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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公章管理新规制度.doc

1、山水名园、翠园芳邻小区业主委员会公章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山水名园、翠园芳邻业主委员会公章保管和使用,预防腐败、渎职、滥用职权等行为发生,依据山水名园、翠园芳邻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业主委员会公章是业主大会财物,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随意使用,公章投入使用前应在房管局、公安局、物业管理企业等相关单位预留印鉴。 第二条 业主委员会决议自半数以上有表决权委员签字之时起生效,无须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必需时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则仅作证实使用,不得以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为由否定业主委员会决议有效性;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但没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委员签字文件,不适当然视为业

2、主委员会决议。 第三条 业主大会会议决议自半数以上业主大会会议组员签字之时起生效,无须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必需时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则仅作证实使用,不得以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为由否定业主大会会议决议有效性。 第四条 业主大会决议自业主大会按有效票权数表决经过之时起生效,无须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必需时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则仅作证实使用,不得以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为由否定业主大会决议有效性;第五条 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但未经业主大会表决经过文件,不得视为业主大会决议。 第二章 公章保管 第六条 业主委员会公章由业主委员会 贾栋 保管。第七条 业主委员会公章保管人应妥善保管公章,不得委托她人代为管理公章

3、,不得随意摆放,以预防她人盗用,更不能将公章交于她人任意使用。 第八条 业主委员会公章申请单、登记簿和盖章文件复印件等文件,由 赵雪莲、崔惠杰 负责,必需妥善保留。 第九条 保管业主委员会公章货文件委员被临时停止工作或资格终止,应该自停止工作或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其保管公章移交给业主委员会决议指定专员。 第十条 更换业主委员会公章或文件保管人,原保管人应将公章或公章使用申请单、登记簿、盖章文件复印留底存档文件等资料一并移交。 第三章 公章使用 第十一条 使用业主委员会公章程序为: 1. 使用人填写公章使用申请单,注明事由并签字; 2. 同意人员在申请单上或须盖章文件上签字; 3. 山水名园8人业

4、委会或翠园芳邻5人业委会,过半数委员签字; 4. 在公章使用登记簿上登记盖章事由,并由使用人签字、填写日期; 5. 另一业委会复议,过半数委员签字;6. 公章保管人员加盖公章; 7. 文件保管人把申请单和加盖公章文件复印件存档;第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公章使用同意人员为半数以上有表决权业委会委员,山水名园审核人员 赵伟 ,翠园芳邻审核人员 郑杏慧 。 第十三条 当需要加盖公章文件存在显著错误或有损另一小区利益,不宜加盖公章,负责复议业委会组员有权拒绝签字,而且有权拒绝任何违反本制度加盖公章要求,但无权拒绝符合本制度盖章要求。第十四条 设置公章使用登记册, 赵雪莲、崔惠杰 委员应该对全部盖章文件进行

5、编号存档,随时供业主委员会监督员或5人以上业主代表查核。第十五条 不得携带公章外出鉴印。特殊情况确需外出鉴印,应由业主任和副主任同意。第四章 审批权限 第十六条 下列事项无须同意人员同意,经公章使用审核人员审核同意后可直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 1. 业主车辆在建筑区划内出险,需要业主委员会在现场证实上盖章; 2. 业主委员会组员任职证实; 3. 须盖章文件已经有半数以上业主大会组员签字业主大会会议决议和文告; 4. 在已经按程序加盖过公章仍然有效文件复印件上经审核一致后加盖公章; 5. 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发给相关单位通常性函件(函件上须有主任签字。)该等函件不得包含有业主委员会承诺义务和责任等内

6、容; 6. 已经有生效决议,以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名义提起诉讼起诉状、授权委托书,及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交证据材料; 7. 按已经生效以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名义签署协议约定,催促协议相对方推行协议函件; 8. 向相关部门申请政策解释、投诉文件; 第十七条 下列事项必需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委员在申请单上或须盖章文件上签字,才能够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 1. 以业主委员会名义签署多种协议、备忘录(协议、备忘录文本须有 赵伟 或 郑杏慧 签字); 2. 向政府相关部门、其它单位申请办理相关事宜手续文件。 第十八条 下列事项必需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委员在须盖章文件上签字,才能够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 1. 以业主

7、委员会名义公布各类须向业主公告文告; 2. 业主委员会决定、决议; 3. 专题维修基金使用申请文件、管理情况汇报; 4. 公共服务性收费财务审计结果及其它财务性文件; 5. 本制度和业主委员会决议没有明确要求能够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事项。 第十九条 下列事项必需含有有效业主大会决议,而且半数以上有表决权委员在申请单上或须盖章文件上签字,才能够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 1. 以业主大会名义签署各类协议; 2. 以业主大会名义公布各类须向业主公告文告,但已经有半数以上业主大会会议组员签字决议和文告除外; 第二十条 在紧急情况下,有五名以上业主证实或相关政府部门证实,必需使用业主委员会公章,但无法完成公章

8、使用手续,公章保管人经电话取得半数以上有表决权业主委员会委员同意后,能够先予加盖公章,但公章保管人须在事后三天内补齐盖章手续。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山水名园、翠园芳邻因历史遗留问题,两个小区属于同一物业管理区域,为方便管理能够分别刻制各自小区业委会章,必需经全体业主委员会同意方可生效,并限制权限范围和使用期限。第二十二条 不按本制度保管使用公章,由责任人负担经济和法律责任。情节严重者,提请业主大会取消业委会组员资格;如已经给业委会、业主大会造成损失必需全额赔偿,不然将经过法律路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第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条要求事项以外,经业主委员会决议,能够由审核人员审核同意后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其它事项。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山水名园、翠园芳邻小区业主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经过并全体签字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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