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 试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一、 试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总则1、 加强试验室安全科学管理,切实做好试验室安全管理各项工作,确保临床样本、科研工作正常秩序,确保试验室人员人身安全、科室财产安全,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安全、消防安全、社会治安等方面法规,结合学校试验室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措施。2、 试验室应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标准,建立健全由医院领导主管,科主任负责制, 3、 依据各试验室具体情况,制订对应安全管理措施和操作规程,并应悬挂公告。试验室生物安全、消防安全、用电安全、危险生化物品安全及治安防盗等各项安全防范工作落实到室,责任落实到人试验室安全责任制度,各制度应坚持“谁主管,谁负
2、责”标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方法,制订事故应急预案4、 各安全制度责任人可设置各试验室兼职安全员,负责本试验室安全工作。安全员应经过相关知识培训,含有一定安全知识和技能。安全员对该室安全负有检验、监督责任,有权阻止有碍安全操作,纠正违章行为。 5、 试验室应建立定时安全检验制度,立即发觉问题,并加以改善和完善;发生事故时,应采取主动有效应急方法,预防事故扩大蔓延,并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事实真相。二、试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一)试验室人员安全制度1、全部在试验室工作、学习人员,要牢靠树立“以人为本”观念,统一认识,确保人身安全。要牢靠树立安全意识,遵守试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掌握基础安全知识和救助知识。
3、对首次进行试验操作人员必需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在掌握各项试验室安全管理措施和基础知识,熟悉各项操作规程后,方可开始试验操作。2、试验室应主动宣传、普及通常抢救知识和技能,如:烧伤、创伤、中毒、触电等抢救处理措施。试验室应定时进行安全检验,形成制度,主动表彰优异,严厉查处事故。3、试验室发生安全事故时,应采取主动有效应急方法,立即处理,预防事故扩大蔓延,同时应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事实真相。4、未经同意,无关人员严禁入内。如需进入试验室参观,必需有些人陪同。任何人在试验室工作全部应严厉认真,遵守操作规程和试验室规则。严禁在试验室内大声喧哗、抽烟、吃食物和乱丢果皮 5、试验室钥匙或门禁开通由试验室责任
4、人和技术平台共同管理,钥匙配、发要向试验室责任人和技术平台立案,不得私自配制钥匙或给她人使用。(二)试验室消防安全管理1、试验室防火工作应以防为主,果断杜绝火灾隐患,进入试验室各类人员应了解各类相关易燃易爆危险品知识及消防安全知识,严格遵守各项消防法规,并接收医院保卫部门监督。2、试验室人员要做到三懂:知道本岗位火灾危险性,知道预防火灾方法,知道救火方法,同时做到三会: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级火灾。3、试验室内仪器设备、材料、工具等物品要摆放整齐,布局合理。易燃易爆物品要远离电源和热源。试验室内不得存放和试验室工作无关任何物品,废旧物品应立即清理,不得乱堆乱放,要留有足够安全通道。4
5、、试验室内必需配置适用足量灭火器材,有专员保管,发觉问题立即补救。(三)试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1、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试剂库设在检验科内,由专员、专柜存放保管,领用时应符合审批手续,并具体登记领用日期、用量、剩下量,并有领用人签字立案,并符合危险品管理要求,剧毒物品应两人保管,双锁控制,存放于保险箱内。建立易燃、易爆、剧毒品使用登记制度。2、一般化学品存放在各室制订部位,建立试剂使用登记制度,使用时具体登记领用日期、用量、剩下量,并有领用人签字立案, (四)试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为了加强试验室病原微生物生物安全管理,保护试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健康,校内凡从事和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相关教学、
