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10 ,大小:25.54KB ,
资源ID:2828281      下载积分:3 金币
验证码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为邮箱或者手机号,密码是验证码),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2828281.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声明  |  会员权益     获赠5币     写作写作

1、填表:    下载求助     索取发票    退款申请
2、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3、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4、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5、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a199****6536】。
6、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7、本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a199****6536】,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注意事项

本文(福建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样本.doc)为本站上传会员【a199****6536】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8-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福建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样本.doc

1、福建省劳动协议管理要求(1996年7月18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经过)第一条 为了规范签订和推行劳动协议行为,加强劳动协议管理,维护劳动关系双方正当权益,依据中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订本要求。第二条 本要求适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和之形成劳动关系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和之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适用本要求。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协议管理工作。第四条 劳动协议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必需签订劳动协议。第五条 劳动协

2、议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劳动者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协议自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劳动协议签订后,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第六条 劳动协议应该含有以下条款:(一)劳动协议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五)劳动酬劳;(六)劳动纪律;(七)劳动协议终止条件;(八)违反劳动协议责任。劳动协议能够协商签订试用期、保守商业秘密及其它双方约定内容。第七条 劳动协议期限分为无固定时限、有固定时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有下列情形之一,签订劳动协议时,劳动者有要求,应该签订无固定时限劳动协议:(一)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二)原固定

3、职员连续工龄满十年或离法定退休年纪十年以内,第一次签订劳动协议;(三)法律、法规要求其它情形。签订无固定时限劳动协议,应该约定协议终止条件。第八条 签订劳动协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当事人双方含有正当主体资格;(二)当事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三)条款完备,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明确;(四)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劳动行政部门为签订劳动协议提供鉴证服务,对协议内容不符合前款要求,应督促当事人补充修改。工会应该指导劳动者签订劳动协议并对劳动协议推行实施监督。第九条 在劳动协议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出六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协议期限内。同一用人单位对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劳动协议期限

4、六个月以内,试用期不得超出15日;协议期限在六个月至十二个月,试用期不得超出30天。第十条 劳动者要求脱产学习,经协商一致,劳动协议能够中止也能够解除。第十一条 劳动协议期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关系,应该在劳动协议期满前依法续订劳动协议。第十二条 劳动协议解除或劳动协议终止后双方不再续延劳动关系,原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实书,证实劳动关系开始及结束日期、原工作岗位、职务、工资、经济赔偿和社会保险等情况。如劳动者有要求,用人单位应在证实书中写明解除劳动协议原因。用人单位不得招用还未解除劳动协议劳动者。第十三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能够依法解除劳动协议并

5、可不发给经济赔偿金:(一)在试用期间被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委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三)严重渎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能够依法解除劳动协议,但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十二个月发给劳动者30天工资经济赔偿金:(一)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三)劳动协议签订时所依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原劳动协议无法推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协议达成协议;(四)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理期间或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情况发生严重困难,依法淘汰人

6、员。属于前款第(四)项,应加发劳动者六个月工资经济赔偿金。原固定职员第一次终止劳动协议或第一次被解除劳动协议,除本要求第十三条所列情形外,用人单位应按其连续工龄,每满十二个月发给劳动者30天工资经济赔偿金。第十五条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医疗终止,经县级以上劳动判定委员会确定能够重新工作,用人单位应安排其合适工作。用人单位对上述对象已安排合适工作,除被确定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者外,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用人单位在征求本单位工会组织意见后,能够解除劳动协议,但应按本要求第十四条第一款要求标准发给劳动者经济赔偿金。第十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

7、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用人单位能够依法解除劳动协议,但除按本要求第十四条第一款要求标准发给经济赔偿金外,还应发给劳动者不低于六个月工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劳动者还应增加50%至100%医疗补助费。第十七条 对劳动者经济赔偿金,用人单位应一次性发给。本要求所称月工资以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协议前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计算,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低于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计算。劳动协议解除后,用人单位拒不发给劳动者经济赔偿金,由劳动行政部门给警告,责令更正,除全额发给劳动者经济赔偿金外,还必需按该经济赔偿金数额50%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十八条 非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协议,除因本要求第十三条

