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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固定资产折旧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毕业论文.doc

1、 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 毕业论文(设计) 财 经  系  会计电算化    专业 班级 学号 课题名称论固定资产折旧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学生姓名        指导教师      2014年4月22日

2、 目录 摘要 2 一 固定资产 2 1.1固定资产概述 2 1.2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2 1.2.1直线法 2 1.2.2工作量法 3 1.2.3加速折旧法 3 二 企业所得税概述 3 2.1企业所得税概念 3 2.2企业所得税的变化 3 2.2.1税率的统一 3 2.2.2纳税人与征收地规定 3 2.2.

3、3税前扣除标准与办法规范 4 三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4 3.1例一 4 3.1.1年限平均法 4 3.1.2双倍余额递减法 4 3.1.3年数总和法 5 四 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5 4.1例二 5 4.1.1不考虑资金时间价值及会计核算 5 4.1.2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及会计核算 6 五 固定预计净残值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6 5.1例三 6 六 正确选择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折旧方法

4、 6 6.1关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选择 7 6.2关于折旧方法的选择 7 结论 8 参考文献 8 固定资产折旧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摘要]固定资产折旧是一个成本分摊的过程, 正确合理地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仅可使固定 资产的价值及时有效的补偿,而且会影响企业的应税所得,影响企业所得税税负。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提取的过程中,固定资产价值向产品成本和经营费用转移,折旧的多少,影响企业利润,进而产生了间接抵税效果,本文介绍了几种常用的计算

5、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并举例分析企业在采用不同折旧方法下的应纳所得税额的不同。企业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可以使每期的固定资产折旧摊销额不同,从而影响企业的应税所得,进而影响应纳所得税额。企业若能利用折旧方法的合理选择和折旧年限的合理确定来开展税务筹划,必能使企业合法地减轻税负,增加税后收益。 [关键词]折旧年限;折旧方法;所得税影响;分析 一 固定资产  1.1固定资产概述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两个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固定资产的定义没有给出价值标准。企业在判断某项有形资产为固定资产时,应根据固定

6、资产的定义并结合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合理作出判断。  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规定,企业应当每期末或者至少每年年度终了时,对固定资产进行逐项检查,如果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但是,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若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可按提取减值准备前的账面价值确定可扣除的折旧额。   1.2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1.2.1直线法 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 1.2.2工

7、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以固定资产的实际工作量为依据计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 其计算公式如下: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折旧额 1.2.3加速折旧法 加速折旧法又分为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 二 企业所得税 2.1企业所得税概念 企业所得税是以企业或组织机构为纳税人,以其一定时间内的所得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是国家参与企业利润分配、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的一个重要税种。企业所得税是指内资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企业(除外国投

8、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个人独资、合伙性质的私营企业外)或组织,在一定期间内合法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2.2企业所得税的变化 2.2.1税率的统一  对于内外资两种不同的企业所得税率,新企业所得税法统一设为25%,使各类企业的税负承担趋于相同,促进了公平竞争的实现。一是25%为标准税率;二是20%为小型微利企业的税率;三是中国境内的非居民企业设立的机构所预提的税率为20%;四是15%税率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是国家需要扶持的高新技术产业。 2.2.2纳税人与征收地的规定   新企业所得税法中,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依据“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进行规定的,即纳税人

9、的形式为法人组织。且在征收地点方面,对于居民企业的界定,所采用的标准是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及公司组建地的双重标准。 2.2.3税前扣除标准与办法的规范   在费用扣除方面,新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旧企业所得税法的严格限制,据实可对更多的成本费用进行扣除,对于限额扣除比例也做了一定的变动,使得应纳税所得额有所下降。新企业所得税法还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统一,区域优惠为辅,产业优惠为主是税收优惠的重要原则。 三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3.1例一 某钢铁集团公司于2013年12月购入一项价值600000元的固定资产,会计制度规定其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10000元

10、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3.1.1年限平均法 年限平均法也称直线法,它是按照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平均每期折旧费的一种折旧法。其计算公式为:年折旧额=应提折旧额/预计折旧年限=(原值一预计净残值)/预计折旧年限=原值×(1一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折旧年限 合本案例,该项固定资产年折旧额=(600000-10000)÷5=118000(元), 5年累计应纳所得税为220500+195500+270500+170500+160500=1017500(元)    应纳所得税额现值=220500×0.909+195500×0.826+270500×0.751+170500×0.683+1

11、60500×0.621=781185(元) 3.1.2双倍余额递减法 这种方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在计提每年折旧时,用直线折旧率的两倍去乘固定资产当年期末账面净值。但应当注意,在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净额平均摊销。其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率:2÷折旧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x年折旧率   在计算最后两年折旧额时,应将原采用的双倍余额递减法改为用当年年初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减去预计净残值,然后平均摊销。   结合本案例,在双倍余额递减法,该固定资产的年折旧率

12、2×1>5×100%=40。 5年累计应纳所得税为: 190000+189000+278400+18505+170500=1017500(元) 应纳所得税额现值=190000×0.909+189000×0.826+278400×0.751+185050×0.683+170500×0.621=772997.6(元) 3.1.3年数总和法 这种方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净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这个递减分数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总和。其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率=(折旧年限一已使用年限)÷[折旧年

13、限×(折旧年限+1)÷2]×100%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一预计净残值)×年折旧率   5年累计应纳所得税=200833.33+185666.67+270500+180333,33+180166,67=1017500(元)   应纳所得税额现值=200833.33×0909+18566667×0826+270500×0.751+18033333×0.683+180166.67×0.621=774114.83(元) 四 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对企业税的影响 4.1例二 某钢铁集团公司于2013年12月购入一项价值600000元的固定资产,会计制度规定其预计使用年

