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十一、销售人员薪金管理措施第一条 本企业依据各销售员营业能力、工作实绩、出勤情况、劳动态度等要素,将销售人员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3个等级。等级划分首先由市场部主管考评,再报呈企业总经理确定。各等级标准以下:1. 一级:能够帮助上级工作,对其它职员能起到指导、监督作用,含有优异品格模范职员;一级销售人员要有2年以上从事销售工作经历,而且在近六个月销售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2. 二级:有六个月以上销售工作经历,工作努力,经验丰富,勇于负担责任业务骨干;曾因为不妥行为严重损害企业利益者不能定为二级;3. 三级:经过短期培训其它职员。第二条 职员薪金为月薪制,由基础工资和津贴组成。第三条 基础工资实施
2、职务等级工资制。各职级内级差相同。以下表:等级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金额(元)第四条 工资等级确实定和升降,依据考评结果,在每十二个月2月、5月、8月、11月进行。对业绩显著低下者,要合适降级。第五条 销售津贴以班组成为对象,依据本企业考评措施,用下述方法支付:1. 对突破销售目标班组成,每得一分增加元;2. 不属于上述情况班组成,每得一分增加元;3. 具体支付时间确定在次月薪金发放日;销售人员每人每个月付给元销售津贴,凡旷工一日或迟到早退三次以上者,不发给津贴。假如是因为生病或其它难以避免原因造成迟到、早退或旷工,经过上级主管同意,能够照常发放。第六条 薪金支付时间和方法以下:1. 薪金计算截止到每个月20日。25日是发放日;发放日为节假日时,改为前一日或次日发放;2. 月中进入企业者和中途退职、复职情况下,按实际工作日对月标准工作日所占百分比计算;每个月计算基准日定为30日;3. 工作实债不佳或出勤状态差职员,最多发给基础工资90%。第七条 相关销售分数计算和离、退休人员酬劳,另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