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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职业卫生管理新规制度.doc

1、王台铺煤矿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目录 1.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2 2.职业危害通知制度..........................................6 3.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7 4.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9 5.从业人员防护用具配置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12 6.职业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2、14 7.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16 8.职业危害申报制度.........................................18 9.职业病诊疗判定及诊疗康复制度.............................19 10.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22 11.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23 1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3、25 13.放射作业管理制度........................................27 14.职业病危害控制方法......................................29 15.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及汉字警示说明设置管理制度............31 16.职业病防治专题基金制度..................................33 17.职业危害作业场所工作时间制度............................34 18.职业健康工作情况统计报表制度.......

4、35 19.应急性健康监护管理制度..................................36 20.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37 21.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和汇报制度............................39 22.职业病危害应抢救援和管理制度............................41 23.职业危害防治专题会议制度................................43 24.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制度............

5、44 1.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一、总则 1、为落实实施国家相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提升职业病防治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健康和安全,依据《中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要求,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需负责职业健康”标准,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员明确职业病防治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连续发展。 3、本制度要求从矿领导到各单位在职业病防治职责范围,凡本矿井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4、为确保本制

6、度有效实施,以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要求职责范围,对照落实对应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二、各级领导、部门、人员职责 矿长是王台铺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 1、认真落实国家相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健康和安全。 2、设置和企业规模相适应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置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矿井职业病防治工作。 3、每十二个月向职员代表大会汇报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员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意见,并责成相关部门立即处理提出合理提议和正当要求。 4、每季召开

7、一次职业危害防治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参与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方法。 5、依据“三同时”标准,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亲自参与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和分析,结合相关制度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理。 7、对全矿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方面领导责任。 三、矿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在矿长领导下,依据国家相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要求,在煤矿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

8、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组织制订(修改)矿井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2、依据企业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3、制订矿井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确保经费落实和使用。 4、直接领导本矿井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 5、组织对矿领导、职员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进行表彰、奖励,对违章者、不推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6、常常检验矿井和各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问题立即研究,制订整改方法,落实部门按期处理。 7、常常听取各单位、队组、

9、安技人员、职员相关职业卫生相关情况汇报,立即采取方法。 8、对矿井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方法,立即汇报,并帮助相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严厉处理。 9、对本矿井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四、矿井所属各业务科室职责 1、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标准,各分管系统按单位职责分工,负责组织、管理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2、各单位行政正职为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全方面负责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3、调度室负责制订本矿职业危害事故应抢救援预案,负责应抢救援队伍建设及救援物资、设备落实到位,牵头每十二个月组织开展一次应抢救援演练活动并做好对

10、应统计工作。 4、安检科负责全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监督检验和管理考评,负责牵头组织每三个月召开一次职业危害防治专题会议。 5、人力资源科作为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关键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协调医院对全矿职员岗前、岗中、离岗前体检和健康评价工作,负责职员职业病诊疗、诊疗、疗养和病人保障等业务。 6、地测科负责联络有资质并在煤炭厅立案单位对全矿地面及井下职业危害源(噪声)设备、设施按期检测、评定工作及日常监测、管理工作。 7、通风区负责联络有资质并在煤炭厅立案单位对全矿地面及井下各个职业危害源(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洗煤厂各个职业危害源(粉尘)设备、设施按期检测、评定工作及日常监测、管理工作。 8、

11、洗煤厂负责联络有资质单位对本厂职业危害源(辐射)设备、设施按期检测、评定工作及日常监测、管理工作。 9、井上下各生产单位负责本单位职业危害源设备、设施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职员个体防护劳保用具佩戴管理工作。 10、计划财务科负责每十二个月制订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项目年度需用资金计划,立即做好年度内各项资金、费用提留、支取统计工作。每十二个月年初制订经营计划中必需将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中,并将目标管理责任层层分解到位,确保相关部门和机构全部有对应职责、任务、目标、进度和考评指标 11、物资装备科负责针对不一样岗位、不一样职业危害原因,完善个体防护用具采购工作,建立个体防护用具配

