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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新规制度详细规定.doc

1、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初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久有效机制,预防和降低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职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安全和健康,依据中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集团企业相关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规章制度,特制订本要求。第二条 各控股子企业(含企业本部,以下简称企业)应遵守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树立“以人为本”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基础方针和落实“创新发展、友好安全”关键经营理念,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督机制,采取优异适用安全技术、装备,抓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坚持安全生产检验,确保安全生产投入,加大事故隐患

2、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力度,全方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第三条 企业要加强基层安全建设,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加强生产作业过程管理,根据标准、规范组织生产,努力做到施工现场标准化、岗位操作标准化、基层管理标准化。第四条 企业应切实保障职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各项权利。和职员签署劳动协议,应同时签署职员安全生产协议;为职员发明安全作业环境,提供合格劳动防护用具和工具。职员应推行在安全生产方面各项义务,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遵守劳动纪律,落实岗位责任,实施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具。第五条 本要求适适用于企业本部和各控股子企业。第二章 组织和职责第六条 企业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第

3、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方面负责。第七条 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统一协调指导企业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职业健康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组长,其它组员由相关人员组成。第八条 领导组关键职责:(一)审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二)监督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三)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大检验,组织、协调调查处理安全事故;(四)组织重大事故隐患评定,并督促立项整改;(五)审查重大突发事件应抢救援预案;(六)审定安全生产优异集体、单位和优异工作者,决定表彰事宜;(七)讨论决定安全工作中重大问题及应采取方法;第九条

4、 安全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安全领导组办公室关键职责:(一)负责向领导组提出年度安全工作计划提议;(二)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安全工作;(三)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综合检验工作;(四)负责考评领导干部定点联络安全生产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工作情况;(五)掌握安全生产动态,通报安全信息,遇重大问题,立即向领导组组长、副组长汇报;(六)负责各类事故汇报和职员伤亡、火灾、交通事故报表汇总上报;(七)完成领导组交办其它任务。第十条 企业及其所属输气管道、CNG加气站、运输车队等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置相对独立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满足工作需要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要求安全管理人员中

5、配置专业技术人员。第十一条 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宜频繁调动。其部门责任人因工作需要变动岗位,应先取得上级安全部门同意。第十二条 企业应依据相关要求,定时完成安全生产培训、咨询、检验、评价,并取得国家或相关部门资质认证或立案后开展工作。从业人员上岗前,须经行业管理部门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十三条 企业应制订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职员和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覆盖本单位全部组织和人员,做到“一职一责,一岗一责”。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简练、实用,符合岗位要求,含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第十五条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标准,各级领导干部、

6、管理人员、岗位职员和部门必需认真推行各自安全职责。第十六条 企业应制订安全生产责任制考评措施,定时进行考评奖惩。并将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列为干部考评关键内容。第四章 安全监督第十七条 企业要加强对基层单位或建设(工程)项目标安全监督。在关键施工工程项目中,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应派驻安全监督,负责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监督工作。关键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必需派驻专职安全监督。第十八条 企业要加强对各级安全监督管理,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监督责任体系。第五章 安全技术第十九条 企业要重视安全科技工作,加强安全技术研究和开发,提升安全技术水平。第二十条 企业要主动开展安全生产领域交流和合作,加紧优异生产安

7、全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步伐;要大力推广和应用优异适用安全科技结果;依据国家行业法规和标准,加大技术改造力度,立即淘汰危及安全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提升本质安全。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严格实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要求,按要求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按要求对在役生产装置、关键和特种设备定时进行安全评价和评定,立即处理存在问题。要坚持设备监测和检验制度,定时维修保养,使之符合安全技术生产条件。第二十三条 企业要激励和引导职员主动参与安全技术革新,广泛征求合理化提议。第六章 安全教育培训第二十四条 企业应采取多种路径,定时对职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8、和培训,提升职员安全技术素质,确保职员含有必需安全生产技能和防范事故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考评合格职员,不得上岗作业。第二十五条 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关键责任人、分管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需含有和本单位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第二十六条 应坚持新入厂职员“三级安全教育”和转岗工人二、三级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做到“一人一卡”。第二十七条 要加强对临时雇用人员安全培训、考评工作,和外来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并统计立案。第二十八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需参与相关部门组织培训,经考评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要求进行复审。第二十九条 企业采取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使