6、研究等活动试验室必需严格遵守国务院病原微生物试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11月12日)。本措施所称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使人或动物致病微生物。第四十七条试验室设置应依据试验室生物安全国家标准要求,依法推行相关审批手续;批复材料交由试验室所在学院报学校试验室和设备管理处及相关职能部门立案。第四十八条学校接收国家相关主管机构根据同意试验室等级进行分级管理,并配合做好相关督促和检验工作。第四十九条试验室及所在学院应负责负担建立健全科学、严格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制订试验室感染应急处理预案;定时对相关生物安全要求落实情况进行检验;定时对试验室设施、设备、材料等进行检验、维护和更新,控制试验室感染职责,以确保其符
7、合国家标准。第五十条试验室责任人为试验室生物安全第一责任人。试验室从事试验活动应该严格遵守相关国家标准和试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试验室责任人应该指定专员监督检验试验室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落实情况。果断杜绝超范围、超标准从事试验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同意不得从事对中国还未发觉或已经宣告消亡病原微生物相关试验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五)试验室信息安全制度第三条 全部在试验室工作、学习人员,要牢靠树立“以人为本”观念,统一认识,确保人身安全。要牢靠树立安全意识,遵守试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掌握基础安全知识和救助知识。对首次进行试验操作人员必需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在掌握各项试验室安全管理措
8、施和基础知识,熟悉各项操作规程后,方可开始试验操作。 第四条 试验室应主动宣传、普及通常抢救知识和技能,如:烧伤、创伤、中毒、触电等抢救处理措施。试验室应定时进行安全检验,形成制度,主动表彰优异,严厉查处事故。 第五条 试验室发生安全事故时,应采取主动有效应急方法,立即处理,预防事故扩大蔓延,同时应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事实真相。 第六条 试验室安全工作检验坚持自查和抽查相结合标准,定时(每6个月最少进行一次)检验试验室安全情况,立即排除隐患,并做好技术安全工作档案。 第七条 试验室在承揽校外教学、科研、试验任务时,应明确安全责任。 第二章 试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 试验室是科研关键基地,未经同
9、意,无关人员严禁入内。如需进入试验室参观,必需有些人陪同。任何人在试验室工作全部应严厉认真,遵守操作规程和试验室规则。严禁在试验室内大声喧哗、抽烟、吃食物和乱丢果皮 第九条 试验室钥匙或门禁开通由试验室责任人和技术平台共同管理,钥匙配、发要向试验室责任人和技术平台立案,不得私自配制钥匙或给她人使用。 第十条 试验室内仪器设备、材料、工具等物品要摆放整齐,布局合理。各试验室应立即清理废旧物品,不堆放和试验室工作无关物品,确保安全通道通畅,严格做到四防、四关、一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难事故;关门、窗、水、气;查仪器设备)。 第十一条 试验室防火工作应以防为主,了解各类相关易燃易爆知识及消防知
10、识,各试验室必需配置适用足量消防器材,置于显著、方便取用之处,并指定专员负责,妥善保管。多种安全设施不准借用或挪用,要定时检验,发觉问题,立即采取补救方法。严禁走廊堆放物品阻挡消防安全通道。严格杜绝火灾隐患。 第十二条 试验室要加强安全用电管理,严禁超负荷用电;不得私自改装、拆修电器设施;不得乱接乱拉电线,试验室内不得有裸露电线头;电源开关箱内不得堆放物品,以免触电或燃烧;如需改装用电,请按步骤向技术平台申请。 第十三条 试验室在使用易燃、易爆、剧毒及细菌疫苗等危险品时,要严格按相关管理要求使用和保管,同时要有可靠安全防范方法,并作好具体统计。 第十四条 试验室在使用放射性物质时应避免放射性物
11、质进入体内和污染身体;尽可能降低人体接收外部辐射剂量;尽可能降低放射性物质扩散造成危害;对放射性废物要储存在专用污物筒中并定时按要求处理。 第十五条 试验室对于环境安全管理工作要有充足认识,各试验室不得随意排放废气、废液、废渣和噪声,对三废要妥善处理,对噪声要主动采取方法,不污染环境。 第十六条 新建、改造、扩建试验室时必需将有害物质、有毒气体处理列入工程计划一起施工,并坚持完工合格验收制度。 第十七条 对试验动物、植物,要有专员负责,落实试验动植物管理方法。妥善处理试验动植物尸体、器官和组织,对试验样品应集中存放,定时统一销毁,严禁随意丢弃。 第十八条 对细菌、病毒疫苗,要有专员负责,建立健
12、全领取、储存、发放登记制度,领用时必需经试验室责任人同意。对试验剩下要立即做好妥善保管、存放处理,并作好具体统计;绝不许可乱扔乱放、随意倾倒或自行销毁处理。 第十九条 细菌处理前应先消毒再集中搜集,交由有资质单位销毁处理。含有病原体污水必需经严格消毒、灭菌处理,并符合国家排放标准才能排放。 第二十条 各试验室或使用部门必需将产生有毒有害废液、固废生物样品、医疗废弃物等分类搜集存放,标识关键成份运输到指定位置,做好统计,由技术平台定时交由环境保护企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废液桶、利器盒等存放包装或容器由技术平台有偿提供,桶内废液存放至五分之四时,请置换新桶。针头、刀片、玻璃制品等锐器必需放置于利器