12、置发放台账,按时、足额向职员发放符合国家标准个体防护用具 12、人力资源科负责职业危害防治相关知识、标准全员培训工作和职员劳动保险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立即和职员签署劳动协议,并在劳动协议中推行职业危害原因通知义务。 13、政工科负责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大力营造浓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文化气氛。 14、生产技术科负责经过优化生产布局和工艺步骤,尽可能降低接触职业危害人数和接触时间。 15、工会负责组织开展群众性职业健康监督检验活动。 16、机电科负责职业危害防护设备管理工作,对职业危害防护设备维护情况进行检验,确保安全运行。 17、保卫科负责对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定时进行安全检验。对

13、消防设备定时检验,预防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一旦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后,负责帮助当地公安部门对事故影响区域进行地面交通管制及秩序维持。 五、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责 1、帮助领导小组推进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落实实施国家法规和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方法、计划,而且督促相关部门切实按期实施。 2、帮助人力资源科对职员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优异经验。 3、组织职员进行职业健康检验,并协调处理健康检验中存在问题。 4、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原因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5、组织和帮助相关部门制订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验。 6

14、定时组织现场检验,对检验中发觉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更正,或立即汇报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7、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汇报,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8、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六、各生产单位领导职责 1、把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方法落实到每个具体步骤。 2、组织对本队组职员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具。 3、督促职员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具正确使用。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 4、定时组织本队组范围检验,对作业现场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问题,立即报领导小组,采取方法。 5、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快速上报,并立即组织抢救。 6、

15、对本队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 七、考评 矿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各单位、各岗位职业危害防治管理职责进行监督检验,对于不能根据制度要求推行职责或职责推行不到位相关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扣除责任单位安全绩效考评分2—5分,造成事故,根据《王台铺煤矿事故汇报和调查处理要求》标准追究责任单位、责任人相关责任。 职业危害通知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矿井职员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方针,依据《中国职业病防治法》,制订本制度。 一、矿井所属各部门应该为职员发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工作环

16、境和条件,并采取方法保障劳动者取得职业卫生保护。 二、人力资源科和已进、新进矿职员签署职业病危害劳动通知协议(含聘用协议,下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方法等如实通知职员,并在劳动协议中写明。 三、矿井职员在已签订劳动协议期间因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变更,从事和所签订劳动协议中未通知存在职业病危害作业时,人力资源科应向职员如实通知现从事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职业病危害原因,并签署职业病危害原因劳动变更职业病危害原因通知补充协议。 四、存在职业病危害场所,应该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相关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抢救援方法和工作场所

17、职业病危害原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应该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汉字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通知。警示说明应该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抢救治方法等内容。 五、矿井每十二个月对职员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培训,使每位职员掌握职业病危害原因预防和控制技能。 六、常常对职业病危害原因进行监测,定时委托煤矿安全监察局立案煤矿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职业病危害原因进行检测、评价,其结果定时向职员公布。 七、职业病范围和诊疗标准按国家相关要求实施,将诊疗结果通知职员家眷或本人,对已确诊职业病患者应进行主动诊疗。 八、按要求向职员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防护要求设施和个人使用

18、职业病防护用具,并通知正确使用方法。主动采取新工艺,选择新设备,改善工作条件,杜绝“跑、冒、滴、漏”,实施清洁化生产,从源头控制职业病危害原因,将采取方法和控制效果公布。 九、对于未根据制度要求推行通知义务责任单位和个人,根据《王台铺煤矿职业卫生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考评措施》相关条款和标准进行考评。 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目标和范围 为加强和提升从业职员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范意识和防范技能,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依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要求》等法律、法规要求,制订本制度。本制度适适用于矿井内各单位管理和操作人员。 二、

19、职责和权限 1、矿领导负责审批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和所需经费并监督实施; 2、人力资源科负责职员上岗前职业健康危害和岗位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 三、工作内容 1、培训计划:安全检验科依据岗位特点每十二个月1月份负责向人力资源科书面申报培训需求。人力资源科依据申报培训需求和内外部改变情况制订年度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并报领导审批。 2、培训时间: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累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在岗期间职业卫生培训每十二个月累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 3、培训内容:矿井各岗位相关职业健康知识、岗位危害特点、职业危害防护方法、职业健康安全岗位操作规程、防护方法保养及维护注意事项、

