 肆 份,发包人 贰 份、承包人 贰 份。 -6- 发包人:辽阳利通矿业 承包人:辽宁省第十一地质大队
15、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