9、用新设备前,要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专门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考评合格后方可使用和操作。第三十条 企业要加强安全继续教育,不停提升职员操作技能和防范事故能力。第七章 安全检验第三十一条 企业应制订安全检验制度,坚持日常检验和定时组织安全检验。企业每十二个月最少进行两次综合安全检验,企业所属二级单位每三个月最少进行一次综合安全检验,基层站(队)要落实岗检、巡检、交接班检验。第三十二条 企业应依据季节改变、节假日生产特点,和特殊作业要求,组织开展专题安全检验或专业安全检验。第三十三条 企业应建立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联络点制度,定时对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安全生产联络点进行安全检验和指导。第三十四条

10、企业应完善安全检验手段,依据标准、规范及安全检验表进行检验。检验人员应将检验时间、地点、内容、发觉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做出书面统计,并由检验人员和被检验单位责任人签字;检验人员应将检验情况统计在案,并向上级汇报。整改情况应有回执统计。第三十五条 企业应制订违章处罚措施,加大对违章检验、监督和处罚力度。对检验中发觉“三违”行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应该场给予纠正或要求限期更正,对严重违章行为要从严惩处,绝不姑息。第三十六条 对检验中发觉事故隐患,应责令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在排除过程中无法确保安全,应将作业人员从危险区域内撤出,责令临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

11、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对检验中发觉一时不能立即排除事故隐患,应该制订防范和监控方法,在评定基础上,按管理权限制订计划,投入整改经费,并按期完成整改。第三十七条 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检验,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和动态监测数据台帐,配置必需监测、检测仪器和设备,对重大危险源定时检测、评定和监控,确保重大危险源处于受控状态。第三十八条 对上级单位和行业监管部门依据法律和相关要求推行监督检验职责时,应给予配合,不得拒绝、阻挠。第八章 安全投入第三十九条 企业要确保用于安全生产方面资金投入。在编制年度预算时,要优先确保安全费用,按要求和实际需要列支事故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方法项目经费。(一)安全

12、技术方法计划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编制;(二)企业应将安全技术方法经费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纳入企业预算,落实资金投入;(三)安全技术方法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由企业责任人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和汇总,需要报请上一级审定,经上级审定后下达,安全部门检验、督促实施;(四)安全技术方法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实施项目管理,对已经完成安全技术方法计划和隐患治理项目,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完工验收。第四十条 安全技术方法计划项目标关键范围包含:安全技术、职业健康、辅助房屋及设施、宣传教育等。第九章 消防安全管理第四十一条 企业应加强企业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整体

13、布署,落实各级组织防火安全责任制。第四十二条 企业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加强消防宣传教育,组织开展防火检验,立即消除火灾隐患。第四十三条 企业应按要求配置消防装备和设施,加强管理,定时进行检验、检验,确保消防装备和设施完善、可靠。第四十四条 企业应加强对含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安全管理,严格实施工业动火票(或作业许可)制度,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督检验,落实现场监护,确保工业动火施工安全。第四十五条 企业应加强公众聚集场所安全管理和防火检验,制订公共安全应急预案,严格监护方法,预防群体伤亡事故发生。第四十六条 根据消防法要求建立专职消防队伍,实施专业化管理,配置所需要灭火装备和人员

14、。基层单位要定时进行培训和演练,做到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使用防护器具和会自救互救。第十章 交通安全管理第四十七条 企业应加强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整体布署。第四十八条 企业应加强对驾驶员管理,强化驾驶人行车安全和职业道德教育,不停提升驾驶人员安全意识。第四十九条 企业要加强对车辆维护保养,保持车况良好。强化公务车辆和天然气重卡车队管理和控制,采取有效方法,防范交通事故发生。第五十条 企业应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教育全体职员提升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确保交通安全。第十一章 职业健康和劳动防护第五十一条 企业应认真落实实施国家相关职业健康和劳动

