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xxxxxxxxxxxxxxxx企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国企业法》(以下简称《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由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等 三 方共同出资,设置 xxxxxxxxxxxxxxxxxx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各项条款和法律、法规、规章不符,以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为准。 第二章 企业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企业名称:xxxxxxxxxxxxxxxxxx企业。 第四条 住 所: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 第三章 企业经营范围 第五条 企业经营范围:xxxxxxxxxx。 第四
2、章 企业注册资本及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方法、 认缴及实缴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 企业认缴注册资本: xxxxxxx 万元人民币。 股东姓名 或名称 证件号码 出资 方法 出资额(万元) 出资时间 xxxxx xxxxx 货币 xxxx xxx年x月x日 xxxxx xxxxxx 货币 xxxx xxx年x月x日 xxxxxxxxxxxxxxxx xxxxxx 货币 xxxxx xxxx年x月x日前 合 计 xxxxxx 第七条 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方法、出资额、出资时间以下: (注:股东郑重承诺,将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企
3、业负担有限责任!) 第五章 企业机构及其产生措施、职权、议事计划 第八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企业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企业经营方针及投资计划; (二)依据股东委派确定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相关董事、监事酬劳事项; (三)审议同意董事会汇报; (四)审议同意监事汇报; (五)审议同意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同意企业利润分配方案和填补亏损方案; (七)对企业增加或降低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企业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企业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企业章程。 第九条 股东会首次会议由认缴出资额
4、最多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根据认缴出资额出资百分比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 股东会议分为定时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该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时会议每十二个月最少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董事长确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应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 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推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它董事主持股东大会。董事长不指定董事主持,监事可召集并主持股东会会议,出席会议股东要在会议统计上署名。 第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企业章程、增加或降低注册资本决议,和企业
5、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企业形式决议,必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经过;其它决议必需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经过。 第十四条 企业设董事会,董事会由全体董事组成,其组员为7人:由股东xxxxxxxxxxxxxxxx委派5人,股东xxxx委派1人,股东xxxx委派1人。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能够连选连任。 第十五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汇报工作; (二)实施股东大会决议; (三)决定企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企业利润分配方案和填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企业增加
6、或降低注册资本方案和发行企业债券方案; (七)拟订企业合并、分立、变更企业形式、解散方案; (八)决定企业内部机构设置; (九)聘用或解聘企业总经理(以下简称为经理),依据经理提名,聘用或解聘企业副经理、财务责任人,决定其酬劳事项; (十)制订企业基础管理制度; (十一)企业章程要求其它职权。 第十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xxxxxxxxxxxxxxxx委派。 第十七条 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推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它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 第十八条 董事长不推行职务,又不指定其它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时,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能够提议召开董事会
7、议。 第十九条 企业召开董事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每十二个月最少召开二次会议。 第二十条 董事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会议统计,出席会议董事须在会议统计上署名。董事须对董事会决议负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议实施一人一票和按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记名表决制度。当赞成和反对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有权作最终决定。 第二十二条 企业召开董事会议,须由半数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议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经过方为有效。 董事会议表决事项包含某个董事个人利害关系时,该董事没有表决权,但算在法定人数之内。 第二十三条 召开董事会议,董事本人应该参与。董事因故不能
8、参与时,能够书面委托其它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要载明授权范围。 第二十四条 企业设总经理一名(以下简称经理),由董事会聘用。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企业基础管理制度; (五)制订企业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用或解聘企业副经理、财务责任人; (七)决定聘用或解聘除应由股东会决定聘用或解聘以外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其它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五条 企业不设监事会,只设1名监事,由半数以上表决权股
9、东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六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验企业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企业职务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企业章程或股东会决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免职提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损害企业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给予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不推行本章程要求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据《企业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要求,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监事能够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六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
10、七条 董事长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3年,由xxxxxxxxxxxxxxx委派,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七章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要求其它事项 第二十八条 股东之间能够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 第二十九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人转让股权,应该经其它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它股东征求同意,其它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回复,视为同意转让。其它股东半数以上不一样意转让,不一样意股东应该购置该转让股权;不购置,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股权,在相同条件下,其它股东有优先购置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置权,协商确定各自购置百分比;协商不成,根据转让时各自出资百分
11、比行使优先购置权。 第三十条 企业营业期限为长久,自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清算组应该自企业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企业章程要求营业期限届满或企业章程要求其它解散事由出现,但企业经过修改企业章程而存续除外; (三)股东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给予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其它解散情形。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企业登记事项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一式肆份,并报企业登记机关一份。 全体股东亲笔签字、盖公章: 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