20、防护用具使用要求、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 4、培训形式:(1)内部培训;新职员上岗前-结合安全“三级教育”,介绍矿井作业现场、岗位存在职业危害原因及安全隐患,可能造成危害;职员在岗期间-经过定时培训或公告栏宣传,学习职业健康岗位操作规程、相关制度、法律法规及矿井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相关性能、可能产生危害及防范方法,了解工作环境检测结果及个人身体检验结果;转换岗位-由岗位部门责任人讲解新岗位可能产生危害及防范方法。(2)外部委托培训;为提升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外部培训通常情况是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职业健康培训,参与人员通常是矿井关键责任人和职业健康管

21、理人员。 5、培训效果评定:新入矿或转岗人员经考评、评定含有和本岗位相适应职业卫生安全知识和能力方可上岗。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在岗期间参与企业组织培训经考评、评定不合格时,下岗学习,下岗学习期间工资减半、再次考评、评定不合格时企业有权解除劳动协议;无正当理由未按要求参与职业健康安全培训人员,在未取得培训合格证前不得上岗。 6、统计 人力资源科应建立个人培训档案并保留相关培训统计。 四、考评 对于未根据制度要求开展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责任单位和个人,根据《王台铺煤矿安全教育和培训管理制度》和《王台铺煤矿职业卫生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考评措施》相关条款和标准进行考评。

22、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一、总则 1、职业危害原因防治设备设施是生产设备设施组成部分,物资装备科要将其管理纳入正常工艺装备管理之中,建立对应设备设施台帐和维修计划。 2 、职业危害原因防治设备设施必需进行调试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二、目标和范围 1、为了充足发挥职业危害原因防治设备设施效能,使设备设施在生产过程中能够和工艺设备同时运行,且处于良好运行状态,使职业病危害原因得到有效控制,特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要求了矿井内防尘、防毒(有毒有害气体、有毒化学品)、降噪和通风降温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程序和要求。 3、本制度适适用于王台铺煤矿全部单位。 三、职责 1、安

23、检科是职业危害原因防治设备设施监督检验部门,对职业危害原因防治设备设施选型、使用、维修保养及更新改造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协调、服务和考评;负责设备设施操作人员专业培训和考评发证工作。 2、物资装备科负责职业危害原因防治设备设施采购、发放和修理,协同安检科办理设备设施报废手续。 3、各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职业危害原因防治设备设施使用、维护保养等工作,负责建立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使用管理台账。 四、设备设施使用管理 1、设备设施操作者上岗前,应根据相关要求进行培训,关键职业危害原因防治设备设施操作者经培训合格,且取得设备设施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设备设施。 2、设备设施使用必需严格按“三定

24、一证(使用设备实施定人、定机、定作业指导书,凭设备操作证操作设备)”要求进行管理,遵守设备操作作业指导书要求。并负责填写多种设备设施运行统计。 3、设备设施操作者应含有“三好(管好、用好、修好设备设施)”、“四会(会操作、会检验、会保养、会排除设备故障)”、“四项要求(整齐、清洁、润滑、安全)”、“五项纪律(凭操作证使用设备,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常常保持设备清洁,并按要求保养;遵守交接班制度;管好工具、附件,不得丢失;发觉故障立即停车,自己不能处理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检验)”基础技能和设备管理意识,在开机前应认真做好关键设备日常点检工作。 4、职业危害原因防治设施不得无故停用或私自拆除,凡因故

25、停用设备设施应办理停用手续,并采取对应防范方法。 五、设备设施维护保养 1、设备设施日常保养由操作者负责,做到: (1)班前认真检验设备,按要求做好设备点检工作和保养工作。 (2)班中遵守设备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 (3)设备清扫、润滑工作。 2、职业危害原因防治设备设施应和工艺装备一并进行定时检修和保养。 (1)定保工作在每十二个月元旦、五一、高温停产、十一和春节期间进行。设备设施定保以设备操作者为主,维修人员进行指导和配合,按设备设施定保标准进行。 (2)施维修人员按设备设施定检内容进行设备设施定时检验,并做好定检统计。 3、职业危害原因防治设备设施故障管理 (1)施