15、防护法规政策,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职员健康监护档案,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第五十二条 企业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原因作业和特种作业人员,按要求检验项目和周期,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职业健康检验。第五十三条 定时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原因进行监测和评价,达不到国家卫生标准应采取方法进行治理,不停改善工作条件,降低职业病危害原因产生。第五十四条 工作场所和职员宿舍应设有符合国家相关要求,达成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显著、通畅安全通道。第五十五条 根据国家及上级相关要求,为上岗职员提供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劳动防护用具,劳动防护服装应符合集团企业要求。第五十六条 依法参与工伤社会保险

16、,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金。第十二章 应急管理第五十七条 企业要制订处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应急管理要落实“以人为本”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基础方针,做到“早发觉、早汇报、早处理”。第五十八条 企业应健全重大事故应抢救援组织,建立专业化应抢救援队伍,提升救援装备水平,配置必需应抢救援贮备物资。加强和当地政府、周围相关方沟通,建立起预警、接警、救援和恢复联动机制,增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应急抢险救援能力。第五十九条 企业应分类、分级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内容应具体、齐全,要充足考虑对周围地域相关方造成危害,和当地政府、周围相关方建立预警救援机制,并按要求搞好应急预案培训和演

17、练。第六十条 各单位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上报给抢险救援相关部门及其它相关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立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立即按程序开启应急预案。第六十一条 应对重大突发事件要坚持“企业负责、区域联动、属地管理、分级落实”标准,自觉接收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和检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要快速采取有效方法组织抢救,预防事故扩大,努力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要求立即汇报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主管部门。处理突发事件要做到“反应迅捷、职责明确、指挥统一、救人优先”,把事故造成危害减小到最低程度。第十三章 事故管理第六十二条 企业应加强事故管理工作。对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均应汇

18、报,并根据要求统计。第六十三条 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相关人员应该立即汇报本单位责任人。单位责任人接到事故汇报后,应该快速采取有效方法,组织抢救,预防事态扩大,降低人员伤亡。第六十四条 各类事故全部必需立即逐层上报。发生重、特大事故,企业必需立即根据管理权限,上报集团企业或企业本部,并根据要求报当地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有意破坏事故现场、销毁相关证据。企业应建立事故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件地址,并立即受理和按要求处理。第六十五条 发生事故后,应根据分管权限成立事故调查组,立即认真调查事故。事故调查处理应该根据“四不放过”标准,正确查清事故原因,关键

19、查找设施设备、工艺技术、规章制度缺点、安全管理漏洞等方面原因,明确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方法,并依据相关要求,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依据事故分类和分级,由企业及相关部门、人员向上一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汇报事故情况,并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汇报。第六十六条 按要求时间做好事故结案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管理档案。第十四章 考评和奖惩第六十七条 企业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按年度下达安全生产考评指标。第六十八条 企业对企业实施安全生产年度考评评选。对安全生产考评指标达成要求,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考评合格,获安全生产达标企业称号,发给证书;对安全生产考评指标达成优异要求,且安全生产管

20、理工作经考评优异,经企业安全领导组审定,授予安全生产优异企业称号,发给奖牌、证书和奖金。第六十九条 企业应制订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年度考评指标,安全生产优异集体、单位、个人评选标准和奖惩措施。第七十条 职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企业给奖励。奖励提议由安全部门提出,经企业领导同意实施。(一)模范遵守安全生产法令、遵章守纪,认真落实实施本要求,在安全、文明生产方面做出显著成绩;(二)发觉事故预兆,立即采取方法和向上级汇报或阻止违章指挥行为,避免重大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三)主动组织事故抢险,对降低人员伤亡有突出贡献;(四)在安全科学技术、安全管理及学术研究,标准、要求制订和修订等方面取得关键结果或效果显著;(五)提出合理化提议,进行安全技术革新,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第七十一条 企业应制订违章处罚要求,对查出违章行为进行处理。第七十二条 安全生产奖励起源及使用(一)企业对安全生产优异奖励,由企业在奖励基金或安保基金中支付;(二)企业对所属单位安全生产违章和事故处理等考评罚款,可用于安全生产奖励。第十五章 附 则第七十三条 企业应依据本要求制订实施细则。第七十四条 本要求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第七十五条 本要求由企业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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