14、限为5—8年,预计净残值为20000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 4.1.1不考虑资金时间价值 采用5年折旧年限:   年折旧额:(600000-20000)÷5=116000(元)  5年折旧产生的抵税效应总额=116000×25%×5=145000(元)     采用8年折旧年限:   年折旧额=(600000-20000)÷8=72500(元)   8年折旧产生的抵税效应总额=72500×25%×8=145000(元) 4.1.2考虑货币时间价值   5年折旧产生的抵税效应总额现值=116000×25%×PVIFA10%

15、5=109939(元)    8年折旧产生的抵税效应总额现值=72500×25%x PVIFA10%,8=96696.875(元) 尽管折旧期限的改变,并未从数字上影响到企业所得税税负的总和,但考虑到资金的时间价值后,缩短折旧年限对企业更为有利。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收回,可以使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 五 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5.1例三 某钢铁集团公司于2013年12月购入一项价值600000元的固定资产,会计制度规定其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10000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   当固定资产

16、预计净残值为2000元时,年折旧额=(600000-20000)÷5=116000(元)   当固定资产预计诤残值为10000元时,年折旧额=(600000-10000)÷5=118000(元)   由于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也是估计值。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企业如果降低预计净残值,那么每期摊销的折旧额就会增加。从本例可以看出来,该项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降低113000元后,企业每年的折旧额增加了118000-116000=2000(元),从而使本应在固定资产报废或清理时才进行补偿的费用,提前计入成本费用中得到补偿,使前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少了2000×25%=500(元),也达到企业前期抵税的目

17、标。 六 正确选择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6.1关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选择 折旧年限一般取决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由于使用年限本身就是一个预计的经验值,使折旧年限容纳了人为成分,为税务筹划提供了可能性。并通过举例说明在不考虑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的条件下,如果税率稳定,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企业节税。如果存在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如享受“二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则企业延长折旧年限可节约更多的税负支出。 而在会计实务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确定是有限制的。《企业财务制度》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都作了限定。如《工业企业财务制度》中就十分明确地规定了各种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对房屋建

18、筑物的折旧年限规定为:生产用房的折旧年限为30-40年;受腐蚀生产用房的折旧年限为20-25年 ;受强腐蚀生产用房的折旧年限为10-15年;非生产用房的折旧年限为35-45年;简易房的折旧年限为8-10年。 一般建筑物的折旧年限为15-25年等。对不同类型的生产通用、专用设备的折旧年限规定为:如通用的机械设备折旧年限为10-14年;通用的动力设备折旧年限为11-18年;通用的传导设备折旧年限为15-28年;机械工业专用设备的折旧年限为8-12年;造船工业专用设备的折旧年限为15-22年等。对办公设备的折旧年限一般定为5-8年。因此,作为企业在确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时,最长的折旧年限通常

19、不得超过财务制度规定的最长折旧年限。 最短的折旧年限则在考虑企业财务制度规定的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同时,还必须考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中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二十五条指出,除另有规定者外,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最低年限为:房屋、建筑物为20年;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当企业确定的折旧年限不符合上述规定时,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进行纳税调整。因此,企业在利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税收筹划时,要考虑这些相关的限制因素,在限定的范围内进行选择。

20、6.2关于折旧方法的选择问题  企业利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进行税收筹划时,要考虑不同的税制条件。在比例税制的条件下,分别采用平均年限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在相同的折旧年限内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其年折旧额虽然不同,但折旧总额和总计纳税额是相同的。一旦考虑资金时间价值后,总计纳税额的现值则不同,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纳税现值最小,采用年数总和法纳税现值次之,采用平均年限法纳税现值最大。在累进税制条件下,采用加速折旧会使企业增加所得税支出,使一部分资金以所得税的形式流失,导致企业可支配使用的经营资金减少,而采用直线法则可为企业节税提供可能。由此得出结论:对折旧方法的选择,当企业在比例税率条

21、件下且未享受税收优惠时,企业可使用加速折旧法节税。 当企业在累进税制条件下且享受税收优惠时,企业可采用直线法节税。但值得注意的是,固定资产采用什么方法计提折旧,往往不是由企业自行确定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促进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国家鼓励投资的关键设备,以及常年处于震动、超强度使用或受酸、碱等强烈腐蚀状态的机器设备,确需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逐级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并在第二十七条中明确指出,纳税人可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采取直线折旧法。可见,企业要选择加速折旧法进行固定资产折旧的可能性是极小的。 结

22、论 正确计算和提取折旧,不但有利于计算产品成本,而且折旧金额的大小还会直接影响成本的大小,从而影响企业的利润水平,进而影响缴纳的所得税。并从利用不同的折旧方法和不同的折旧年限等进行税收筹划,得出如下结论:对折旧方法的选择,当企业在比例税率条件下且未享受税收优惠时,企业可使用加速折旧法节税。 当企业在累进税制条件下且享受税收优惠时,企业可采用直线法节税。从折旧年限的选择上看,对一般性企业,即处于正常生产经营期但未享受税收优惠待遇的企业来说,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可以使企业后期成本费用前移,前期利润后移,从而获取延期纳税的好处。如果是新办企业,特别是创办初期就享有减免税收优惠待

23、遇,则企业可延长折旧年限,将计提的折旧递延到减免税期满后计入成本,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考虑到我国企业所得税实行比例税率,并且内资企业创办初期享有减免税收优惠待遇较少等因素,就企业经营者而言,加速折旧与缩短折旧年限是降低税负、提高税后收益的最佳选择。 【参考文献】 [1] 鲁亮升,《成本会计》,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2] 汤谷良、王化成,《企业财务管理学》,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 [3]《财务管理》,(全国会计技术资格考试指定用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 [4]《基础会计》,(湖南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指定用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5]《中级会计实务》,(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指定用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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