13、盒内,避免造成医疗废物外泄和感染。全部医疗废物均使用外表面显著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专用黄色包装或容器,袋装3/4时严密封闭袋口。 第二十二条 试验室在包含压力容器、电工、焊接、振动、噪声、高温、高压、辐射、强光闪烁、细菌疫苗及放射性物质操作和试验时,要严格制订相关操作规程,落实对应劳动保护方法。 第三章 仪器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要依据仪器设备使用环境要求,提供安装使用仪器设备场所,做好水、电供给,并应依据仪器设备不一样情况落实防火、防潮、防热、防冻、防尘、防震、防磁、防腐蚀、防辐射等技术方法。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必需配合技术平台制订仪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使用仪器设备尤其是大型仪器
14、设备人员必需经过培训,考评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五条 试验室应定时对仪器设备进行维护、校验和标定。 第二十六条 仪器设备发生故障要立即组织修复,并做好维修统计。通常仪器设备维修、拆卸需由含有维修专业知识人员从事此项工作。大型仪器设备维修关键依靠生产厂家及专门维修企业,通常不准自行拆卸。 第二十七条 要注意大型仪器设备停水停电保护,预防因电压波动或忽然停电、停水造成仪器设备损坏。 第二十八条 各部门要依据仪器设备性质配置对应消防设备和器材,试验室工作人员应学会正确使用,提升事故防范能力。 第二十九条 仪器设备安全工作要责任到人,仪器设备具体责任人是该仪器设备安全责任人。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要有
15、些人管理,仪器设备责任人应常常进行安全检验,发觉问题应向技术平台汇报并立即处理。 第三十条 个人领用或借用并由个人保管仪器设备(如笔记本电脑等),领用人或借用人要妥善保管,避免损坏或丢失。 第三十一条 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部门或个人应按摄影关要求进行赔偿。 第四章 事故处理 第三十二条 发生事故时,要主动采取有效应急方法,立即处理,预防事态扩大和蔓延。发生较大险情,应立即报警。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本要求试验室和个人,院方有权停止其试验和作业,令其限期整改。凡被责令整改试验室,要采取对应整改方法,经各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 第三十四条 对玩忽职守,违章操作,忽略安全而造成
16、了被盗、火灾、中毒、人身重大损伤、污染、精密珍贵仪器和大型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试验室工作人员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汇报技术平台主管领导,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对隐瞒或歪曲事故真相者,将予从严处理。 第三十五条 技术平台及相关部门对安全事故应立即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做出处理意见。对造成严重安全事故,追究肇事者、主管人员和主管领导责任;情节严重者,要给纪律处分,追究刑事责任,触犯法律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 奖惩方法 第三十六条 对于一贯遵纪遵法,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及文明操作试验中有显著成绩者;发觉重大事故隐患,主动采取方法补救、排除险情,避免伤亡事故发生或使国家财产免遭重大损失者;事故发生时
17、,奋力抢救生命和国家财产有突出贡献者,院方应给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七条 安全卫生考评范围包含优异院全部试验室。安全卫生考评指标作为试验室管理工作考评关键内容,实施季度总结、年底总评制。检验包含:技术平台巡查组、技术平台主任、院领导三个方面检验。 第三十八条 安全卫生管理实施检验扣分(加分)制,对存在集中性、代表性或突出性问题试验室,出具试验室安全卫生隐患整改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下发试验室,一份交由技术平台存档,并做跟踪处理,直至处理问题。通知书上责令整改时间,如在限期内不作任何整改,将出具罚款通知书,每扣1分罚运行经费10000元。 第三十九条 安全卫生考评结果纳入试验室年度考评和试验室责任人考评范围,考评年度前3名将给表彰和一定金额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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