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验收规范一、构配件检验和验收 1.1 新钢管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2、应有质量检验汇报,钢管材质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拉伸试验方法 (GB/T 228)相关要求,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1.1 条要求; 3、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不应有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压痕和深划道; 4、钢管外径、壁厚、端面等偏差,应分别符合本规范表1.5要求; 5、钢管必需涂有防锈漆; 1.2 旧钢管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表面锈蚀深度应符合本规范表1.5 序号 3 要求,锈蚀检验应每十二个月一次。检验时,应在锈蚀严重钢管中抽取三根,在每根锈蚀严重部位横向截断
2、取样检验,当锈蚀深度超出要求值时不得使用; 2、钢管弯曲变形应符合本规范表1.5 序号 4 要求; 1.3 扣件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新扣件应有生产许可证、法定检测单位测试汇报和产品质量合格证,当对扣件质量有怀疑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 (GB-15831)要求抽样检测; 2、旧扣件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验,有裂必需更换; 3、新、旧扣件均应进行防锈处理; 1.4 脚手板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冲压钢脚手板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1)新脚手板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2)尺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1.5 序号 5 要求;3)新、旧脚手板均应涂防锈漆; 2、木脚手板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木脚
3、手板宽度不宜小于 200mm 厚度,腐朽脚手板不得使用;2)竹笆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材料应符合要求;构配件偏差应符合表1.5 要求 二、 脚手架检验和验收 2.1、脚手架及其地基基础应在下列阶段进行检验和验收: 1)基础完工后及脚手架搭设前;2)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 3)每搭设完 1013m 高度后; 4)达成设计高度后; 5)遇有六级大风和大雨后,严寒地域开冻后; 6)停用超出30天; 2.2、进行脚手架检验、验收时应依据下列技术文件: 1)本规范第2.3、2.5 条要求 2)施工组织设计及变更文件; 3)技术交底文件; 2.3、脚手架使用中,应定时检验下列项目: 1、杆件设置和连接 连墙件
4、 支撑 门洞桁架等结构是否符合要求; 2、地基是否积水、底座是否松动、立杆是否悬空; 3、扣件螺栓是否松动; 4、高度在 24m 以上脚手架,其立杆沉降和垂直度偏差是否符合本规范表2.4 项次1、2 要求; 5、安全防护方法是否符合要求; 6、是否超载; 2.4、脚手架搭设技术要求、许可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要求; 2.5、安装后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应采取扭力扳手检验,抽样方法应按随机分布标准进行。抽样检验数目和质量判定标准,应按表2.5 要求确定,不合格必需重新拧紧,直至合格为止。 三、安全管理3.1、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需是经过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评管理规则(GB-5036)考评
5、合格专业架子工。上岗人员应定时体检,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 3.2、搭设脚手架人员必需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3.3、脚手架构配件质量和搭设质量应按本规范第一章要求进行检验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3.4、作业层上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3.5、当有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和雾、雨、雪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搭设和拆除作业;雨、雪后上架作业应有防滑方法,并应扫除积雪; 3.6、脚手架安全检验和维护,应按本规范第2.2 、2.5 条要求进行,安全网应按相关要求搭设或拆除; 3.7、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下列杆件: 1)主节点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 2)连墙件; 3.8、不得在脚手架基础及其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不然应采取安全方法,并报主管部门同意; 3.9、临街搭设脚手架时,外侧应有预防坠物伤人防护方法; 3.10、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需有防火方法和专员看管; 3.11、工地临时用电线路架设及脚手架接地、避雷方法等,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相关要求实施; 3.12、搭拆脚手架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员看管。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