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8 ,大小:18.54KB ,
资源ID:2809932      下载积分:6 金币
快捷注册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2809932.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平台协调中心        【在线客服】        免费申请共赢上传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酒类销售质量安全管理新规制度.doc)为本站上传会员【w****g】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酒类销售质量安全管理新规制度.doc

1、酒类销售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经营单位烟酒类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证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规定从事烟酒类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规定,维护烟酒类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三章 流通管理   从事酒类批发公司或者个体工商户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卫生允许证和营业执照;    (二)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资金、经营场合、仓储设施;    (三)有熟悉酒类有关知识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其她条件。   第十一条 从事酒类批发公司或者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所在地设区市、自治州酒类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允许,并提供下列材料:    (

2、一)申请书;    (二)卫生允许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经营场合和仓储设施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复印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其她资料。   酒类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允许需要提供材料应当予以公示。   第十二条设区市、自治州酒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酒类批发允许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颁发酒类批发允许证;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并书面告知理由。   对进口酒类批发允许申请,应当报省酒类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酒类批发允许证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   第十三条从事酒类零售业务公司或者个体工商户,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五

3、日内,向所在地酒类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卫生允许证、营业执照和经营场合使用权证书复印件备案。   第十四条酒类经营者(供货方)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应当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如下简称《随附单》),详细记录酒类商品流通信息,单随货走,单货相符,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可追溯性。《随附单》内容涉及售货单位名称、地址、批发允许证号(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批发备案登记制度,为备案登记号)、联系方式,购货单位名称,销售日期,销售商品品名、规格、产地、生产批号或者生产日期、数量、单位等内容,并加盖经营者印章。   第十五条酒类批发和零售经营者采购酒类时,应当向供应方索取生产允许证、酒类批

4、发允许证(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批发备案登记制度,为备案登记表)、产品质量检查合格证书、经销授权文书复印件和《随附单》。进口酒类还应当索取出入境检查检疫机构出具《进口食品卫生证书》副本和《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复印件。   消费者购买酒类时,有权查阅《随附单》。   第十六条酒类生产者,不得向无酒类批发允许证(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批发备案登记制度,为备案登记表)经营者批发酒类;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无酒类生产允许证生产者或者无酒类批发允许证(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批发备案登记制度,为备案登记表)经营者采购酒类。   第十七条酒类流通禁止下列行为:    (一)销售使用甲醇、

5、非食用酒精或者其她非食用化学物质配制酒类;    (二)销售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酒类;    (三)销售伪造她人注册商标标记、冒用认证标志、国际原则采用标志、名优标志、防伪标记酒类;    (四)销售伪造产品产地、冒用她人厂名、厂址酒类;    (五)销售违法使用知名酒类名称、包装、装潢,或者违法使用与知名酒类近似名称、包装、装潢,导致和知名酒类相混淆,使购买者误以为是该知名酒类酒类;    (六)销售过期、失效、变质酒类;    (七)销售不加贴中文标签进口酒类;    (八)法律、法规禁止销售其她酒类。   第十八条酒类经营者经营散装酒,必要在固定地点销售,盛

6、装容器应当符合食品卫生规定,粘贴符合国家饮料酒标签原则标记,并标明启动后有效销售期、经营者及其联系方式、产地、原料、酒精度。   第十九条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并应当在经营场合明显位置予以明示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酒类行政主管部门和其她关于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酒类市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酒类生产、经营中违法行为。   第二十一条酒类行政主管部门和其她关于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酒类市场监督检查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有权回绝检查。   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妨碍当事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和收受当事人财物。

7、   第二十二条在已经获得违法嫌疑证据或者接到举报等状况下,酒类行政主管部门和其她关于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采用下列办法:    (一)对涉嫌从事违法生产、销售酒类场合实行现场检查;    (二)查阅、复制或者录制与酒类监督事项关于材料;    (三)确有必要时,可以对酒类抽样取证,对也许灭失或者后来难以获得证据,经执法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    (四)规定当事人就酒类监督事项涉及问题作出阐明;     (五)经执法单位负责人批准,对有证据证明销售本条例第十七条禁止销售酒类予以查封、扣押;    (六)法律、法规规定其她办法。   当事人应当

8、如实提供关于证件和资料,不得回绝、阻挠。   第二十三条监督检查单位对于查封、扣押和抽样取证酒类以及登记保存酒类、原料、设备、工具等关于物品,应当填写登记表,由执法人员、当事人或者见证人签字。当事人回绝签字,由执法人员注明拒签事由。登记表一式二份,当场交付当事人一份。   监督检查单位对于查封、扣押和抽样取证酒类以及登记保存酒类、原料、设备、工具等关于物品,应当妥善保管,并在七日内作出解决决定;给当事人导致直接损失,应当依法补偿。   第二十四条酒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酒类监督举报制度,向社会发布举报方式。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于酒类生产、经营或者监督检查活动中违法行为,有权向

9、酒类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她关于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接受投诉、举报部门,应当及时查实,依法作出解决。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违背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没有获得酒类批发允许证,擅自批发酒类,由酒类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批发酒类,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如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违背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酒类批发允许证,由酒类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如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违背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酒类经营者(供货方)批发酒类没有填制《随附单》或者单货不相符,或者酒类批发和零

10、售经营者采购酒类没有向供货方索取关于凭据,由酒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如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背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酒类生产者向无酒类批发允许证(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批发备案登记制度,为备案登记表)经营者批发酒类,由酒类行政主管部门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如下罚款;酒类经营者向无酒类生产允许证生产者采购酒类,由酒类行政主管部门没收酒类,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如下罚款;酒类经营者向无酒类批发允许证(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批发备案登记制度,为备案登记表)经营者采购酒类,由酒类行政主管部门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如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违背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酒类经营者

11、不在固定地点销售散装酒,由酒类行政主管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如下罚款。   第三十条违背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酒类经营者未在经营场合明显位置明示,由酒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如下罚款;酒类经营者明知是未成年人仍向其销售酒类导致严重后果,由酒类行政主管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如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违背本条例第九条、第十七条规定违法行为,由酒类行政主管部门协同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关于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关于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惩罚。   第三十二条违背本条例规定,导致她人人身、财产损害,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酒类行政主管部门和其她关于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酒类管理和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5月1日起施行。 (完)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