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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建筑综合标准施工企业危险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管理核心制度根据.docx

1、建筑施工企业危险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制度依据《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要求,建筑职员意外伤害保险是法定强制性保险,也是保护建筑业从业人员正当权益,转移企业事故风险,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事故能力,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关键手段。中国建设部于5月23日公布了《建设部相关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指导意见》(建质[]107号),从九个方面对加强和规范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提出了较详尽要求,明确了建筑施工企业应该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范围应该覆盖工程项目。同时,还对保险期限、金额、保费、投保方法、索赔、安全服务及行业自保等全

2、部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其内容以下:   1.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范围   建筑施工企业应该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范围应该覆盖工程项目。已在企业所在地参与工伤保险人员,从事现场施工时仍可参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据当地域实际情况,要求建筑意外伤害保险附加险要求。   2.建筑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应涵盖工程项目开工之日到工程完工验收合格日。提前完工,保险责任自行终止。因延长工期,应该办理保险顺延手续。   3.建筑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

3、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域实际情况,确定合理最低保险金额。最低保险金额要能够保障施工伤亡人员得到有效经济赔偿。施工企业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时,投保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此标准。   4.建筑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   保险费应该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保险费应该由施工企业支付,施工企业不得向职员摊派。   施工企业和保险企业双方应本着平等协商标准,依据各类风险原因约定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费率,提倡差异费率和浮动费率。差异费率可和工程规模、类型、工程项目风险程度和施工现场环境等原因挂钩。浮动费率可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等原因挂钩。对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安全业绩好企业

4、可采取下浮费率;对安全生产业绩差、安全管理不善企业可采取上浮费率。经过浮动费率机制,激励投保企业安全生产主动性。   5.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投保   施工企业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办理完投保手续。鉴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工艺步骤中各工种调动频繁、用工流动性大,投保应实施不记名和不计人数方法。工程项目中有分包单位由总承包施工企业统一办理,分包单位合理负担投保费用。业主直接发包工程项目由承包企业直接办理。   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督管理,把在建工程项目开工前是否投保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情况作为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关键内容之一;未投保工程项目,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投保人办理投保手续后,

5、应将投保相关信息以布告形式张贴于施工现场,告之被保险人。   6.相关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索赔   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应规范和简化索赔程序,搞好索赔服务。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发明条件,引导投保企业在发生意外事故后即向保险企业提出索赔,使施工伤亡人员能够得到立即、足额赔付。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置专门电话接收举报,凡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企业和工程项目责任人隐瞒不报、不索赔,要严厉查处。   7.相关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安全服务   施工企业应该选择能提供建筑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事故防范等安全服务和有保险能力保险企业,以确保事故后能立即赔偿和事故前能主动防范。现在还不能提供安全风险管理和

6、事故预防保险企业,应经过建筑安全服务中介组织向施工企业提供和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相关安全服务。建筑安全服务中介组织必需拥有一定数量、专业配套、含有建筑安全知识和管理经验专业技术人员。   (十)、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汇报制   使发生事故得到立即汇报、统计、调查和处理,并主动采取预防方法,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本制度适适用于企业在管理、服务和储存、生产过程中,发生直接影响环境、人身安全、健康和财产损失事故。   1.职责   (1)项目组织成事故调查组,并对事故责任者作出处理决定。   (2) 部门主管立即通知或汇报管辖范围内发生本制度要求各类事故;组织管辖范围内事

7、故调查或如实反应事故情况,帮助事故调查。   (3)安全环境保护办参与事故调查;制订、修订本制度,帮助行政部组织职员学习、培训并熟悉木制度;建立事故档案,综合统计各类事故。   (4) 职员代表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维护职员正当利益。   (5) 职员立即如实逐层通知或汇报发生各类事故,帮助事故调查。   2.工作程序   (1) 事故分类(包含因第三者责任造成事故)(2) 生产(工艺)事故:因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误操作等造成物料损失或影响生产运行和停产事故(3)  设备事故:指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2小时以和修复费用达200 元(不含本数)以上事故。

8、  (4) 交通事故:凡包含企业车辆因违反交通规则或因为其它原因,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事故。   (5) 伤亡事故:指企业雇佣职员在生产劳动和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等事故,具体认定以下a  )职员在企业生产活动场所包含到区域,因为生产存在危险原因影响而发生伤亡;b  )职员在生产区域外,实施企业所交给工作任务时,在其工作时问和工作地点内,因为企业设务或劳动条件不良而引发伤亡。   c )职员甲地赴乙地实施任务或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应负责伤亡事故。   d )经请示劳动部门确定其它伤亡事故。   (6) 泄漏(环境污染)事故:因意外或违章作业、

