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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学院高层次人才安家费发放及考核办法(修订)模版.doc

1、 贵州理工学院高层次人才安家费发放及考核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高层次人才安家费发放程序,激励高层次人才尽快进入角色,融入理工工作,根据《贵州理工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办法》文件相关规定,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安家费,一次性发放60%,剩余部分(40%)需完成学校规定工作量后才能发放。现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安家费剩余部分考核办法。 一、考核形式 采用累积积分形式进行考核,工作量积分要求80分。 二、科研、教学和管理考核计分标准 (一)教学工作 1. 累积完成1个学分,即18个学时计1分。 2. 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立项主持人计20分;省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立项主持

2、人计10分。 3. 出版教材一部,且使用该教材的学生超过300人以上计6分。 4. 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及一等奖计80分,二等奖计50分;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及一等奖计30分,二等奖计20分,三等奖计10分。 (二)科研工作 1. 以贵州理工学院为第一署名完成单位,且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学术论文,计分标准如下: (1)在《Science》、《Nature》正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计80分;在《Nature》子刊、《Science》子刊、《PNAS》(《美国科学院院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计40分。 (2)在《中国社会科学》和《中国科学》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计

3、20分。 (3)在《管理世界》、《经济研究》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计10分。 (4)SCI或SSCI一区收录的论文一篇计14分;SCI或SSCI二区收录的论文一篇12分;SCI 或 SSCI 三区和四区收录的论文一篇计10分;SCI扩展版和A&HCI收录的论文一篇计9分;EI期刊论文一篇计9分。 (5)在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该类期刊随当年公布目录的变动而动态调整)收录的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一篇计6分;在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该类期刊随当年公布目录的变动而动态调整)收录的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一篇计5分;一般期刊论文一篇计2分。 2.我校引进的高

4、层次人才在我校工作期间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以贵州理工学院为署名单位、具有国际标准图书编号(ISBN)的学术著作(不含教材、论文集及由我校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计分标准如下: (1)专著:自然科学类 15 万字以上,人文社科类20 万字以上,A 类出版社为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计14分;B 类出版社为人民出版社分设机构(各省级人民出版社)计12分;其余的出版社为C类出版社计10分。 (2)译著/编著/工具书:自然科学类 15 万字以上,人文社科类20 万字以上,A 类出版社为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计10分;B 类出版社为人民出版社分设机构(各省级人民出版社)计8分;其余的出版社为C类出版社计6分

5、 (3)凡是在国外出版的学术著作由学校教授委员会进行认定,计分按照上述标准的3倍执行。 3.以贵州理工学院为第一产权人的知识产权,计分标准如下: (1)获得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计6分;国家实用新型专利1项2分,国家外观设计专利1项计2分。获得授权的国际专利,按照国内专利计分标准的2倍执行。 (2)获得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利权每项计2分。 (3)以贵州理工学院为第一发现单位发现的新矿种和植物新品种每个计10分。 (4)以贵州理工学院为第一起草单位正式发布的国际标准每项计20分,国家标准每项计15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每项计10分。 4.我校作为项目第一主持单位

6、或第一申报单位立项的各级各类项目计分标准如下: (1)A类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立项一项计40分。 (2)B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国家星火计划项目、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立项一项计30分。 (3)C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其他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的其他项目、国家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国家科技惠民计划项目、全国教

7、育科学规划重点项目、全国艺术科学重点课题、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科技部其他项目、贵州省重大科技专项。立项一项计20分。 (4)D类项目:除贵州省科学技术联合基金项目以外的其他省部级项目。立项一项计10分。 5.我校作为项目第一主持单位或第一申报单位立项的各级各类平台计分标准如下: (1)获得国家级科研团队、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立项建设的,每项计80分。 (2)获得教育部科研团队、科技创新平台立项建设的,每项计60分。 (3)获得省部级科研团队、省部级科技创新平台立项建设的,每项计40分。 (4)获得省教育厅平台立项,每项计20分。 6. 科研经费

8、到账计分和成果推广转化计分,自然科学类项目或平台到帐(利润转化)经费1万元计1分;人文科学类项目或平台到帐(利润转化)经费0.5万元计1分。 7.获得国家三大奖或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一项计80分,二等奖一项计50分,三等奖一项计40分。省部级一等奖一项计50分,二等奖一项计30分,三等奖一项计20分。教育厅特等奖及一等奖一项计20分,二等奖一项计15分,三等奖一项计10分。 (三)管理方面 1. 在行政管理岗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厅级岗位的年度考核合格计10分,处级岗位的年度考核合格计9分,一般管理岗位的年度考核合格计8分。 2. 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者一次计50分,获得省部级荣

9、誉称号者一次计20分,获得厅局级荣誉称号者一次计10分。 三、申请程序 1. 我校高层次人才剩余部分40%安家费原则上分两次兑现,每次兑现一半。工作量积分每满40分可申领一次,工作量积分计整不记零,工作量积分申领兑现后清零,不可重复使用;工作量积分满80分者允许一次申领完毕。 2.剩余部分安家费采取集中申领的方式,原则上每年10月为集中申领时间。 3.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由教务处、科技处分别对教务、科研工作成绩进行审核认定,签字盖章。 4. 管理岗位高层次人才管理工作,科级(含科级)以上人员积分,由组织部进行审核认定,签字盖章;科级以下人员由人事处进行审核认定,签字盖章。 5.人事

10、处会商科技处、教务处并报学校批准后,发放对应数量的安家费。 四、附则 1.高层次人才考核计分,从人社厅在备案表上签订的日期计算。 2.项目主持人对所计分值可进行二次分配。 3. 以上各类计分都要求以贵州理工学院为独立署名单位或第一署名单位,或推荐、申报单位。 4. 考核年限为8年(合同期),若到8年还没有完成累计80分,剩余部分不再发放。 5. 其他可加分情况及分值由学术委员会认定。 6.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评分标准统一执行新标准。《关于印发<贵州理工学院高层次人才安家费发放考核办法>的通知》(贵理工发〔2014〕60号)同时废止。(注:2017年前入校高层次人才申领方式可按旧标准,每满10分可申领1/8) 7. 本办法由人事处商相关部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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