26、发生故障时,操作者应立即停机,关闭电源,预防故障扩大,通知物资装备科,按设备设施管理要求立即组织处理。必需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抢修。 (2)施发生故障时,操作人员必需立即采取防治方法,停止或限量排放污染物,估计停机时间超出4小时,必需将故障信息上报安检科。 (3)设施故障排除后,设备操作者应对设备进行认可,并和维修人员如实填写维修统计。 六、设备设施报废和更新管理 1、设备设施报废条件:设备设施经更新改造后性能仍不能满足职业危害原因防治防护设计要求和确保处理后作业点排放达标防治设备设施。 2、设备设施报废审批程序:凡符合报废条件防治设备,由物资装备科和安检科组织全方面检验和初步技术判

27、定后,填写《职业危害原因防治设备设施报废申请表》,根据矿井固定资产报废管理措施办理相关手续。 3、职业危害原因防治设备设施报废后应立即进行更新,其程序按下列要求实施: (1)编制:安检科在调查分析基础上,搜集工会和职员代表意见和提议,编制年度职业危害原因防治设备设施更新投资计划,报计划财务科,经其审核后上报矿领导。经矿领导审核同意后,由计划财务科下达年度投资计划。 (2)项目标实施:安检科会同各单位提出初步方案及技术要求,并报物资装备科。 (3)物资装备科组织召开含有资质供给商大会,通报项目技术要求和其它商务要求,待各供给商编制具体技术方案并上报物资装备科。物资装备科、安检科组织召开评

28、审会议,确定技术方案和供给商。 (4)物资装备科负责组织项目标实施。 (5)项目完成后,由物资装备科、安检科和各单位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验收。 4、设备设施技术资料管理:各单位应配置人员做好设备技术资料管理、搜集技术改造后资料归档等工作,以满足设备使用和维修需要。 七、考评 对于未根据制度要求配置和管理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责任单位,根据《王台铺煤矿职业卫生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考评措施》相关条款和标准进行考评。 从业人员防护用具配置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 为认真落实、实施《劳动法》、《职业健康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劳动防护用具监督管理要求》等法律、法规要求,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

29、危害,保护职员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适适用于矿井内负责劳动防护用具实施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部门和使用人员。 一、劳动防护用具,是指发给职员穿戴和使用多种着装、用具、用具和器材。是保护职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职业健康安全一个预防性辅助方法,是保护职员健康安全第一道防线。 二、各单位职业健康安全责任人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要认真实施防护用具管理制度,指导、督促职员在作业时正确使用防护用具。 三、防护用具发放标准,由职业健康管理部门依据上级相关要求,结合各单位生产实际情况具体确定,各单位按确定标准实施。 四、建立防护用具领用登记卡片或领用证制度,

30、凡发给职员个人防护用具均由发放单位进行登记,领用证或登记卡片由发放单位保留。 五、凡因工作需要在矿井内部调动职员应按其变动后工种标准领取防护用具。 六、凡发给职员个人防护用具,应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坏,更不能转卖等,若发生上述情况,给对应处罚。 七、职员进入作业场所,应依据不一样季节正确着装。检修人员在生产现场作业时,依据作业性质和接触物质等选择不一样防护用具并正确穿戴。 八、凡发给车间、班组公用防护用具,均应建立登记台账,指定专员管理。 九、凡调离矿井职员,应在调离前交清防护用具,方可办理调离关系。 十、因故较长时间未出勤者,依据离开岗位时间,酌情停发,减