9、误操作造成物料泄漏或污染水域、空气事故。   (7)火灾事故:指凡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燃烧现象,为火灾事故。   (8) 爆炸事故:指发生化学或物理爆炸,造成人身伤害或财物损失事故。   (9)未遂事故:由十多种原因,己组成发生事故条件,因立即发觉处理,未造成后果为未遂事故。   3.事故等级   (1)一级事故   a )人员死亡、重伤、急性中毒和轻伤休息超出105 个工作日以上;b )火灾、爆炸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不含本数);c  )因物料泄漏对环境造成危害或直接经济损失5 万元以;d )环境污染造成较人或严重危害和引发厂群冲突;e

10、 )人群发生中毒症状或人员中毒死亡;   f )其它经济损失10000 元(不含本数)以上事故。   4. 二级事故   a )轻伤休息7 个工作日以上(不含本数), 105 个工作日以下;b )火灾、爆炸造成直接经济1000 元以下(含本数);c )泄漏物料50  千克以上;   d )发生中毒症状;   e )经济损失1000 元(不含本数)以上,10000 元(含本数)以下。   5.三级事故   a )轻伤休息在7 个工作日(含本数)以下;b )泄漏物料50 千克以下‘   c )其它损失在200 元以上(不含本数)1000 元(含本数

11、以下;6.事故汇报   (1)发生三级事故,当事人或发觉者应立即向班组长、项目经理汇报;部门经理在了解事故概况后,应在4 小时内向安全环境保护办汇报,并在2 日内完成《  事故调查汇报表》 填写交安全环境保护办确定,结果由事故发生部门和安全环境保护办统计保留。   (2) 发生二级以上事故,必需保护好现场,所在部门经理应立即向企业汇报,并通知安全环境保护办,部门经理在3 日之内完成《 事故调查汇报表》  填写交安全环境保护办确定,结果由事故发生部门和安全环境保护办统计保留。   (3)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按《 应急计划》 报警。   (4)发生死亡、死亡事故和(特)

12、大环境污染事故,企业立即向政府相关部门汇报。   7.事故调查   (1) 一、二级事故调查   a )职员必需在3 天内填写《 事故调查汇报表》 ,应清楚写明事故发生经过,特殊情况可叫其它人代写,组长和部门主管签署意见后,再交安全环境保护办认定;b  )项目经理部指定由事故调查小组调查事故,调查小组负责查明事故发生过程、原因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确定事故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方法或提议。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相关部门和人员了解情况和索取相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事故调查人员应和发生事故无利害关系。   (2) 三级事故由各事故管理部

13、门负责调查,职员必需在2 天内填写《 事故调查汇报表》  ,应清楚写明事故发生经过,特殊情况可叫其它人代写,组长和部门主管签署意见后,再交安全环境保护办认定。   (3)需政府部门调查事故,依据法律、法规对本企业事故调查组帮助政府部门进行事故一调查。   8. 事故处理   (1)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应根据《 纠止预防方法控制程序》 ,采取对应方法,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并对职员进行安全教育,吸收事故教训。   (2)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a )因未研究处理存在不安全隐患而造成事故;b )因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员无章可循造成事故:   c )未按要求

14、对职员进行安全教育或员下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即上岗作业,造成事故;d  )因设备超出检修期限运行或设备有缺点,又不采取方法,造成事故;e )作业环境不安全,又不采取方法,造成事故。   (3)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该追究责任者或相关人员责任:   a )因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事故;b )因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c  )因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私自开启设备,造成事故;d  )发觉有发生事故危险紧急情况,不立即汇报,不主动采取方法,所以未避免事故发生或减轻损失;e )未按本制度立即汇报事故。   (4)有下列情况之一,

15、应该对相关人员从重处罚:   a )对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有意拖延汇报;b )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或嫁祸于人:   c )事故发生后,因不负责任,不主动组织抢救或抢救不力,造成更人事故;d  )事故发生后,所在部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未认真吸收教训,采取防范方法,致使同类事故反复发生;e )滥用职权,擅白处理或袒护偏护事故责任者。   (5)对事故责任者视其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给通报批评、警告、记过、免职、留用察看、解聘或开除等行政处分,可并处经济处罚。   (6)事故责任者触犯法律交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对于比较严重事故,企业安全环境保护办要公布通告,方便广大职员吸收教训。   (8) 事故处理结果及对应统计交安全环境保护办汇总保留,建立事故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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