8、和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所列情形外,提出解除劳动协议一方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更正,逾期不更正,给警告,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劳动者造成损害,应赔偿劳动者损失:(一)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有意拖延不签订或不续订劳动协议;(二)因为用人单位原因,签订无效或部分无效劳动协议;(三)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要求侵害女职员、未成年工正当权益;(四)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要求或本要求第十八条解除劳动协议。 第二十条 本措施第十九条要求应对劳动者损失赔偿,按下列标准实施:(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损失,除支付劳动者应得工资收外,应加

9、付劳动者应得工资收25%赔偿金。(二)造成劳动者不能享受劳动保护待遇,应按国家要求补足劳动者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具;(三)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除按国家要求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赔偿金;(四)造成女职员或未成年工健康损害,除按国家要求提供诊疗期间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赔偿金。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能够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协议:(一)在试用期内;(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劳动;(三)用人单位欺侮、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四)用人单位未按国家要求和劳动协议约定支付劳动酬劳或提供劳

10、动条件。属于前款(二)、(三)、(四)项情形解除劳动协议,用人单位应按本要求第十四条第一款要求标准发给劳动者经济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失,应赔偿劳动者经济损失;属于前款(二)、(三)项情形,相关责任人违反中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要求第九条、第十五条第一款,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更正,逾期不更正,给警告并可对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用人单位应该赔偿劳动者经济损失。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要求第十二条第二款,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应该依法负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二十四条 劳动者违反国家要求

11、或本要求第十八条解除劳动协议,应对用人单位赔偿下列损失:(一)招收录用该劳动者所支付费用;(二)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为该劳动者支付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按约定办理;(四)劳动协议约定其它赔偿费用。劳动者违反劳动协议约定解除劳动协议,应按劳动协议约定对用人单位赔偿。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违反劳动协议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应该依法负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验,或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由劳动行政部门对其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责任人违反中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

12、十七条 劳动协议当事人对劳动行政部门处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起诉,又不实施处罚决定,劳动行政部门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实施。第二十八条 劳动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对劳动协议实施监督、检验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应给行政处分;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九条 本要求应用解释权属福建省劳动厅。第三十条 本要求自公布之日起施行。-09-12(1996年7月18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经过)第一条 为了规范签订和推行劳动协议行为,加强劳动协议管理,维护劳动关系双方正当权益,依据中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订本

13、要求。第二条 本要求适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和之形成劳动关系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和之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适用本要求。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协议管理工作。第四条 劳动协议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必需签订劳动协议。第五条 劳动协议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劳动者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协议自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劳动协议签订后,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第六条 劳动协议应该含有以下条款:(一)劳动协议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工

14、作时间、休息休假;(五)劳动酬劳;(六)劳动纪律;(七)劳动协议终止条件;(八)违反劳动协议责任。劳动协议能够协商签订试用期、保守商业秘密及其它双方约定内容。第七条 劳动协议期限分为无固定时限、有固定时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有下列情形之一,签订劳动协议时,劳动者有要求,应该签订无固定时限劳动协议:(一)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二)原固定职员连续工龄满十年或离法定退休年纪十年以内,第一次签订劳动协议;(三)法律、法规要求其它情形。签订无固定时限劳动协议,应该约定协议终止条件。第八条 签订劳动协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当事人双方含有正当主体资格;(二)当事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

15、一致;(三)条款完备,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明确;(四)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劳动行政部门为签订劳动协议提供鉴证服务,对协议内容不符合前款要求,应督促当事人补充修改。工会应该指导劳动者签订劳动协议并对劳动协议推行实施监督。第九条 在劳动协议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出六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协议期限内。同一用人单位对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劳动协议期限六个月以内,试用期不得超出15日;协议期限在六个月至十二个月,试用期不得超出30天。第十条 劳动者要求脱产学习,经协商一致,劳动协议能够中止也能够解除。第十一条 劳动协议期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关系,应该在劳动协议期满前依法续