31、发或延长防护用具使用期。 十一、外单位来矿实习、培训等人员,应依据其常常进入生产区域,参考本矿防护用具发放标准,配置对应防护用具。 十二、临时工岗位防护用具可参考本矿井防护用具标准发放,其费用按签署劳动协议实施。 十三、职业健康主管部门参与制订防护用具购置计划,审批防护用具发放,参与监督检验防护用具质量、发放及使用管理,并参与购进防护用具验收。 十四、物资装备科依据防护用具购置计划,负责防护用具采购,保管和发放。购置防护用具必需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必需到有定点生产证、经销许可证单位购置,特种防护用具必需含有职业健康安全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判定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具安全标

32、志证等。 十五、计划财务科负责提供购置防护用具资金,职业健康主管部门应对此专题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十六、使用单位负责对佩戴个人防护用具人员、数量、种类进行统计上报。根据矿井要求领用个人防护用具并发放给职员。对职员佩戴个人防护用具进行指导,督促正确佩戴。 十七、职业卫生主管部门是防护用具监督部门,有权对劳动防护用具质量、发放、使用进行监督。 十八、职业卫生主管单位每十二个月定时或不定时对矿井在用防护用具进行抽 查和检验,需要技术判定送国家授权防护用具检验站检验。 十九、防护用具报废。矿井严格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判废条件、判废程序、判废处理要求实施。 二十、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

33、施行。相关劳动防护用具其它要求根据国家现行法规、标准和矿井其它相关制度实施。 二十一、对于未根据制度要求配置、发放和使用管理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责任单位,根据《王台铺煤矿职业卫生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考评措施》相关条款和标准进行考评。 二十二、对于不能根据要求正确使用和佩带防护用具上岗作业个人一律根据“三违”进行考评。 职业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为了做好矿井职业卫生检测工作,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原因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危害,切实保障职员健康,依据《中国职业病防治法》,制订本制度。 一、矿井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对本矿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原因日常检测和监

34、督检测,通风区负责对本矿井生产作业场所粉尘、有毒有害气体,地测科负责本矿井生产作业场所噪声、高温等职业病危害原因进行日常监测,建立对应粉尘、有毒有害气体、噪声、高温等职业危害原因检测档案,并妥善保留。 二、职业病危害原因检测点设定和检测周期确实定应符合GBZ-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采样规范》等规范要求,由矿井职业健康主管部门、 检测人员和被检测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共同确定,全部职业病危害原因每十二个月最少检测一次,高毒物质最少每三个月检测三次。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三、检测职业病危害原因种类关键包含作业场所空气中甲烷、氨、氯、二氧化硫、三氧化硫、氮氧化物、二甲苯

35、硫化氢等毒物和粉尘、噪声、热辐射、电离辐射等危害原因。 四、检测人员进入现场必需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毒面罩等相关防护用具,委托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据检测结果,比对国家相关工作场全部害原因职业接触限值标准做出符合性判定和评价并出具矿井作业场所粉尘、有毒有害气体、噪声、高温检测评价汇报,依据检测周期向矿井职业健康主管部门汇报,并填制《职业病危害原因日常检测结果通知书》,向受检测单位通报,并由受检测单位将检测结果进行公告。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办公室立即将作业场所或岗位职业危害原因测定结果报送相关部门,由其整理后存入矿井职业卫生档案。 五、矿井各单位接到《职业病危害原因日常检测结

36、果通知书》后,应立即组织对检测结果异常作业场所进行整改。对跑、冒、滴、漏引发现场职业危害物质超出要求标准,必需采取有力防护方法,责成专员处理,立即消除,杜绝事故发生。对临时不能整改或整改后不能达标作业场所,所属单位应专题汇报矿领导立项进行整改。 六、在矿井生产装置密闭空间、受限空间、粉尘、焊接等作业场所,通风区要立即进行分析检测。如遇生产不正常,矿井各单位确定有必需临时增加检测项目,可向职业健康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说明原因,由职业健康主管部门安排临时检测任务。 七、对发觉职业病危害原因有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职业健康主管部门应立即下发整改通知书给相关单位,督促其采取相关治理方法,如

37、仍不达标应通知立即停产,治理达标后方能生产。 八、职业卫生主管部门应制订年度检测计划和检测经费预算,计划财务科要保障检测经费实施。 九、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相关职业卫生检测其它要求根据国家现行职业卫生法规、标准和矿井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实施。 十、安检科每十二个月负责联络委托含有法定资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矿井职业危害原因进行一次全方面检测评价,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实状况评价。 十一、检测和评价结果应立即向劳动者公布,并上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立案。 十二、有新、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应该根据相关要求委托含有法定资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

