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人事工作制度 为了落实实施党干部政策,规范人事管理,提升工作效率,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相关人事劳动政策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人员编制管理 依据琼府办〔〕76号文和琼府〔〕28号文件要求,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实施省以下垂直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工作人员管理权限上划到省一级。各直属局和直属单位可依据核定编制,制订年度增人计划,报省局人教处审核。省局依据工作需要和编制空缺情况,商省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同意后,逐层下达增人计划和指标。新增国家公务员必需参与由省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公开招考,经考试、考评合格后由省人事劳
2、动保障部门审批录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内工作人员调配,由省局审批,并报省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手续。 干 部 任 免 一、任免标准 选拔任用干部必需坚持党管理干部标准;德才兼备、任人唯贤标准;群众公认、重视实绩标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标准;民主集中制标准;依法办事标准。 二、任免条件 (一)晋职 必备条件:晋升职务必需在国家要求职务设置范围和职数限额内进行。 对德、能、勤、绩要求:有较强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含有该职位所需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清正廉洁,勤政 为民,以身作则,身体健康。反对任何滥用职权、寻求私利不正之风。
3、任职资格: 1.年度考评最少连续两年为称职以上; 2.晋升科员和科级职务应含有中专(省局人员含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晋升处级职务应含有大专(省局人员含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晋升科、处级正职,应分别任下一级职务两年以上;晋升科、处级副职和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职务,应分别任下一级职务三年以上;晋升助理调研员、调研员职务,应分别任下一级职务四年以上; 4.晋升处级副职以上领导职务,通常应含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对少数因工作尤其需要,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可合适放宽2、3、4项要求资格条件。
4、 (二)免职、降职 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免职: 1.转换职位; 2.晋升或降低职务; 3.离职学习期限超出十二个月; 4.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十二个月以上; 5.调出; 6.因其它原因需要免职。 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降职: 1.年度考评不称职; 2.不胜任现职又不宜转任同级其它职务; 3.本人要求改任较低职务; 4.其它原因应予降职。 三、任免程序 干部职务任免,必需严格根据任免程序进行,同时还要依据职务任免不一样情形分别依据职务升降、转任、调任等特定程序办理。 (一)任职
5、程序 1.提出拟任职人选:拟任人选通常由所在单位提出,采取领导和群众相结合方法进行,也可实施个人报名,公开、公平竞争上岗。 2.资格审查:人事部门对拟任职对象进行全方面考察,并写出客观、公正、全方面、详实材料,择优提出拟任职人选。 3.审批: (1)省局科级干部由人事部门在听取各处室意见基础上考察提名,提交局党组讨论同意; (2)省局副处级以上干部、各直属单位、直属局和各药检分所领导班子组员,经省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3)各直属单位和海口、三亚局中层领导干部任免,先征求省局人事部门意见,由各单位自行任命后报省局人事部门立案; (4)其它干部任免由各用
6、人单位讨论决定,并报省局人事部门立案; (5)越级或破格晋升干部,必需报省局党组审批后方能任命。 (二)免职程序 1.所在单位或上级提出拟免提议。 2.人事部门对免职事由进行审核。 3.根据管理权限,决定公布免职通知。 调 配 一、调配标准 (一)编制限额标准。各单位人数不得突破省编委核定编制限额;各处、科室人数不得超出省局核定职数限额。 (二)统筹兼顾,确保急需标准。关键业务部门紧缺急需专业干部和含有特殊技能工人,可优先给予考虑。 (三)职位轮换(轮岗)标准。在同一职位上任职五年以上处级领导干部,标准上要在局内不一样处室之间
7、进行轮岗;担任一些特殊(管理人、财、物等敏感部位)非领导职位公务员,也要在处内不一样岗位或处室之间进行轮岗。 (四)任职回避。国家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亲姻亲关系,按相关要求回避。 二、调配条件 (一)调入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干部必需是思想政治表现好,含有大专(省局要有本科)以上学历(调入药检所人员要专业对口),身体健康国家公务员。 (二)调入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勤人员必需是思想政治表现好,含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技术专长和工作能力,年纪在35岁以下,身体健康技术人员。 三、调配程序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内
8、部工作人员调配由省局审批。 (一) 调入。系统外调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内工作人员,由各用人单位向省局提出书面申请,由省局人事部门进行考察合格后,提交省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二)调出。处级干部和各下属单位领导干部调出,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科级(含科级)以下干部调出,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处室(或各下属单位)和分管局长同意后,报省局局长审批。 (三)经同意调出人员,须先清理退还原负责管理或使用本单位财产(借款、交通工具、办公设备等)、文件、资料,必需时接收财务审计结论后,方能到省局人事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挂 职 锻 炼 国家公务员
9、交流包含调任、转任、轮换、挂职锻炼四种形式。国家行政机关接收调任、转任、轮换公务员,必需有对应职位空缺,符合公务员任职回避相关要求。挂职锻炼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有计划地选派在职国家公务员在一定时间内到基层担任一定职务,时间通常为1~2年。缺乏基层单位领导岗位工作经历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公务员及作为后备干部培养对象中、青年公务员应挂职锻炼。挂职锻炼期间,由人事部门和派出机关依据挂职单位判定意见,对挂职锻炼公务员进行定时考评,期满后,进行综合考察。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只转党、团组织关系,不改变和派出机关人事行政关系。其工资、福利、保险等由原机关负责。 其它直属机关参考实施。 档案、工资
10、 省局人事部门负责管理省局全体人员及下属单位领导干部人事档案,其它人员人事档案由各单位指定专员管理,并按保密制度要求做好保密工作和档案整理工作。 各下属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由各单位指定专员负责到当地人劳部门核定后报省局人事部门审批。 请 假 规 定 依据国家和省政府相关要求,工作人员除享受国家法定假期外,还享受公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事假待遇。工作人员请假、休假应按以下要求程序经书面申请审批同意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不然一律视为无故旷工。有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可先口头请假并得到许可,事后书面说明情况并补办请假手续。 各下属单位:副职领导请假3天
11、以内由正职领导同意,3天以上由正职领导作出意见后报省局分管局领导审批。正职领导请假3天以内由省局分管局领导同意,3天以上由省局人事部门作出意见后报省局局长审批。 省局:副处以下工作人员请假3天以内,由处长审批;3天以上,由处长签署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审批;副处以上(含副处)工作人员请假3天以内,由分管局领导审批,3天以上,由分管局领导签署意见,报局长审批。副局长请假,向局长汇报。 工作人员休假,超出国家要求假期,一律按事假处理。参考国家公务员制度,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超出十五天,或十二个月内累计超出三十天工作人员,一律解聘。 出 国 政 审 依据省委组织部琼组通[]29号文要求,中共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为该系统因公出国人员政审单位。具体工作由省局人事部门负担。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省局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