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5 ,大小:18.54KB ,
资源ID:2824494      下载积分:6 金币
快捷注册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2824494.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平台协调中心        【在线客服】        免费申请共赢上传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办法模板.doc)为本站上传会员【快乐****生活】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办法模板.doc

1、 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完工验收及立案措施 为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完工验收及立案管理,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本局制订了《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完工验收及立案措施》,现予印发,自8月1日起实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完工验收及立案管理,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适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完工验收和立案工作。   第三条 房屋建筑工程完工验收和立案由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实施。   第四条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

2、管部门)能够委托市、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对完工验收实施监督。   第二章 完工验收   第五条 依据《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要求,房屋建筑工程完工验收应该含有下列条件:   (一)完成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和协议约定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关键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场试验汇报;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工程保修书。   第六条 施工单位完成设计文件和协议约定全部内容后,应该进行自验,并编制完工汇报,由项目责任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技术

3、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给监理单位进行初验。   未委托监理工程,施工单位应将完工汇报直接提交建设单位。   完工汇报应该包含以下关键内容:已完工程情况、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情况、安全和关键使用功效核查及抽查结果、观感质量验收结果、工程质量自验结论等。   第七条 监理单位收到完工汇报以后,应该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初验。   初验合格,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初验合格意见,然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申请完工验收;初验不合格,监理单位应提出具体整改意见,由施工单位依据监理单位意见进行整改。   未委托监理工程,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初验。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在房

4、屋建筑工程初验合格后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进行完工验收。   第九条 建设单位组织房屋建筑工程完工验收,应该编制完工验收汇报,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完工验收汇报应该包含下列关键内容:   (一)完工项目审查情况;   (二)完工验收组织实施情况;   (三)各分部工程评定结果;   (四)质量控制资料核查意见;   (五)安全和关键使用功效核查及抽查结果;   (六)观感质量验收结果;   (七)完工验收结论。   完工验收汇报应该使用主管部门要求格式文本,一式五份,由主管部门、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

5、位各存一份。   第三章 完工验收监督   第十条 建设单位组织房屋建筑工程完工验收,应该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质监机构到场监督。质监机构应该派员对验收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 质监机构应该对完工验收组织形式、程序、验评标准实施情况及评定结果等进行监督,发觉有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要求行为或工程质量不合格,应责令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或重新组织完工验收。   建设单位应该立即按要求进行整改或重新组织验收。完工验收时间以经过完工验收时间或整改合格日期为准。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如在完工验收后3个工作日内未收到质监机构签发责令整改通知书或重新组织验收通知书,即可进入立案程序。   第十三条 质监

6、机构应该在完工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向主管部门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汇报。   工程质量监督汇报应该包含以下关键内容:   (一)工程概况;   (二)相关单位和从业人员监督情况;   (三)各分部工程监督情况;   (四)完工验收监督情况。   第十四条 房屋建筑工程经完工验收合格,并取得燃气、消防、电梯专题验收合格证实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后,建设单位方可将其投入使用。   第四章 完工验收立案管理   第十五条 房屋建筑工程完工验收依法实施立案制度。建设单位应该在工程完工验收和燃气、消防、电梯专题验收全部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办理立案手续:   (二)完工

7、验收汇报;   (三)燃气主管部门出具燃气工程验收文件;   (四)公安消防部门出具消防验收文件;   (五)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电梯验收文件。   第十六条 主管部门应在收齐立案材料当日出具收文回执,并将相关工程立案信息经过“深圳建设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主管部门发觉建设工程完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质量管理要求行为,应该责令建设单位停止使用、重新组织完工验收和重新办理立案手续。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将未经验收工程私自交付使用,或将不合格工程作为合格工程私自交付使用,或将立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完工验收工程私自继续使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要求处

8、罚;造成损失,由建设单位依法负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房屋建筑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该在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一套完整工程完工档案。   第二十条 房屋建筑工程完工验收和立案工作违反《中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要求,主管部门将依法给予处罚,同时依据相关要求将相关单位和从业人员不良行为统计在案,经过公共媒体给予公布。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措施自8月1日起施行。本局5月11日印发 《深圳市建设工程完工验收及立案管理措施》(深建施〔〕25号)同时废止。   7月31日 文章起源:中顾法律网 (无偿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