38、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实际、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十三、检测结果发觉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原因浓度或强度超出职业接触限值时,责任单位应立即采取有效治理方法,治理方法难度较大应制订计划,限期整改到位。 十四、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和设备大修后,应委托含有法定资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危害原因浓度或强度检测和评价。 十五、对于未按制度要求进行职业危害日常监测和对监测结果进行弄虚作假检测人员一律根据严重违章进行考评,情节尤其严重,造成后果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六、对于未按制度要求对职业危害监测结果进行存档责任单位根据《王台铺煤矿职业卫生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考评措施》相

39、关条款进行考评。 十七、对于因工作原因造成日常监测工作不能准期正常开展责任单位扣除当月职业卫生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分2—5分。责任人200—500元罚款。 十八、对于因工作原因造成职业危害监测评价工作不能正常开展责任单位扣除当月职业卫生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分2—5分。责任人200—500元罚款。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为推行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原因作业职员进行职业健康监护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职员健康,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矿井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矿井职业卫生主管部门依据本矿存在职业病危害原因

40、类别、接触水平等情况,严格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原因职员有计划地到法定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健康体检。职员接收职业健康检验应该视同正常出勤。 二、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原因作业新录用职员(包含转岗到该作业岗位人员)、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职员进行上岗前健康检验。新进职员必需经职业健康体检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原因作业。人力资源科负责组织新录用人员到医院参与体检,医院具体负责进行各项体检及对体检结果解释、存档。 三、对长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原因作业职员应组织进行在岗期间定时健康检验。矿各单位要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原因作业人员进行登记,每十二个月 7~8

41、月向矿人力资源科汇报,人力资源科核实后,组织相关人员到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应结合各单位实际制订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人力资源科要立即(每十二个月4、7月份)向职业卫生主管部门通报立即离岗职员,职业卫生主管部门应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原因职员进行离岗前体检;如最终一次在岗期间健康检验是在离岗前 90 日内,可视为离岗体检。在未对其进行体检前,不得解除或终止和其签订劳动协议。职员能够选择放弃进行离岗前体检,并签署相关协议。 五、对体检中发觉有职业禁忌症和从事职业相关健康损害职员应经人力资源科核实研究后,妥善安置;发觉健康损害或需要复查,除立即通知用人单位外,还应立即通知职员本人,按相关部门要

42、求,进行复查和医学观察。 六、对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人力资源科应组织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职员进行职业性健康体检。 七、在生产、检修中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原因浓度严重超标,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职员,所在单位应立即汇报,人力资源科应协同职业卫生主管部门立即组织进行健康检验和医学观察。 八、若发觉有疑似职业病职员,所在单位应按要求向相关部门汇报,并按要求对其进行职业病诊疗或医学观察。 九、职业卫生主管部门应将体检结果立即通知相关单位及个人。除职业禁忌症外,其它体检结果不得公开,确保医学资料机密,维护职员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体检结果存入个人健康袋内保留。

43、 十、对直接接触职业危害原因作业场所职员每十二个月由人力资源科组织进行一次健康性体检,各单位管理岗位、辅助岗位职员每2年由人力资源科组织进行一次健康性体检。人力资源科、职业卫生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作业场所健康促进工作,开展健康教育、健康风险评定,改善作业条件、改变职员不健康作业方法、控制健康危险原因、降低病伤及缺勤率。 十一、各单位不得安排未经岗前体检、有职业禁忌症职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原因作业和从事其所禁忌作业。 十二、各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孕期、哺乳期女工从事对个人、胎儿、婴儿有危害作业。 十三、职业卫生主管部门应将年度职业健康检验资料整理归档,根据要求期限妥善保管,