16、订劳动协议。第十二条 劳动协议解除或劳动协议终止后双方不再续延劳动关系,原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实书,证实劳动关系开始及结束日期、原工作岗位、职务、工资、经济赔偿和社会保险等情况。如劳动者有要求,用人单位应在证实书中写明解除劳动协议原因。用人单位不得招用还未解除劳动协议劳动者。第十三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能够依法解除劳动协议并可不发给经济赔偿金:(一)在试用期间被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委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三)严重渎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能够依法解除劳动协议,但应

17、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十二个月发给劳动者30天工资经济赔偿金:(一)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三)劳动协议签订时所依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原劳动协议无法推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协议达成协议;(四)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理期间或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情况发生严重困难,依法淘汰人员。属于前款第(四)项,应加发劳动者六个月工资经济赔偿金。原固定职员第一次终止劳动协议或第一次被解除劳动协议,除本要求第十三条所列情形外,用人单位应按其连续工龄,每满十二个月发给劳动者30天工资经济赔偿金。第十五条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

18、医疗终止,经县级以上劳动判定委员会确定能够重新工作,用人单位应安排其合适工作。用人单位对上述对象已安排合适工作,除被确定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者外,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用人单位在征求本单位工会组织意见后,能够解除劳动协议,但应按本要求第十四条第一款要求标准发给劳动者经济赔偿金。第十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用人单位能够依法解除劳动协议,但除按本要求第十四条第一款要求标准发给经济赔偿金外,还应发给劳动者不低于六个月工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劳动者还应增加50%至100%医疗补助费。第十七条 对劳动者经济赔偿金,用人单位应一次性发

19、给。本要求所称月工资以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协议前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计算,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低于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计算。劳动协议解除后,用人单位拒不发给劳动者经济赔偿金,由劳动行政部门给警告,责令更正,除全额发给劳动者经济赔偿金外,还必需按该经济赔偿金数额50%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十八条 非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协议,除因本要求第十三条和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所列情形外,提出解除劳动协议一方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更正,逾期不更正,给警告,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劳动者造成损害,应赔偿劳动

20、者损失:(一)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有意拖延不签订或不续订劳动协议;(二)因为用人单位原因,签订无效或部分无效劳动协议;(三)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要求侵害女职员、未成年工正当权益;(四)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要求或本要求第十八条解除劳动协议。 第二十条 本措施第十九条要求应对劳动者损失赔偿,按下列标准实施:(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损失,除支付劳动者应得工资收外,应加付劳动者应得工资收25%赔偿金。(二)造成劳动者不能享受劳动保护待遇,应按国家要求补足劳动者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具;(三)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除按国家要求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赔偿金;(四)

21、造成女职员或未成年工健康损害,除按国家要求提供诊疗期间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赔偿金。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能够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协议:(一)在试用期内;(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劳动;(三)用人单位欺侮、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四)用人单位未按国家要求和劳动协议约定支付劳动酬劳或提供劳动条件。属于前款(二)、(三)、(四)项情形解除劳动协议,用人单位应按本要求第十四条第一款要求标准发给劳动者经济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失,应赔偿劳动者经济损失;属于前款(二)、(三)项情形,相关责任人违反中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由公安机关给予

22、处罚;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要求第九条、第十五条第一款,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更正,逾期不更正,给警告并可对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用人单位应该赔偿劳动者经济损失。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要求第十二条第二款,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应该依法负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二十四条 劳动者违反国家要求或本要求第十八条解除劳动协议,应对用人单位赔偿下列损失:(一)招收录用该劳动者所支付费用;(二)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为该劳动者支付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按约定办理;(四)劳动协议约定其它赔偿费用。劳动者违反劳动协议约定

23、解除劳动协议,应按劳动协议约定对用人单位赔偿。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违反劳动协议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应该依法负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验,或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由劳动行政部门对其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责任人违反中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七条 劳动协议当事人对劳动行政部门处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起诉,又不实施处罚决定,劳动行政部门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实施。第二十八条 劳动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对劳动协议实施监督、检验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应给行政处分;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九条 本要求应用解释权属福建省劳动厅。第三十条 本要求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