44、接收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定时监督检验和考评。 十四、职业健康体检、检验、医学观察和职业病诊疗、判定、诊疗等费用由矿职业卫生主管单位、计划财务科按要求实施。 十五、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办公室对各单位职业健康管理情况每两月进行一次监督检验,查出不符合项将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将依据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措施》进行考评。 十六、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相关职业健康监护其它要求根据国家现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标准和矿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实施。 十七、因管理原因造成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不到位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责任单位根据《王台铺煤矿职业卫生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考评措施》相关

45、条款和标准进行考评。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一、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标监督管理,依据《中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订本措施。 二、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矿应该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及本措施要求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本措施所称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原因项目。职业病危害原因根据卫生部公布《职业病危害原因分类目录》确定。 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关键内容是: 1、用人单位基础情况;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原因种类、浓度或强度; 3、产生职业病危害原因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 4、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抢救援设施。

46、四、矿应该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时应该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该在完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五、申报后,因采取生产技术、工艺、材料等变更造成所申报职业病危害原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改变,应该在变更后3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内容。 六、在终止生产经营时,应该向原申报机关办理申报注销手续。 七、矿井要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管理档案,以备上级部门监督管理。 八、矿井严格根据卫生部统一格式填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 九、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施行。 十、因管理原因造成不能准期、如实进行职业危害原

47、因申报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责任单位根据《王台铺煤矿职业卫生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考评措施》相关条款和标准进行考评。 职业病诊疗判定及诊疗康复制度 一、从事职业病诊疗医疗卫生机构必需含有以下条件: 1、含有法人资格; 2、持有医疗执业许可证; 3、执业许可证上注明有职业病诊疗范围; 4、含有和其开展职业病诊疗范围相适应取得职业病诊疗资格执业医师和其它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5、含有和其开展职业病诊疗范围相适应仪器、设备; 6、含有健全职业病诊疗质量控制及管理制度。 二、从事职业病诊疗医疗卫生机构职责包含: 1、受理并负责职业病诊疗工作; 2、根据国家职业病诊疗标准和诊

48、疗规范,进行执业范围内职业病诊疗,并出具《职业病诊疗证实书》; 3、负担职业病汇报工作; 4、负担职业病诊疗法律责任。 三、劳动者能够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依法负担职业病诊疗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疗。 四、职业病诊疗,应该综合分析下列原因: 1、病人职业史; 2、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现场危害调查和评价; 3、临床表现和辅助检验结果等。 上述所列原因是职业病诊疗法定原因,任何职业病诊疗全部不得排除上述原因。 五、职业病诊疗程序要求 1、劳动者或用人单位(简称“当事人”)提出诊疗申请。申请时,当事人应该提供以下资料: ⑴职业史、既往史书面材料; ⑵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

49、件; ⑶职业健康检验结果; ⑷作业场所历年职业卫生监测资料; ⑸接尘者应提交最近一次X线胸片和汇报单; ⑹诊疗机构要求提供其它相关材料。 2、受理。对当事人所提供资料审核符合要求,给予受理;不符合要求应该通知当事人给予补正。 3、现场调查取证。在职业病诊疗过程中,除当事人提供资料外,必需时,诊疗机构要深入现场,针对诊疗中疑点进行取证。用人单位应该根据诊疗机构要求为申请职业病诊疗劳动者提供相关资料。 4、诊疗。参与诊疗职业卫生医师应该依据临床检验结果,对照受理或现场取证全部资料,进行综合分析,根据职业病诊疗标准,提出诊疗意见。 六、为了确保职业病诊疗机构作出诊疗科学、客观、公正,

50、并便于明确诊疗责任,本条对职业病诊疗程序提出二项尤其要求:(1)集体诊疗(2)集体签章。 七、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觉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该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汇报。确诊为职业病,用人单位还应该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汇报。 八、当事人对职业病诊疗有异议,能够向作出诊疗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判定。申请人应提供下列资料: 1、判定申请书,包含对职业病诊疗争议书面陈说、申辩; 2、职业病诊疗病历统计,诊疗证实书; 3、判定委员会要求提供其它材料。卫生行政部门应责成作出职业病诊疗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判定委员会要求,移交判定诊疗所需全部资料。 九、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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